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考研笔记(5)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5-01



大故小故
墨家逻辑用语。“故”是指判断的理由、原因。后期墨家认为,“故”有两类,“大故”和“小故”。《经说上》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这是说,有了这个条件,并不一定就产生那种现象,但是没有这个条件,则一定不能产生那种现象。这是说的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必要条件。“大故”,《经说上》说:“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这是说,有了这个条件,就必然产生那种现象,没有这个条件,就必定不能产生那种现象。这是讲事物或现象产生的既必要又充分的条件(即充要条件),或各种条件的总和。

“辩”的目的和逻辑原则
后期墨家认为,辩论的根本目的是要“明是非之分”,“明同异之处”以“决嫌疑”(《小取》)。因此,辩论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一定的逻辑原则。在《小取》篇中,后期墨家对辩论的一些基本逻辑原则作了说明。
这些逻辑原则是:
(1)“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这是说辩论时必须了解所辩论的事物的情况,符合客观实际,同时要充分了解对所辩论事物的各种意见的同异。
(2)“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这是说,使用的名词或概念,必须要能反映客观的实际内容,命题或判断(“辞”)要正确地表达其含义(“意”),论证(“说”)要有充分的根据(“故”)。
(3)“以类取,以类予。”“类”是表示同类事物的共同概念。这是说,在辩论时要遵守类概念的原则,在同一类概念中选取已知部分提出例证(“取”),同样依据同一类概念进行推论(“予”)。后期墨家很重视逻辑上的类概念,认为只有同类才能相比、相推。把不同类的事物或概念硬拉在一起相比或进行推论,这叫做“狂举”,是根本错误的。
(4)“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条要求辩论者不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自己所承认的不可非难别人承认,自己不承认的也不可要求别人承认。

狂举
“举”是墨家逻辑用语,即以一事物的特有属性来说明该事物。后期墨家很重视逻辑上的类概念,认为只有同类才能相比、相推。把不同类的事物或概念硬拉在一起相比或进行推论,就叫“狂举”,是根本错误的。
(编者注:此为北大2013年真题,算是一个较为生僻的题目。去年复习时我并没有整理到这个名词,但因为上一题的缘故,侥幸答出。这个答案是最近整理的,可能不太完满,欢迎各位积极补充)

以说出故
墨家逻辑用语。通过推理申述理由。《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说,推理,论证;故,理由,根据;出故,申述理由。《经下》、《经说下》即为“以说出故”的实际运用。大都是先立辞,后出故。

以名举实
墨家逻辑用语。用概念反映事物对象。《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名,名词、概念;实,事物及其属性。《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举,反映,即概括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经上》:“举,拟实也。”《经说上》:“告以之名,举彼实也。”反映了后期墨家对概念的作用有较深刻的认识。

以辞抒意
墨家逻辑用语。用命题表达思想。《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辞,相当于命题;意,客观事物的种种关系反映在人们头脑中所形成的某种思想。后期墨家对思维三种形式之一的“辞”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对抒意之“辞”提出了三个要求:“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大取》)认为抒意之“辞”须有根据、合乎逻辑,并能举一反三推开去。否则,便会“妄”、“困”而不能正确表达思想。

推理判断学说
(1)关于判断,后期墨家认为,判断是用来表达客观事物或思想的确定含义的,即所谓“以辞抒意”。他们对判断也进行了初步的分类。例如提出“尽”、“或”、“假”等几类判断。“尽”,在《经上》中说:“尽,莫不然也。”这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全称判断,或选言判断中的穷尽形式。“或”,《小取》篇说:“或也者,不尽也。”这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特称判断,或选言判断中的不尽形式。关于“假”,《小取》篇说:“假者,今不然也。”“今不然”是指目前还不存在的情况,也就是一种假设,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假言判断。
后期墨家还认为,要得到正确的判断,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正确的推理,即所谓:“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大取》)“故”是指判断的理由、原因。后期墨家认为,“故”有两类,“大故”和“小故”。《经说上》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这是说,有了这个条件,并不一定就产生那种现象,但是没有这个条件,则一定不能产生那种现象。这是说的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必要条件。“大故”,《经说上》说:“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这是说,有了这个条件,就必然产生那种现象,没有这个条件,就必定不能产生那种现象。这是讲事物或现象产生的既必要又充分的条件(即充要条件),或各种条件的总和。
(2)关于推理,后期墨家有相当精致的研究。除了“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等原则外,他们在《小取》篇中还提出了“效”、“辟(譬)”、“侔”、“援”、
“推”等几种推理方法。
“效”,《小取》:“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就是树立一个标准或公式(“法”),其他事物根据这个标准或公式去仿效,进行推论。凡是结果符合大前提的,就叫做“中效”,这个判断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是“不中效”,其判断则无效。这种推论方法相当于形式逻辑中“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
“辟”,就是譬喻。《小取》:“辟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即用另外一个具体事物来说明这个具体事物。
“侔”,《小取》:“侔也者,彼辞而俱行也。”即用两个相等的判断进行直接对比而得出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相当于形式逻辑中的直接推理。
“援”,《小取》:“援也者,曰,子然,我悉独不可以然也。”这是引用对方与自己相同的论据作为前提,进行推论的方法,也有援例作论证的意思。
“推”,《小取》:“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这是从已知事物推出尚未知事物的办法。“不取”是未知事物,“取”是已知事物,“予之”是进行推论。拿未知事物与已知事物进行“同”“异”的反复比较,推论出“同”或“异”的结论。这相当于用类比法进行的归纳推理。
后期墨家还认为,在运用逻辑推理时,必须十分注意,防止产生离开事物或论题的本旨而转向诡辩。
(编者注:北大1998年真题。感觉不会再出这么宽泛的题目了。不过其中的一些要点值得注意)

