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考研笔记(20)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5-01


在与理气关系问题有关的道器问题上,罗钦顺也反对程朱把道器两者截然划分为两物的观点,认为道即是器(具体事物)的道,并不能在器外还有什么独立的道存在。所以他说:“夫器外无道,道外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也,而顾可二之乎?”(《困知记》卷下)

(3)王廷相继承并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对于程朱学派的理在气先的学说提出了明确的反驳。他断言,气是惟一体的实体,天地万物都是气所构成的。至于理或道,并不是实体。他指出,“万理皆出于气,无悬空独立之理”。所谓阴阳,是气的名称;所谓动静,是气的感应。
王廷相明确肯定理是在气之中的,提出“理载于气”的命题。他认为最根本的气,叫做元气,元气就是太极,也就是太虚,现在的物质世界都是由元气转化而成的。这里,王廷相继承了张载“太虚即气”的思想,也肯定太极、太虚都是气的原始状态,并非超越物质世界的绝对观念,而所谓道或所谓理是贯通于有形之气与无形之气之中的,即他所说:“有形亦是气,无形亦是气,道寓其中矣”。
王廷相认为,气是永恒不灭的,但经常在变化之中,元神是气所固有的内在的变化根源;理在气中,气有变化,理也不能不变。气的不同形态即表现不同的理。他说:“天地之间,一气生生,而常而变,万有不齐,故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认为各类事物都有不同的理,所以有统一的理也有分殊的理,仅仅笼统地专讲理一,是片面的。

(4)在宇宙的本质问题上,方以智提出了“一切物皆气所为”(《物理小识》)的气一元论,认为宇宙间天地万物都是由物质性的气形成的。火也是气,是气的动态,他说:“气动皆火”,“火与气一也。”(《物理小识》)又说:“凡运动皆火为之也”,物物之生机皆火也。“(《物理小识》)由气形成的宇宙万物总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中,其运动的内在根源便是火。这实际上是认为气所以能生物,乃根源于它自身固有的矛盾法则。方以智引“火”入气,除了传统宇宙观二气五行说的影响,还因为在他看来,火本身也包含有“君相道合”的对立统一。这一思想不仅是对宋明道学家“理(心)主气从”的唯心论的有力批判,也是对北宋张载提出的“一故神,两故化”(《正蒙•参两》)的辩证法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5)王夫之特别推崇张载,他继承并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的学说,肯定了“太虚即气”、“太虚一实”的气化论的本体宇宙观。他认为,气是世界的惟一的实体,所谓理乃是气的内在规律,是依凭于气的;气是有理的,然而没有离开气而自己存在的理。他说:“天人之蕴,一气而已。”(《大全说》卷十)这是说,自然世界和人类的实际内容只是气,气即物质存在。他又说:“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天下岂别有所谓理?气得其理之谓理也。气原是有理底。尽天地之间,无不是气,即无不是理也。”他肯定理在气中,理依凭于气,“气者,理之依也”(《思问录•内篇》),没有离开气而独立存在的理。此外,在气的性质问题上,他还说:“故曰往来,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灭。”即肯定气本身是不生不灭,永恒存在的。
在道器关系上,王夫之提出了“天下惟器”的学说。他说:“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无其道则无其器,人类能言之;虽然,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认为“道”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周易外传》卷二)。强调“道”随“器”的变化而变化,批驳了宋儒“悬道于器外”的观点。
王夫之还特别提出“诚”的概念,用来表示气所构成的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他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认为诚有实在性和规律性两层含义,是最高的完备的观念,“更无一字可以代释”。王夫之对“诚”的论述力图超越具体事物的概念,与唯物主义哲学中的客观实在的概念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类似性。

(6)颜元认为,理与气是统一而不能分离的,因为“气即理之气,理即气之理”(《存性编》卷一)。但在二者之中,颜元肯定了气的主导地位,他说:“知理气融为一片,则阴阳二气,天道之良能也。元亨利贞四德,阴阳二气之良能也。”(《存性编》卷二)也就是说,就存在的形态说,气是主体,理是二气的良能。在化生万物的过程中,理与气则共同起作用。
在理与事的关系上,颜元认为理表现在事上,并不存在事外之理,因而必须“见理于事”才能真正达到理事关系的统一,这样的统一也就是体用一致。
颜元认为,理表现在人身上是人的性,这个性也就是气质之性,性不能脱离气质而独立。即“非气质无以为性,非气质无以见性也。”(《存性编》卷一)性与气质的关系,颜元有时也叫做性与形的关系,所以性形也是完全统一的。他说:“舍形则无性矣,舍性则无形矣。”(《存人编》卷二)
既然理与气是统一的,性与形也是统一的,那么“理气俱是天道,性形俱是天命”(《存学编》卷一)。因此,他认为理气与性形都是至善的,人的性命气质的差别是程度的差别,不是性质的差别,这种程度的差别也是后天“引蔽习染”的结果,不是先天固有的。这就有力的批驳了程朱理学把理气和形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反对他们把理和性说成是至善的,而把气和形说成是至恶的人性二元论观点。

