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思想政治理论精选实用教程 - 李海洋 第2集(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9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具有一致性
哲学方法与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在工作中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哲学方法就会向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转化。辩证思维或辩证的思想方法就是用辩证法的原则来思考。辩证的工作方法就是如邓小平所说“照辩证法办事”,把辩证法转化为工作方法。
3.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是根本的认识方法,居于核心的地位。矛盾分析法包含着广泛而深刻的内容,如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此外,唯物辩证法的各对基本范畴,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都应该通过在认识和实践中的自觉运用,化为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三)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它们都是客观规律在人脑中的内化,因而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工具。思维方法分为两个层次,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较为基本,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思维方法虽然比一般的概念更为抽象,但同样具有客观原型。思维方法并不是反映在人脑中的物质实体,而是内化在人脑中的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
1.归纳和演绎(单选、多选)
(1)归纳和演绎的含义。
归纳和演绎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方法,即从个别到一般。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的方法,即从一般到个别。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2)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使用的。现代科学的发展表明,许多重要的自然规律是先由归纳法揭示出来,然后通过演绎法加以证明,最后经过实践检验成为科学原理。
(3)归纳和演绎的局限。
归纳虽能概括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或非本质属性,结论不是充分可靠的,要由演绎来补充修正。演绎所依据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个性不能完全进入共性,共性只大致地包含个性,从共性出发并不能充分揭示个别事物的多方面属性。一般来说,研究经验材料依靠归纳,建立理论逻辑则依靠演绎。
2.分析和综合(单选、多选)
(1)分析和综合的含义。
分析与综合是较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然后逐一分别研究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有多种,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结构分析、功能分析、模式分析、流程分析等。综合则是把分解出的不同部分加以整合,按其客观的结构组成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这种方法要求把材料的生命意义、有机结构展现出来,从而使事物的本质得以显现。
(2)分析与综合的关系。
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分析是综合的基础,而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只有把二者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科学认识。列宁把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规定为辩证法的一个要素,就在于强调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分析与综合的统一实质上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3.抽象和具体(单选、多选)
(1)抽象和具体的含义。
抽象和具体作为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包括三个重要环节:①“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②“思维抽象”或称“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③“思维具体”或称“理性具体”是在思维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不同于“感性具体”,它是多重规定、多方面属性的综合。它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了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2)抽象和具体的过程。
抽象和具体的过程并不是二环节,而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三环节发展过程。从具体到抽象是指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从抽象到具体是指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即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的过程。
(3)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辩证思维的重点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以抽象为逻辑起点,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有内在关联。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单选、多选)
(1)“逻辑”和“历史”的含义。
逻辑指的是理论思维,即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在这里有二义: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二者都是既有的和客观的。因此,逻辑体现的是理论思维,历史则是把握在理论思维中的客观过程。
(2)“逻辑对历史的修正”原则。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二者的基本关系具有主观认识反映客观过程的性质,但作为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逻辑和历史的一致并非呈现为简单的直接的对应的反映,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这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真正科学的理论逻辑对历史过程的反映描绘现象,但不停留于现象,而是刻画本质;探寻偶然,但不执著于偶然,而是洞悉必然;重视细节,但不纠缠于细节,而是把握趋势。这样,才能够使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
(3)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才能将抽象上升到具体。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达到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也就实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成功地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杰出典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
(四)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一般了解)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具有方法论共性。科学方法以哲学方法为理论指导,哲学方法以科学方法为认识基础。
1.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
哲学通过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进入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系统方法与普遍联系的观点、控制论的方法与内外因的观点、突变论与量变质变的观点、信息论与相互作用的观点具有内在联系。
(1)辩证思维渗透于现代科研方法。辩证思维的精神实质与现代科研方法的基本精神是相通的,辩证思维广泛作用于科研过程,科研离开辩证思维方法就难以开展。
(2)辩证思维成为跨学科的必要桥梁。在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过程中,辩证思维方法是不可或缺的方法工具。在现代科技新成果层出不穷,新领域日新月异的条件下,辩证思维成为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
(3)辩证思维为科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学科前沿不断产生新的课题,方法工具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要求科学研究主体进行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辩证思维方法为开拓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
2.现代科学思维方法丰富深化辩证思维方法
(1)现代科学思维充实了辩证法世界图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群包括极其丰富的内容,有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结构—功能方法、理想化方法、模型化方法等,这些方法对于辩证思维方法的深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现代科学思维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法。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进展,科学思维以其特有的方式和角度促使辩证思维方法精确化,更具体地证实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