坚白相盈(盈坚白)
后期墨家论辩的论题。与公孙龙学派的“离坚白”相对。《墨经•经上》:“坚白,不相外也。”《经说下》:“无坚得白,必相盈也。”“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可。”他们认为,“坚”与“白”是坚白石的两种属性。人们用眼看时不可得“坚”,用手接触时不可得“白”。一种感官只能感觉一种属性,而坚白石的几种属性是相互包含的,“坚”与“白”是“石”的统一属性,这些属性不因感官的局限性而彼此分开。“坚白相盈”的命题接触到了感觉和思维在认识中的功能问题。坚白统一于石的本质,是通过思维而不是通过直感所认识的。

亲知、闻知、说知
后期墨家用语。他们将知识按其来源分为三类:“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经说上》)即“亲知”、“闻知”和“说知”三种知识。“亲知”就是亲身通过感觉得到的知识。“闻知”是由传授得来的知识,这里又分为直接传授(“亲闻”)和间接传授(“传闻”)。“说知”是指由推理的方法得来的知识。后期墨家重视亲知,强调直接知识的作用;同时又注意到亲知、闻知、说知三者的统一,对“知”进行了比较深刻和全面的概括。

达、类、私
后期墨家用语。它们从概念外延上把“名”分为达、类、私三种。“达”是最高、最普遍的名词或类概念,如“物”这个概念,包括了所有的事物。“类”是指一般的同类事物的共同概念,如“马”这个概念,包括一切马。“私”是专指某一事物的专有名词或个别概念,如“臧”这个名词,是特指某一个人。这种不同等级的类概念,是有类属关系的。后期墨家概念分类的思想,对其后荀子的逻辑思想有很大影响。

十、《易传》
《十翼》
即《易传》。《周易》的组成部分,是对《易经》所作的解释、说明和发挥。共有《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十篇而得名“十翼”。旧传孔子作,据近人研究各篇非成于一时,亦非一人所作,大抵系战国或秦汉之际的作品。其中,《彖》上下篇是说明每一卦的基本思想,解释卦辞。《象》上下篇,一部分是说明如何按照卦的基本思想去行动(“大象”),一部分是解释爻辞的(“小象”)。《文言》是专门论述乾、坤两卦的基本思想。《系辞》上下是总论《经》的基本思想。《说卦》是总述八卦代表的各类事物及其原理、变化等。《序卦》是对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说明。《杂卦》是说明各卦之间的关系。《易传》以儒家思想杂以道家和阴阳家思想,利用《易经》原有的框架,创造了一个结合象数与义理的独特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

一阴一阳之谓道
《周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易传》认为,宇宙万物都处在永不止息的生化过程中,一切生化过程都是由阴阳二气的交合变化引发的,因而都是有规则可寻的,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这里的“道”指的是最根本的规律。也就是说,阴阳两个方面、两种力量的相反相成、相互推移,构成事物的本性及其运动的法则。无论自然还是人事,均表现此道。“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一命题自汉代以来就有多种解释。西汉京房以“二气相感而成体”、“不可执一为定象”来解释。宋程颐以“所以阴阳者”释“道”,以阴阳为“气”;朱熹则说:“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张载以气化过程解释“道”,认为气兼有阴阳两个方面,“兼体而无累”,气在变化过程中总有清浊、动静、屈伸两个方面而不偏废,天地万物都是如此。

形而上者谓之道
《周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明确讨论了一般原则(“道”)和具体事物(“器”)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道”是没有具体形体的,所以叫“形而上”;具体事物是有形体的,所以叫“形而下”。在他们看来,“形而上者谓之道”的“道”就是“易”的八卦体系,“形而下者谓之器”的“器”是由“道”派生出来的。这些概念在中国哲学史上逐渐被哲学家引申为表述抽象和具体、本质和现象、本原和派生物的范畴。围绕“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问题,汉唐以来的哲学家展开了长期的争论。

相关话题/中国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