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思想政治理论精选实用教程 - 李海洋 第2集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9

三、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也称为量变质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质量互变规律侧重揭示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的状态与过程。这个规律表明,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引起的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再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过程展开的,特别是通过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产生新质而实现的。这种由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二者交替构成事物的上升性发展的客观必然过程就是量变质变规律。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脱离质的单纯的量,也不存在没有量的规定的抽象的质。而质和量的具体的统一就是度。所以,认识事物就要把握事物的质、量和度。
(1)质的内涵和意义(单选、多选)。
①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的规定性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当事物的质发生了变化,一事物就不再是这一事物而变为他事物。
②事物的质通过属性得到表现。质是属性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属性是一事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③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它的质。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把握事物的质又离不开人的实践需要,人主要是通过实践需要在事物多方面的属性中确定其本质属性的。
(2)量的内涵和意义(单选、多选)。
①量的内涵包括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与事物不可分离,但量与事物的存在并不直接同一,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存在。因此,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②从认识的角度,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对事物的认识从定性研究到定量分析,是从概略到精确的过程。如同马克思所说,一种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运用数学时,才算真正发展了。
③从实践的角度,把握量是实践的必要条件。同质的事物由于量的规定性不同,在实践中就会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活动中,既要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掌握实践方向;又要尽量准确地了解事物的量,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效地推动实践进程。
(3)度的内涵和适度原则(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度是事物保持自身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在一定的界限内,量的变化不会改变事物的质,而一旦超出这个界限,量的变化就会引起质变。这个界限的范围就是度。
②度的极限称为关节点。关节点也称为临界点,是指事物保持自身质的幅度的两端的界限。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在这个范围内,事物的质保持不变。超出这个范围,事物的质就会发生变化。
③适度原则是指在认识过程和实践活动中对于度的正确把握。在认识过程中,把握度才能认识事物。对量和质的分别考察是必要的,但还不是对事物本身的把握。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因此,把握度才是把握了事物质和量的具体的统一,才能真正认识事物。在实践活动中,把握度才能改造事物。为了保持所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就应当尽可能把事物的量变控制在它所要求的限度内,这就是“适度原则”的体现;反之,为了改变不需要的事物的质,就应按照事物的发展规律,创造条件,促进量变,使之超越度,以达到质变,这同样是“适度原则”的体现。
2.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单选、多选)。
事物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发展变化的。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的变化开始,并由于量变的累积而引起质变。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的变化的两种状态。
①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事物的不显著的变化,保持了质的相对稳定性,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②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③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事物的变化有两种:一种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一种是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分析题命制重点)。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是事物质变的基础,事物的变化都要经历量变的积累过程。质变不是偶然地、无缘无故地出现的,质变必须经过量变的长期准备。量变是事物由一种质向另一种质飞跃的必不可少的准备阶段。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每时每刻在都发生着量变。在量变过程中,事物的质虽保持着稳定状态,但只是暂时的。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突破关节点,引起事物的质变。这种量的不断积累绝不是量的单纯叠加,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终将突破事物的质。量变的不断积累导致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③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充。
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变。部分质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阶段性部分质变,即事物的本质属性未变,但非本质属性发生了重大变化,事物就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第二种是局部性部分质变,即事物的全局未变,但局部发生了变化。以上都属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充。
是否承认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是激变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则是庸俗进化论。
3.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一般了解)
(1)揭示了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事物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及其转化,表明事物的发展过程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不同的阶段。这一原理所体现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统一的哲学依据。这一原理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2)提供了社会发展形式的理论分析工具。
这一原理对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这一原理具有普遍性,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同样有量变、质变及部分质变等形式,改革、革命和稳定都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必要环节。社会主义社会要发展,必须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
(3)提供了指导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在实践活动中,既要反对因循守旧,又要反对急躁冒进;既要勇于创新,又要脚踏实地;既要有远大的理想目标,又要有科学的求实精神。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它自身的辩证的否定实现的,事物自身发展的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等环节构成的。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过程的核心,否定之否定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
1.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单选、多选)
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的对立统一。从不同的角度看,肯定和否定既是因素、方面,又是阶段。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换言之,任何事物统一体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当肯定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时,事物处于量变状态,这时的事物属于发展的肯定阶段。当否定方面上升到主导地位时,促使事物发生质变,这时的事物属于发展的否定阶段。
2.辩证的否定观(选择题命制重点)
(1)辩证否定观体现着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的否定是指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辩证的否定首先是事物内部的一个辩证因素,即与肯定因素对立统一的因素。其次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即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再次还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辩证阶段,它使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有可能发生。
