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
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是报关人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一种法律行为。报关人员必须按海关规定和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向海关申报。
(1)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一般要求
A.填报的项目要正确、齐全,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墨水笔填写。已填报项目,凡有更改的,应在更改处加盖单位校对章。
B.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报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如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的,须填制不同的报关单。
C.一份合同中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一张报关单上一般不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D.要做到单证相符及单货相符,即报关单填报项目要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相符;报关单中所报内容要与实际进口货物相符。
(2)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主要内容
报关人员要正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下列项目:
久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B.经营单位。填写经营进口货物业务的企业和单位的名称。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和单位。
C.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所在地。
D.贸易方式。按进口货物的实际贸易性质或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寄售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
E.贸易国别(地区)。一般是指直接购自国或地区。从
P.原产国别。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
C.外汇来源。指进口货物实际使用的外汇来源。
H.运输工具名称、提单或运单号。海运填写船名、航次、提单号;陆运填写车号、运单号;空运填写航班号、货运单号。
I.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填写合同的详细年份、编号,批准进口的单位及批准文件的文号。
J.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标记唛头。应将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和规格的主要项目、实际进口数量和数量单位、毛重和净重、包装种类、件数、标记唛头,一一填写清楚
K.成交价格和到岸价格(指CIF价)。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并注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及货币名称。到岸价格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
L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国际贸易商品的分类目录《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填报。
M.运杂费及保险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写。以CIF条件进口的,此栏可不必填写。
N.进口日期、申报单位、集装箱号等。
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应交验有关单证,如: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货物进口许可证或配额证明;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或关税配额证明;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或免验货物的证明;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进口合同、厂家发票、产地证明及其他文件等。
报关员在报关时须出示报关员证,并在报关单上加盖“HS"报关员专用名章,否则,海关将不接受报关。
3.接受货物查验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除因特殊原因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以外,都应当接受海关的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主要是海关在接受申报后,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查验,以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成分以及货物的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报关单证所列相一致。
查验进口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即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仓库、场地进行。验关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表应该到场并负责开拆包装。对散装货物、大宗货物或危险品等,可在船边等现场查验。在特殊情况部下,由报关人申请,经海关同意,也可由海关派员到收货人的仓库、场地查验。
海关查验进口货物造成损坏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海关予以赔偿。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破坏货物的受损程度而定,货物的受损程度由收货人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确定以后,由海关以赔偿通知单,收货人自收到通知单第三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逾期海关不再赔偿。
海关查验货物后交货主时,如货主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完好无损,以后再发现损坏,海关将不予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