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观后感
近日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的纪录片《法治中国》,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锐意进取的精神感染,对自己的祖国走向富强、民主、文明感到自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一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观念的进步,标志着我国的现代化治理又有了一个新的突破。
自两千多年前的秦王朝奉行商鞅变法开始,人们就明白奉法者强的道理。“法”是一种公权力,从国家层面国家政策的制定,到微观层面一个地方、一个机构对某件事情的建章立制,无不体现着“法”的精神。奉法,就是要遵循既定的规章制度,而不能以个人的喜好、偏见行事,既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又要有理性的判断。比如,当面对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时,任何人都无权利剥夺他的生命,只有法律能够宣判他,这就是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奉法的精神。一次看似公道的“行侠仗义”,一句权威人士的话语,都有可能使法律的尊严受到侵犯,导致人们不相信法治而信人治。
一百多年前,清王朝被推翻,皇帝走了。然而,两千多年形成的奴性思想、官本位思想并没有随着封建王朝的消失而彻底消除。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如果某位小学校长的一句话可以决定一个孩子的入学资格,某位领导的一张批示可以决定一个人就业的去留,当托关系、走后门被认为是合理合法时,人人都将取媚于私权力,在不麻烦法律、不相信官方规则的情况下运用自己手中的资源、用尽身边的关系网去办事。
武侠小说中往往有一些侠客,行侠仗义、劫富济贫、为民除害,看起来是大快人心。然而愈是这样,愈显示当时社会法治的落后,政府的无能。社会要走向公平正义,靠的不是这些少数的侠客,而是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它是集合了人类社会治理思维结晶的,是融合今日高科技手段的,是能够笼罩整个社会的。单个人的能力再强大,也不可能、更没能力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在一部香港电视剧中,一个警察因苦苦找不到犯人的犯罪证据而刻意制造伪证,以使犯人尽快罗网。这样看起来好像是为社会尽早清除了危害,省却了警方的人力物力,但是这种靠造假而维护社会正义的方式,本身造成了个人英雄主义的膨胀,导致自己知法犯法。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违背规则去做事,即使局部的正义得以伸张,也将使多数人的权益蒙受损失。
在理想的法治里,那些地位卑微的人,生命垂危的人,职业特殊的人,犯错入狱的人,都将被当做平等的生命体对待,每个生命的尊严都将得到保障。每个人都相信能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相信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个人的事情。人们将对政府有信心,对陌生人有信任,对自身有安全感。人们相信政府和组织编织的巨大的正义之网能笼罩在每一个人身上,而不再将希望寄托于关系网、人情网,不再取媚与私权力。这样,多数弱者的权益才得以保障,多数公平正义才得以伸张,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