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黎民考研复习笔记讲义(10)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31


③能发挥各个层级公共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工作;
④各层级行政首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有利于培养全面型的管理人才。
缺点:
①各层级行政首长管辖事务过多,责重事繁,难于事事精通;
②容易形成地方的块块分割,不利于各地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③容易形成地方主义,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宏观控制。
(2)公共组织的横向结构
①按业务性质分工
按业务性质分工,是指按公共管理的业务性质异同来组成公共组织单位。例如:财政、外交等均为不同的业务,就以此为基础,设置不同的单位。
优点:
A.符合分工专业化的原则。每个部门只负责某一项业务工作,有利于工作人员熟悉本专业工作,以提高管理效率。
B.有利于统一管理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同一性质的业务由同一单位管理,使公共组织易于统一同一性质业务的方针、政策、法规,避免政出多门的混乱状态。
C.体现事权一致的原则,便于协调。
缺点:
A.业务事权过于集中,容易形成条条分割,利于不同业务性质工作之间的合作、协调。
B.分工过细,易造成部门林立。
C.有些业务性质混淆不清,不易作出明确的划分,易产生组织冲突。
②按管理程序分工
按管理程序分工,是指按公共管理工作过程的程序不同来分别设置公共组织部门。公共管理过程有咨询、决策、执行、信息反馈和监督等环节,根据这些程序划分咨询部门、领导决策部门、执行部门、信息部门和监督部门等,。
优点:
A.注重公共管理工作的技术方法,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
B.由于从事该项工作采用同样的技术设备、工作程序,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C.使公共管理中的重要程序有专门机构去完成,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整体效能。
缺点:
A.工作人员易产生重技术、轻政策,重过程、轻目的的倾向;
B.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对那些有较大独立性的程序才可以设置部门,而多数工作程序则无法独立出来。
③按管理对象分工
按管理对象分工是指按公共组织服务的人群、财物为对象进行的部门设置。这一分工方式最常见的是政府经济行业主管部门的设置。如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均是按不同对象类别实行分部管理。
优点:
A.根据服务对象分工,可使公共组织统筹考虑,满足其管理对象的需要。
B.群众对公共组织的职责一目了然,易于沟通和监督
缺点:
A.随着管理的对象日益增多,势必导致公共组织部门林立,不利于精简节约。
B.容易忽视甚至割裂管理对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可能产生综合性的工作无人管理的现象。
C.容易造成本位主义,考虑问题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有碍于整体的利益。
D.按服务对象划分部门往往与按业务性质划分部门发生重复、交叉关系,可能出现互相推诿责任、踢皮球的情况,降低了工作效率。
(3)公共组织的主要结构形式
①直线制。按照垂直系统建立组织形式,各级领导执行统一的指挥和管理职能,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纵向直线是管理层级,横向是辅助职能科室。其特点是:机构简单,职权明确,命令统一,决策迅速,个人负责。它适合于小规模的任务,缺点是等级森严,形式呆板,不利于发挥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②职能制。在各级行政领导之下,按专业分工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发布命令和下达指示。其优点是解决了主管领导对专业指挥的困难;缺点是各职能部门都有指挥权,产生多头领导,不好协调。
③直线职能制。以直线制为基础,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从事专业管理,并作为该级领导的参谋。这种组织模式的运行机制由职能专业化程度决定,是一种集权度较高的组织形式。
④矩阵制。矩阵制是由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项目组形式发展而来的一种组织结构。其特点是纵横联系,适应性强,机动灵活。不足之处是缺乏稳定性,不能大规模运用,也容易发生多重领导的冲突。

二、公共组织的类型与作用
1.政府
(1)政府的概念
在国际法意义上,政府是主权国家的要件之一,它指的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合法代表者,它是主权国家的代理者。
国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人民;二是必须有定居的土地,流浪的民族不是国家;三是必须有一个政府,有一个或更多的人来代表人民,并且按照本国的法律进行统治。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不是一个国家。四是必须有一个主权的政府。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
政治学中的政府,是统治集团借以实现其统治意志的政治统治机关。政府是国家实体的一部分,是政治组织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行政学意义上,政府则专指根据官僚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学一般将政府视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它与一般的社会组织如家庭相比,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综上所述,政府是指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达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政府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国家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其中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机关负责运用法律审判案件。
狭义的政府仅仅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体系,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这里所研究的对象主要就是狭义的政府。
(2)政府的主要类型
现代国家的政府有三种主要形式:
①总统制政府
总统制是以总统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行政权力集于总统一身,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行政机关首脑。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其政府机关较彻底地采用了三权分立原则。其中,总统是国家机构中的主要部分,由选举产生,拥有实权。美国是这种体制的典型代表。
②内阁制政府
这是一种在形式上由国家元首负责,实质上由政府总理负责的政府体制。在内阁制国家中,国家元首不负实际责任,没有行政实权。总理担负实际行政责任,并握有行政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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