县粮食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机关党建类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全体党员特别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守底线,讲规矩。牢记“四个意识”,践行“三严三实”。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上级粮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四、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
五、要正确处理执法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作风,热情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六、要严格遵守国家粮食法律法规,执行纪律,严格监督,维护秩序。
七、禁止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八、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九、全体干部职工要严以律己,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或通过中介拿好处费;不准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从事与职务(权力)有关的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到企业和服务对象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利用服务职能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
十、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进行总结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有违背本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要认真核查,公开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报告事项
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房、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㈡本人主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㈢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招工转干、提拔及调动工作,子女参军、入党、升学及分配工作情况。
㈣本人因私出国(境)或经上级批准组团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㈤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㈥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㈦本人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礼卡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处理的情况。
㈧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㈨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法和要求
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由局分管纪检检查工作的领导负责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呈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㈡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干部在事前15天或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㈢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者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在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内部会议上公开。
㈣对不按规定报告或没有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涉及违纪的,一经查实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㈤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领导集体,更好的履职尽责,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局中心学习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理论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管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二、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规定的必学篇目为重点。具体学习计划由局办公室提出,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注重创新形式。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时间不少于1天。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中心组成员每周应自行安排两小时的自学时间,及时掌握时事政治,保证学习计划的落实。
四、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中心组成员学习要做到有笔记、有心得、有体会。全年每个成员写心得不少于2篇。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五、局中心学习小组对学习情况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