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历年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考研真题解析(2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3




27、下列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扭送适用情形的是:()
 A、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B、被害人或者一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C、正在被通缉的
 D、犯罪后企图自杀的

[答案]:C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见,其他选项均是拘留的情形。


2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是:()
 A、盲人犯罪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D、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所谓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皆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适用条件有二: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ABD都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选项C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而非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29、下列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A、刑讯逼供案
B、报复陷害案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D、侵占案

[答案]D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选项AB都属于明文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这一罪名即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因此也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因此D选项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不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30、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无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上诉的是()
A、被害人
B、自诉人的哥哥
C、服刑人员的好朋友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答案]C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属于当事人,自诉人的哥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因此,只有选项C中的人员无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一、    多项选择题

56、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被告人供述
D、被告人辩解

[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7、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选项中,依法适用回避的诉讼参与人有()
A、证人
B、鉴定人
C、公诉人
D、翻译人员

[答案]BD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因此,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使用回避的诉讼参与人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8、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B、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C、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D、审判阶段检察机关要求补充追查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A正确,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退回补充侦查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因此,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因此,D正确。


59、依据刑事证据理论,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有罪证据都是直接证据
B、无罪证据都是间接证据
C、直接证据都是原始证据
D、间接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即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即能不能独立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就叫做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反应,一个直接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后,就可以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案内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构成一个证据体系,才能共同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例如,在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或痕迹,实施犯罪的工具,被害人的伤情等。
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来自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取,而是从第二手以上的来源获取的证据,也就是从原始出处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可见,以上几种证据分类只是区分标准不同,并不具有实质相关性和对应性。


60、对于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
A、毁火、伪造证据的
B、不讲真实姓名的
C、犯罪后企图自杀
D、犯罪后企图逃跑的

[答案]ACD
[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只有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或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决定拘留。不讲真实姓名的属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

二、    简答

6、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公开

[答案]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的关键措施。首先,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便于发现明显的执法不当甚至违法现象,增加了诉讼的透明度,加强了社会对司法的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其次,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的查明案件情况,正确的适用刑罚。第三,审判公开也是实现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但基于对国家安全、公民名誉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三、    分析题

  4、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试分析该条规定。(6分)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是我国有关上诉不加刑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我国的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需要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在实施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被告人上诉而人民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或自诉人同时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如果第一审判决确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1)    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上诉不加刑原则,正是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的重要保障。被告人一方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要求上级人民法院纠正他们认为的原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宣告无罪或从轻定罪量刑。如果他们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没有宣告无罪或碱性反而加重了刑法,必然增加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思想顾虑,甚至在一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也不敢上诉。这样,在客观上就会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也是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就可以消除被告人的顾虑,使他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行使法律赋予他的上诉权利。
2)    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消除被告人的思想顾虑,使其大胆申诉上诉理由,保证上诉制度的切实执行。这样,就有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维持正确的判决,纠正错误的判决,保证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3)    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于法律确立了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这就要求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审判监督、依法抗诉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对这一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诉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制约
B、 诉讼阶段受诉讼程序制约
C、 诉讼程序就是诉讼阶段
D、 诉讼阶段与诉讼程序没有联系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诉讼阶段指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过程中为实现某项具体的直接的任务而进行诉讼活动的那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过程。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在各个诉讼阶段实行一定的诉讼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和手续。诉讼程序受诉讼阶段制约。在什么诉讼阶段便相应采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


1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而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接受抗诉之日起至审结的期限,最长为:
A 、3个月
B 、6个月
C、 7个月
D 、9个月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从接受抗诉之日起至审结的期限并不同于审限。在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一个月加上最长的审限六个月,共为七个月,因此,C正确。


13、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B 、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C 、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的补充侦查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D、刑事诉讼中各阶段的补充侦查总共不得超过四次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各阶段的补充侦查总共不得超过四次,C错误。


1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于灾害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B、由于灾害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由于灾害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D、由于灾害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只有在当事人不能在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灾害等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人民法院只是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15、章某再某市区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有甲区法院管辖
B 、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有丙区法院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区、乙区都是犯罪地,故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丙区既非犯罪地又非被告人居住地,丙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16、某公安局刑警队长因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被人民检查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后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该刑警队长从什么时间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A 、自案件进入人民检查院之日起
B、 自其第一次被询问以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 、自案件有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
D、 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17、下列关于讯问、询问说法错误的是:()
A、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B 、可以通知证人到其所在市、县内地除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以外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
C、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其住处进行讯问
D 、对于证人,可以到其住处进行询问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18、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B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可以调节结案
C 、共同犯罪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 、共同犯罪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相关话题/中国政法大学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核心笔记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核心笔记 一、 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 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 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 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 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 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 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 2、不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9-03-13
  • 2020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网授精讲班【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目录说明:本圣才课程免费下载,共包括1种电子书。使用圣才课程密码激活后,圣才课程里的所有视频、电子书(题库)及资料均可使用。【网授课程】1.江平《民法》(第2版)网授精讲班第一章 民法概述00:48:59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00:46:46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01:28:28第四章 民事主体概述0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2-22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命题范围
    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悉,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详情如下:附录1: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pdf附录2: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pdf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通知(厦门站)
    为继续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将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6月2日,研究生院将组织招生宣讲团(由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在厦门举行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介绍我校及相关学院研究生教育优势特色、招生就业、夏令营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关于公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通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含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及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详见附件),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面启动。招生章程对考生报考我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意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往)届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悉,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详情如下:附录1: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关于2019年硕士考生考点选择规定的提示
    各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至10月31日。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经对考生户口、档案、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生来源等网上报名信息审查,截至10月24日14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中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通知(厦门站)
    为继续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将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6月2日,研究生院将组织招生宣讲团(由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在厦门举行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介绍我校及相关学院研究生教育优势特色、招生就业、夏令营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
    关于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规模我校2019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推免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9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为客观反映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统一工作部署,现将《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2017)》予以发布。报告以2017届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数据为准,统计日期截至2017年10月3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圆满举行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综合实践素质,快速融入集体协作与学习,为即将到来的MBA学习奠定基础。9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为期两天半,围绕“创新·展翼”主题,贯穿“一主两翼,创新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共包含开营仪式、实践课堂、素质拓展、文艺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通知
    鉴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招生工作的良好形势,近期学校又追加了少量“非全日制(定向)”招生名额。根据教育部、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原则公开、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工作细致”的指导原则,特制定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复试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