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辩证的否定并不是源自外力作用的变化,而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引起的自我否定。如麦粒的辩证否定是萌芽、生长,用于磨面、食用就不是辩证的否定,而是外在的否定。
②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事物只有通过辩证的否定,才能实现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发展是通过否定实现的。事物的新陈代谢,旧事物向新事物的飞跃,是事物辩证否定的结果。
③否定是新旧事物的联系环节。辩证的否定不是新旧事物的一刀两断,而是要继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积极合理的因素。新事物是从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否定并没有把新旧事物割裂开来,而是将新旧事物联系起来,新旧事物之间有着前后相继的内在联系。
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弃是同时具有否定和肯定双重意义的辩证法概念。扬弃是指,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阶段对上一阶段的否定,不是单纯的抛弃、废除,而是有保存和肯定的性质,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2)形而上学否定观的片面性。
形而上学否定观是一种非此即彼式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按照形而上学观点,否定就是外在的否定,主观的否定,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形而上学否定观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它或者只看到肯定,把否定看做是事物的破坏和毁灭,从而肯定一切;或者只看到否定,认为原来肯定的东西一无是处,否认肯定与否定之间的联系。这两种倾向都会导致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和极端化,使人的认识偏离客观世界本身的发展。
(3)辩证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
①辩证的否定观是对事物的肯定与否定辩证关系的科学概括。辩证的否定观深刻地把握了客观世界发展过程的实质。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在内在矛盾推动下,通过扬弃自身而发展的。它们不断地否定自身,但同时又包含着对自身的肯定,因此而获得发展。
②辩证的否定观表明认识事物要采取辩证分析的方法。辩证的否定观要求,对于一切事物都要采取分析的态度和方法,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③辩证的否定观是对继承与变革的辩证关系的正确把握。辩证的否定观为文化继承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对待传统文化,既不能持虚无主义态度,也不能持复古主义态度;对待外来文化既不应主张全盘西化,也不应当全面拒斥,而应当“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选择地吸收,有批判地继承。
3.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方法论意义
(1)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理解性重点)。
①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在于,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即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才得以完成。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在于,通过事物的两次否定,彻底地扬弃矛盾。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这两方面的矛盾,经过第一次否定,事物自身发展中的否定方面扬弃了肯定方面,事物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但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需要通过第二次否定,扬弃事物的否定方面,即对否定方面进行否定,这就是否定之否定。通过辩证的否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根据在于,事物自身根本矛盾的发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是与事物根本矛盾的潜在——展开——解决的发展进程相对应的。但这种对应又是非常复杂的,否定之否定普遍存在于事物矛盾群中每一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过程。而在事物矛盾群中,不同的矛盾层层包摄,此起彼伏,各自有否定之否定过程,不能以某个环节不同步而取消否定之否定作为辩证法规律的普遍性。
(2)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论意义(分析题命制重点)。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自身的辩证否定实现的。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而发展的具体途径和道路则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发展的前进性在于,每一次否定都有新质出现,都开辟了事物发展的新阶段。发展的曲折性在于,每一次否定都有向出发点的复归,都会出现暂时的停顿或倒退。否定之否定实质上是在更高级的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点,是通过曲折性而实现的前进运动。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现实意义(分析题命制重点)。
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前进上升往往通过曲折回复而实现,这体现了客观世界的辩证本性。因此,我们必须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规律, 防止和克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直线性和绝对化。在实践活动中有时为了前进而后退,为了达到目的而绕行,这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曲折性,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因为,事物的曲折、倒退是暂时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是改变不了的。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基本概念。范畴是人类认识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所达到的系统深入的反映。在人类的认识发展中,各门学科都形成了把握各自对象的范畴体系。哲学范畴的不同在于,它不是对某一领域中个别联系的反映,而是对整个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反映。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正是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原因和结果(分析题命制重点)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作为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①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处于无限的因果链条之中。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变成了原因,反之亦然。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②因果关系的确定性。当我们把特定的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差别就显示出来。这就是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
(2)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
在无限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事物的因果联系不是单线的,而是双程的。①原因产生结果。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②结果反作用于原因。反馈就是结果对于原因的反作用,体现了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法。
(3)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因果关系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三种表现类型。
3.因果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能够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二)必然性与偶然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必然性与偶然性是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两种对立的趋势。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2)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别。
①产生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②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在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③地位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2)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
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②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③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必然性是规律本身,偶然性是规律的表现形式。
3.必然性和偶然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我们的启示:一方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规律,掌控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另一方面,又要善于利用各种偶然性,抓住机遇,从偶然中发现必然,实现发展。
