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思想政治理论精选实用教程 - 李海洋 第5集(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9


(二)五个关键领域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在五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1.必须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2.必须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3.必须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
4.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建立重大制度为突破口(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5.必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
必须从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三项工作方针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第一,加强顶层设计与推动地方实践相结合。第二,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第三,全党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变为现实,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推动世界绿色发展、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章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理论
 
本章原属多年未命题的休眠章,但在2015年针对香港近期的局势,依据中央政府严正宣示香港特区方针政策的“白皮书”命制了一道选择题。习近平主席近期发表了对台重申“九二共识”重要讲话。因此,本章命题属性已被激活。复习中应关心香港特区的局势和台海两岸关系发展的走势,注意领导人的相关讲话和中央政府的有关文告,由此可对命题点准确把握。

 
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包括3个问题: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
第二节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及其实践”,包括4个问题:“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新形势下对台工作方针。

 
本章核心考点包括:港澳问题与台湾问题的实质及有关国际文件,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提出过程、基本内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大意义,“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准确涵义; “九二共识”,重申“九二共识”的重大意义。本章既有对历史的总结,又有对现实的审视和对未来的展望,重点在第二节,考生应结合“形势与政策”中的内容来复习这部分内容。

 
 
 
第一节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一般了解)
(一)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
中国五千年历史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的历史。两千多年前就形成了统一国家。虽然历代王朝分分合合,但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国家统一反映了人民对于和平安定的渴望与追求,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亲密合作和交流。强烈的国家统一观念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心理习惯,成为凝聚民族力量、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精神力量。
(二)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侵略与国内战争的影响,中国局部地区在一段时间内曾处于分离状态,但各族人民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同各种分裂势力和分裂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大业,顺利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有力地推进了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
 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
(一)国家统一是民族复兴的标志(一般了解)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强烈期盼。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国家的完全统一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没有国家的完全统一,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既是一个走向现代化、实现繁荣强盛的过程,也是一个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过程。
(二)港澳问题与台湾问题的实质(选择题命制重点)
1.港澳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遗留下来的问题。香港是被英国殖民主义者通过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强迫清政府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而强占的。澳门是被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通过胁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葡北京条约》逐步强占的。
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是分别属于中国和英国之间、中国和葡萄牙之间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对解决香港、澳门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暂时不动、待时机成熟时再收回的策略。
2.台湾问题的由来和实质
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实质上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被迫与日本签署《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3年12月《开罗宣言》明文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由于美国直接插手台湾问题,阻止中国人民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并由于台湾当局抗拒统一,致使两岸分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
(三)祖国完全统一大业的进展(一般了解)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6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大业,顺利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有力地推动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港澳回归后,由于各种原因,台湾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进入新世纪,完成祖国统一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现在我们有了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物质基础,也更有条件积极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我们应该顺应民心、抓住机遇,推动两岸关系取得更大进展。
 三、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强意志(一般了解)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中国共产党在实现祖国统一问题上的立场坚定不移,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同根、同宗、同源,承继的是相同的文化传统。1986年9月,邓小平在回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提出的“台湾有什么必要同大陆统一”的问题时,他说,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习近平指出,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终归要逐步解决,总不能将这些问题一代一代传下去。
第二节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及其实践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一)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一般了解)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我们党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上经历了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解放台湾、“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过程。
1.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
(1)首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
1949年3月,新华社发表时评《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首次提出“解放台湾”的口号。新中国诞生后,1949年12月党中央《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明确提出1950年的任务就是解放海南岛、台湾和西藏。朝鲜战争爆发后,人民解放军的战略重点由东南转向东北,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入台湾,解放台湾的计划被搁置。
(2)炮击金门再提解放台湾。
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表示不能承认美国军事干涉和占领台湾,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并于9月3日开始炮击金门,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美国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决心和立场。美国政府于12月与蒋介石集团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澎置于美国的“保护伞”之下,阻挠中国的统一。1955年春,解放军发动渡海战役,解放了一江山岛和大陈岛。
2.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1)首次提出和平方式。
20世纪50年代中期,围绕台湾问题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党及时调整了对台政策,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是敦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谈判。历时15年,谈了136次,核心是美国从台湾撤兵。二是向台湾当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倡议。1955年5月,周恩来在一届人大常委十五次会议上第一次公开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方式与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2)再次炮击维护统一。
1958年8月,解放军以猛烈炮火轰击金门,有力地打击了美国政府策划“两个中国”,“划峡而治”的图谋,加剧了美蒋之间的矛盾,同时显示出蒋介石在维护一个中国的立场上,同大陆有着某种“共同语言”。虽然发生了激烈炮战,但国共两党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是一致的。
为了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联蒋抵美”的策略。毛泽东起草的以国防部长名义发布的《告台湾同胞书》等公告,公布了对台湾的新政策。此后,两岸都调整了政策,海峡两岸由过去激烈的军事对抗,转为以政治对抗为主、军事对抗为辅的对峙状态。