(7)戴震继承张载“凡象皆气”以及王廷相“元气为道之本”的观点,认为气是万物的本原,指出:“阴阳五行之运而不已,天地之气化也,人物之生生本乎是”(《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化”,张载指气及万物的渐变,戴震以此为基础,解“化”为“分”,认为气化即气分化为阴阳五行,阴阳五行杂糅分化为万物。“道”字本义指变化过程,“道犹行也。气化流行,生生不息,是故谓之道。”(《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气、阴阳五行是道的实体,理则是气化流行的规律、条理。气化即道是理与气的统一过程。针对程朱理学“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的观点,指出:“气化之于品物,则形而上下之分也。行乃品物之谓,非气化之谓。……一阴一阳流行不已,夫是之为道而已。”(《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气化是形而上的,具体的“器”才是形而下的。他更明确指出,《易传》所谓“形而上”,即指“形以前”;所谓“形而下”,即指“形以后”。不但“阴阳之未成形质”是形而上的,就是“五行之气”,也是形而上的,那“有质可见”的五行才是形而下的,以此来证明程朱的说法不符合古代儒家经典的原意。气化即道,表述了有规律的永恒运动的气是宇宙万物本原的气一元论基本观点,驳斥了程朱理学关于理在气先,以及理产生并主宰万物的理一元论。
在理的问题上,戴震发展了先秦诸子以来关于以分殊言理的思想,指出理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气化过程中的“条理”,其“条理”是“秩然有序”的。另一是“区分”。戴震谈理,特别注重“区分”,认为理总是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超越并主宰具体事物的宇宙一元之理是不存在的。进而提出“分理”这一概念:“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孟子字义疏证》)分理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为事物之区分,即事物之特殊本质,就是不同事物所具有的特殊规律。其二为事物形式的条理性。其三为事物的条理、规律。分理说批判了理本论,是对程朱“理一分殊”说的否定。戴震强调理在事中,理多而分,既讲普遍规律的“大理”,也讲特殊规律的“分理”,是对理这一范畴的新贡献。

气者理之依
明清之际王夫之用语。王夫之特别推崇张载,他继承并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的学说,肯定了“太虚即气”、“太虚一实”的气化论的本体宇宙观。他认为,气是世界的惟一的实体,所谓理乃是气的内在规律,是依凭于气的;气是有理的,然而没有离开气而自己存在的理。他说:“天人之蕴,一气而已。”(《大全说》卷十)这是说,自然世界和人类的实际内容只是气,气即物质存在。他又说:“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也。”“天下岂别有所谓理?气得其理之谓理也。气原是有理底。尽天地之间,无不是气,即无不是理也。”他肯定理在气中,理依凭于气,“气者,理之依也”(《思问录•内篇》),没有离开气而独立存在的理。

天下惟器
明清之际王夫之用语。《周易外传》卷五:“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无其道则无其器,人类能言之;虽然,苟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认为“道”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周易外传》卷二)。强调“道”随“器”的变化而变化,批驳了宋儒“悬道于器外”的观点。

日新之化
明清之际王夫之用语。表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为其朴素辩证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思问录•外篇》:“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天地的物质本性固然不易,而天地的变化却是日新的。王夫之认为天上的风雷、地上的江河之水,人身的爪发肌肤,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更新。旧事物的死亡正是新事物诞生的条件,自然界由此“荣枯相代而弥见新”。据此提出“更新而趋时”的政治理想,认为如能不断自我更新,“趋时应变”,就会富有生命力,“日新而不困”。这一思想对于中国近代的哲学启蒙,特别是对谭嗣同的维新变法思想,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能必副其所
明清之际王夫之用语。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主体的认识作用叫做“所以知”,认识的客观对象叫做“所知”。后来翻译佛典有“能”、“所”的名词,能是能知,指主体的认识作用;所是所知,指客观认识对象。王夫之解释“能”“所”说:“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尚书引义》卷五)这是说,外在环境等待认识作用去认识的叫做所,认识作用加于外在环境之上而有一定功效的叫做能,能所的分别是本来就有的。他进而指出,“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即等待认识作用的是所知,这所知必然有它的实体;作用于客观对象之上而有功效的是能知,这能知必然有它的作用。所以他的结论是:“体俟用则所固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就是说,客观实体等待主观作用,那么,所知本来是引起能知的;主观作用加施于客观实体之上,那么,能知就必须符合于所知。这才是能所的本来关系。他指出,佛家的最后归趋是“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即把客体消归于主观,而以主观为客体,那是根本荒谬的。在这里,王夫之明确肯定,“所固以发能”,“能必副其所”,即能知的作用是所知引起的,而且能知一定要符合于所知,也就是说,主体的认识是客体所引起的,而且必与客体相应。

评价王夫之对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批评
在知行问题上,王夫之批判了程朱的知先行后论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知行问题也就是认识与实践的问题。但中国古代哲学中所谓行,主要是指日常活动与道德行为。王夫之所谓行主要指“应事接物”的活动,也指一般的用力去做。他说:“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接物为行是也。乃讲求之中,力其讲求之事,则亦有行矣。”(《大全说》卷三)凡有所用力,也可谓之行,这是广义的行。他认为,程朱讲知先行后是不对的,王守仁讲知行合一更是不对的,应该说行在先而知在后。他引《尚书•说命》的两句话说“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又引孔子的一句话说:“仁者先难而后获”,认为难者在先,他说:“艰者必先也,先其难而易者从之易矣。”(《尚书引义》卷三)行难,所以行在先。他从行难知易来论证行先知后,这种论证是不精确的,但他肯定行在先,这是他的创见。他认为:“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这是说,知是依靠行的,行却不必依靠知;由行可以得到知的效果,由知却未必能得到行的效果。同时,行可以包括知,知却不能包括行,知是不能脱离行的。所以说:“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这就是说,知行二者之中,行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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