(三)可能性与现实性
可能性与现实性是反映事物出现前后的发展趋势与既成事实之间关系的范畴。
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
(1)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预示事物前途的潜在趋势,可能性是合乎规律但实际尚未存在的事物或现象。
(2)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合乎必然性的实际存在。现实性是具有内在根据的各种客观实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
现实性是指事物现象当下的实际存在。现实性同必然性具有内在联系。现实性是可能性的实现。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而将来又转化为不现实,是由其内部的必然性所决定的。
2.可能性的复杂情况(选择题命制重点)
(1)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
可能性是指它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客观的根据和条件。不可能是指一事物的出现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据和条件,因而它是永远不能实现的东西,如时光倒流、发明永动机等,都具有不可能性。
(2)区分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
现实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充分的根据,因而在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因而在当前条件下不能实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当下无法实现,看似不可能,故称为抽象的可能性。但抽象的可能毕竟是一种可能,因而区别于不可能。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抽象的可能性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
(3)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
在事物的发展中往往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矛盾双方斗争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两种可能的趋势互争其实现的过程。既有新的一方战胜旧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向前发展的可能,也有旧的一方暂时战胜新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停滞、倒退的可能。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都有依据不同的条件、运动的态势而向现实转化的可能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把握其辩证关系对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联系和统一,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余地。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和对立,又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必要。我们要立足现实,全面把握可能性的复杂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同时,经过主观努力创造条件,推动事物发展中的积极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四)现象与本质(分析题命制重点)
现象与本质是通过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内部联系的关系,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深度的范畴。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
(1)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是生动、丰富和多变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现象是可通过感官感知的。
(2)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本质是与规律和必然性同等程度的概念。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稳定的、深刻的、单纯的。本质靠思维抽象力才能把握。
2.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1)现象和本质相互依存。
①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②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
(2)假象与本质的关系。
假象歪曲表现本质。现象有真象和假象之分,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但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假象与错觉的区分。
错觉是由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3.现象和本质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中蕴涵着指导认识和实践的深刻意义。
(1)现象和本质之间具有统一性。正是因为二者的统一,才能为人们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提供客观的可能性。所以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
(2)现象和本质之间又有对立。正是由于二者的对立,现象并不直接就是本质,才需要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不停留于现象而揭示本质。
(3)科学发现的任务是认识本质。“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
(4)事物的本质具有层次性。从现象进入本质是人的认识的深化,但不是认识的完成,事物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本质。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五)内容与形式(单选、多选)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范畴。
1.内容和形式的含义
(1)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包括事物的各种矛盾以及由此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过程和发展趋势。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
(2)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方式。事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2.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1)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
(2)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
(3)形式积极影响内容,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可以促进内容的发展,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就阻碍内容的发展。
3.内容和形式范畴的方法论意义
(1)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2)既要反对片面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反对抹杀形式作用的形式虚无主义。
(3)处理好形式的稳定与变革的关系。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就要稳定形式;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就要变革形式,为内容的发展开辟道路。
 五、唯物辩证法是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从各个方面揭示着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不同侧面,特别是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选择题命制重点)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
1.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含义
(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过程的发展规律。
(2)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辩证的思维,实质上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
2.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内容和本质上是统一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2)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表现形式上又是对立的。客观辩证法是外部世界的规律,离开人的意识以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必然性的形式而独立存在。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形式,同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相联系。
(3)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
(二)唯物辩证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一般了解)
1.唯物辩证法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们改造世界必须在这一正确的科学方法指导下进行。如同恩格斯所说,唯物辩证法“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无论是对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领域的宏观把握,还是对个别事物中特殊矛盾的具体分析,唯物辩证法都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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