(3)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原则。
1963年,周恩来将我们党提出的一系列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政策和主张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为: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候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一般了解)
20世纪70年代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为确立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创造了有利条件。1971年10月,第26届联大以压倒性多数通过257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驱逐台湾当局。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1.首提争取祖国和平统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1年9月,叶剑英发表 “叶九条”谈话。
2.首提“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邓小平指出 “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3. “一国两制”得到宪法保证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使“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4. “邓六条”将“一国两制”具体化
1983年6月,邓小平发表“邓六条”讲话,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一国两制”的构想更加具体化。
5.确定 “一国两制”为基本国策
1984年6月,邓小平接见香港人士时明确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5年3月,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一国两制”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单选、多选)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即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1.一个中国
一个中国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中国的领土不容分割。
2.两制并存
两制并存,即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即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港澳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台港澳同胞各种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他们可充分行使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4.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需要积极促进谈判解决问题。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
5.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重要意义(一般了解)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科学构想。“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1.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一般意义上,一个国家只能存在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社会制度。“一国两制”既不是传统的单一制,又不是通常的复合制,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组织形式,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而且容纳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一国两制”构想应用和平共处国际关系普遍准则的精神,解决一国内部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党的一种创造性运用。
2.有利于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
“一国两制”既体现了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可以避免武力统一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在中国的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在小范围内的某些区域容许资本主义存在,局势可长期稳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港澳台的长期稳定繁荣发展。
3.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证实了这一构想的科学性,不仅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开创了光明的前景,而且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的类似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
(一)“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工作方针(一般了解)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根据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港澳这两个地区的立场是:香港、澳门地区是中国的领土,不承认外国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将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予以解决;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1960年中央进一步将上述立场归结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工作方针。
(二)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过程(一般了解)
1.香港回归
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从1982年9月到1984年9月,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了22轮艰苦的谈判。针对英方先后提出的所谓三个条约有效论、区别对待新界与港九地区、以主权换治权等,中国政府采取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坚持主权问题不容讨论,没有回旋余地,到1997年要收回香港,同时要确保回归前的平稳过渡。
1984年9月,中英双方达成协议,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3个附件。同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领导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及3个附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0年4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既坚持了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又明确规定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1997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举行了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2.澳门回归
1985年5月,中葡政府就解决澳门问题达成协议。谈判的重点是“何时移交管治权”、“用什么方式移交管治权”等问题。1987年4月13日,《中葡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葡两国政府举行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历经400多年沧桑的澳门重回祖国怀抱。
(三)港澳回归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单选、多选)
1.“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大意义
港澳顺利回归是祖国统一大业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性贡献,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港澳的回归使“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为现实,充分说明了“一国两制”构想是正确可行的。
2.“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基本经验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四)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涵义(选择题命制重点)
2014年6月10日,中央政府通过国新办《“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宣示了对特别行政区的方针政策。
1.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2.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爱国者治港具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宪法和基本法相抵触。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活动准则。
3.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只有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才能保持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
 四、新形势下对台工作方针
(一)“九二”共识和“八项主张”(单选、多选)
1992年10月底至12月初,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香港举行会谈,最终达成共识,同意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即“九二共识”。1993年4月,“汪辜会谈”举行,两岸关系发展迈出历史性的重要一步。但其后随着苏东剧变,美国加紧利用台湾问题牵制中国,使“台独”势力膨胀。面对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江泽民于1995年1月30日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阐述了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二)“四点意见”和“反分裂国家法”(一般了解)
2000年5月,主张“台独”的民进党在台湾上台后,顽固坚持“台独”立场,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否认“九二共识”,并于2002年8月悍然抛出“一边一国论”,加紧进行分裂活动。反对和遏制“台独”成为两岸同胞最重要和最紧迫的任务。
2005年3月,胡锦涛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3月14日,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首次以国家大法形式宣示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进一步巩固和凸显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一事实,有力地遏制和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
(三)新的历史机遇和“六点意见”(一般了解)
2008年,台湾局势发生了重大积极变化。“台独”分裂势力在台湾地区选举中遭重挫下台,重新执政的国民党反对“台独”、承认“九二共识”,使两岸关系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取得了重大突破。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两岸协商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得到恢复,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已经实现,两岸关系开始步入和平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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