3.科技迅猛发展促进哲学与科学思维相结合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现代科学研究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相统一的时代特征,使辩证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依赖性更加密切。
第三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本章是考研政治中仅次于上一章的命题重点章,这是因为本章的内容是方法论功能极强的“认识论”。主要考查方式是材料分析题,考点内容是认识论的各个基本原理和重要的理论关系。由于内容与题型和分值的相关性,本章与第二章的辩证法部分,往往轮换命制分析题,甚至呈现出某种规律。本章也是命制选择题的“大户”,自2003年至今,本章已考过30余次,其中比较重要的考点,“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考过6次,“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考过4次(1次为分析题),“认识的本质”考过4次(1次为分析题),“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考过2次,“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考过2次分析题,“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考过3次(1次为分析题),“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考过1次,“真理的具体性”考过2次分析题,“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考过3次,“价值评价及其特点”考过4次(1次为分析题)。还有一些考点虽出题次数少,但也比较重要,如“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各考过1次分析题。总之,本章考点密集,命题角度多样,解题思路复杂,题目分值很高,须高度重视。

 
由于本章的分值权重和理论结构的复杂性,复习本章一定要讲究方法。正确地把握本章的框架,从而顺理成章地梳理考纲线索,是高效复习认识论的关键。
辩证唯物主义的三大理论板块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挑战性,唯物论是“难”,辩证法是“玄”,而认识论是“乱”。认识论在难度和抽象性上相对于前一章的内容要容易,但考生反而感觉头绪散乱,难以记忆,主要原因是其外在的章节框架与内在的理论线索不一致,必须进行一番梳理(参考“考点群逻辑结构图”),方能丝丝入扣。
本章分为并不均衡的三节,但按照理论的内在逻辑实际上应当归纳为五个理论层次、六个考点群。
第一节“认识与实践”对应着三个理论层次。每个层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考点群。第一层次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包括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第二层次是“认识的本质”,包括反映论和先验论的对立、能动反映论和消极反映论的对立,能动反映论的内容。第三层次是“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第一次认识飞跃的条件、第二次认识飞跃的意义,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第二节“真理与价值”对应着一个理论层次“认识的目的”。这个层次由“真理观”和“价值论”两个考点群组成,“真理观”考点群包括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和谬误与成功和失败,真理的具体性,真理标准的实践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价值论”考点群包括价值范畴及其特点、价值评价、价值和价值观、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第三节“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对应着认识论的最后一个理论层次“认识的意义”,包括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必然与自由、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这里,从始至终有一条一以贯之的理论线索——实践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选择题: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中介,反映论、先验论,消极反映、能动反映,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唯理论、经验论,飞跃,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客观真理、绝对真理、相对真理,谬误、成功与失败,实践标准,价值、价值评价、价值观,真理原则、价值原则,必然、自由,必然王国、自由王国。
分析题: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反映和创造的辩证关系、认识过程中的飞跃条件、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的关系,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关系,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真理标准的辩证关系,价值与价值评价、真理与价值的辩证关系。

 
 
 
 

 
第一节 认识与实践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一)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1.实践活动的系统结构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践活动的基本骨架。
(1)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选择题命制重点)。
①主体的社会结构:个人主体——主体的个体形态,指相对独立的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实践或认识活动的主体。集团主体指以一定的群体形式进行实践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社会主体是主体的社会总体形态。人类主体,是实践主体的最高形式。
②主体和主观的区别:主观是主体的精神世界,除去主观方面,主体还具有客观方面,包括主体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主体的自然属性不属于主观,主体的社会属性也不包括在主观范围。
(2)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选择题命制重点)。
①作为实践和认识活动对象的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的领域,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即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②客体和客观的区别: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客体又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范围、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存在。
(3)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2.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构性(一般了解)
(1)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
实践活动是以主体实际改变客体、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以主体观念地改变、占有客体为目的的活动。两者的基本要素都是主体、客体以及连接二者的中介——工具、手段等,都是主体运用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表现为主体和客体按一定方式实现的相互作用。
(2)认识活动的系统结构。
①认识主体是以某种方式从事社会实践和进行认识活动的人。②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的认识活动,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③认识中介指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手段,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1.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单选、多选)
(1)主客体关系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两种把握方式。认识关系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观念把握方式,实践关系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实际把握方式。
(2)主客体的认识关系并不外在于实践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
(3)主客体关系是限定和超越的关系。
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限定和超越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环节(选择题命制重点)
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实践目的的确立;实践手段的实施;实践结果的出现和检验,即反馈。人类实践活动正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相互作用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客观过程。
(三)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单选、多选、分析)
实践与认识具有辩证关系。实践决定认识,认识也指导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1)认识活动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事物也只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
(2)认识工具形成于实践过程中。实践作为一种客观物质活动,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这种合规律的活动,久而久之会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模式,如逻辑格式等。
(3)认识源于实践并不否定人的生理差异对认识的影响。但是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实践认识活动的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知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明这个问题:“他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4)认识源于实践并不否定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即实践经验,是亲身参加实践获得的知识。间接经验是指通过受教育获取的他人的经验。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流关系。一切真知皆由直接经验发源。但任何人不可能事事直接经验,人类文明成果依靠间接经验传承。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1)实践不断地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2)实践为认识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实践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越来越多的特性;另一方面,实践又提供日益完备的物质手段,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
(3)实践锻炼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是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尊重实践,就能保证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客观规律,有效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
(四)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单选、多选、分析)
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1.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1)实践的本质特性决定它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实践是人能动的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它必然要受意识的支配。
(2)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认识活动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于多方面。①使主体把握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②使主体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③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行动。④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⑤使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调整自己的活动。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2.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
(1)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正确实践的先导。
(2)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
(3)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开拓创新。
 二、认识的本质
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但历史上和当代的许多哲学派别往往对认识的本质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解释。唯心主义先验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为了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有必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和对立。
(一)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选择题命制重点)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反映论和先验论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1.反映论是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哲学立场
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先验论是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哲学立场
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3.主客观唯心主义都主张先验论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不同,但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这就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陷入了主观随意性。
(二)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选择题命制重点)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直观的反映论
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虽然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但却是一种消极的反映论。其特点是把人的反映看作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过程。旧唯物主义的消极反映论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做是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
2.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1)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能动的反映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关系,认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反映世界,人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随着实践而发展的。这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能动地创造的过程。
(2)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多方面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过程,把认识看成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三)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分析题命制重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1)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都是主体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主体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形成认识以反映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2)客体即客观对象是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认识。
(3)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一定的认识指向和内容。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1)认识过程中包含着主体的作用。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在认识过程中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2)主体的思维结构具有选择和重构功能。主体是具有思维结构和进行社会性活动的人,它在反映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其思维结构的所有功能,对客体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重构。主体不仅对客观对象进行直观的摹写,而且对客观对象作出抽象和概括;不仅能够把握现象,而且能揭示本质;不仅能够反映现在,而且能够揭示过去和未来;不仅能够反映现实事物,而且能够塑造出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事物。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世界,而且能够创造世界。
(3)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因此,反映和创造是主体认识功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反映在创造过程中实现;创造受到反映的制约。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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