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考研 研究生考试重要简答名解(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2-23


宣政院元朝时设立的管理宗教事务和西藏事务的行政机构,由帝师统领,长官为院长。在管理西藏事务时,宣政院相当于一个特殊的行省。西藏有大事,皆须宣政院派人处理,如果有重大军事行动,则与枢密院商议处理。宣政院在西藏地区设有三个宣慰司,进行管理,其官员僧俗并用。宣政院的设立,标志着西藏地区正式成为中国的领土。
市舶使司中国封建王朝管理海外贸易和海港关津、税收的机构。唐朝在广州设市舶使,是市舶司的前身。宋代在广州、杭州、泉州、明州等地设提举市舶使司,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的事务。元称市舶提举司。至十三世纪末,还存在庆元、泉州和广州三处市舶提举司。
诸色户计元代将境内居民按职业划为若干种户,有数十种,称诸色户计。户一经划定,世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其中军、站、匠、盐等户是国家强制签充的,儒、僧、道等户是通过国家考试或其他方式认可的。每种户都对国家承担特定的义务,赋役负担和待遇各不相同。
3、简述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失败原因
答:背景:(1)宋朝实施“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导致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生活贫苦;(2)冗官、冗兵、冗费和积贫积弱的国家现状;(3)苛捐杂税繁重,人民生活困苦;(4)对外战争一再失败,军事危机加深,同时农民起义四起,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共同威胁着北宋政权。
内容:(1)经济: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黄不接时,贷款给农民,防止高利贷盘剥和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官民共修水利工程,建立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募役法:人民出钱给官府,由官府招募人员代替服役,所交钱款成为代役钱,原来免除徭役的官户、寺庙等也需要缴纳相当于代役钱一半的钱款,成为助役钱;市易法:由官府收购不易脱销的货物,待市场紧缺时出售;方田均税法:政府丈量土地,划分土地等级,按等级征税;均输法:政府按各地所需,有计划的“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2)军事:置将法:将禁军固定在某地,由固定的将帅进行军事训练,避免“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情况;保甲法:北宋时,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即将农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者,出一人作保丁,选殷实之家的“材勇”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农闲时练习武艺,每一大保须派保丁轮流值夜。保甲法是政府为维护封建统治而实施的,同时也是从募兵制向征兵制的转变;保马法:即由政府出钱让民户代养军马的制度,此举增加了北宋的战马数量;军器监法:派专人管理军器制作,确保军器质量。
(3)教育:改革科举制:保留进士科,增设明法科,废其他诸科;实施三舍法:将太学划分为上、内、外三舍,上舍优秀学生可以举荐给中书省,直接授官;编纂和颁布《三经新义》,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重新注释《诗》、《书》、《周易》,以作变法之依据。                                                                                                                                                                                                                                                                                                                                                                                                                                                                                                                                                                                                                                                                                                
意义: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现状,基本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但是变法很快归于失败,变法成果未能持续,并且导致了后来的元佑党人事件。
究其失败原因:(1)变法触动了守旧势力的利益,遭到反对,未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2)变法过分依赖于皇帝的权威,政策不能有持续性,王安石两度辞相也对变法失败造成了一定影响;(3)变法过程中存在用人不当的行为,一些弊病未能及时纠正。
4、蒙古西征的过程及影响
答:蒙古国有三次西征,即成吉思汗西征、拔都西征和旭烈兀西征。
成吉思汗西征,消灭了花剌子模国,占领了今天俄罗斯中亚、伊朗、阿富汗大片土地,后又侵入今天东俄罗斯境内。至1225年,蒙古汗国已基本征服自中央至黑海东岸的广大地区。
拔都西征:先后消灭钦察,占领里海以北地区,又占领俄罗斯、孛烈儿(今波兰)、马扎儿(今匈牙利)、奥地利等地。在今捷克一带受阻,因窝阔台死,班师回朝。
旭烈兀西征:消灭了木剌伊(伊朗境内),大败黑衣大食,攻占巴格达和大马士革城,将蒙古汗国的实力扩展到了西南亚。
影响:蒙古国经过三次西征,占领了中亚至黑海东岸的广大地区,建立了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儿汗国四大汗国,与元朝一起形成了历史上空前辽阔,横跨欧亚大陆的蒙古大帝国。但是,由于缺乏共同的的经济文化基础,很快归于分裂。蒙古国的西征给中亚乃至黑海东岸广大地区人民带去了深重的灾难,但是在客观上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并且将中国的一些科学技术带到了欧洲,诸如火药,对亚欧历史的进程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5、元朝统一的意义
答:(1)结束了自五代十国以来,持续了近四百年的大分裂局面,开创了元、明、清三代的大一统中国,促进了各个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我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2)加强了中国与国外的交流,中国一些重要的科技发明被带到了西方;(3)西藏正式归入我国版图,台湾设置了澎湖巡检司、云南设置了行省,我国今天的版图在元朝基本奠定。
6、简述宋代理学思想的发展
答:理学,是我国宋代形成的一种新儒家哲学。它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糅合了佛教和道家的一些思想而形成的客观主义唯心哲学体系。因其阐释义理,兼谈性命,故称理学。宋代理学家的代表人物主要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和陆九渊。
周敦颐借助五代道士陈抟的《无极图》,对世界的本源作了解释,认为世界是太极的产物,这种太极是无形的无极。在道德修养上,他提出“无欲”,“主静”,要求人们应该服从于现行的统治秩序。
程颢、程颐是兄弟,他们提出了“理”或“道”的学说,主张维护封建道德三纲五常,主张人们克制自我的欲望,服从于现行的统治秩序。
朱熹,是理学思想集大成者,也是孔子之后,对中国封建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大思想家。他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认为人欲是一切罪恶的源泉,人们应该克制欲望,与天理相适应。理是万物之源。
陆九渊,他提出“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认为“心即理”,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因此他的思想又被称为心学。对后世影响也很大,明朝王阳明的心学即是由陆九渊的思想发展而来。
宋代理学的发展适应了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的需要,因此被封建统治阶级所推崇。自南宋以后,理学一直作为官方哲学被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推崇。
第五章 明清
1、简述明朝是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中央制度
(1)罢丞相,废中书省,改由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2)创立发展内阁制度
内阁明清两代一种特别的官署。明太祖废除丞相制后,按照宋制,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等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私人顾问,帮助皇帝处理政务,但是不能参与机务。明成祖时,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学士一般为五到七人,可以参与机务,但是不置僚属,也不能专制百官。明仁宗时,以六部尚书兼任内阁学士,此时,内阁学士权力开始扩大,并且开始有了票拟之权。所谓票拟,即由内阁学士对内外奏章先行阅读,提出建议,并由内阁首辅大学士墨书在小纸条上,夹于奏章之上,呈送给皇帝。皇帝阅后,将小纸条撕毁,以朱笔批写在奏章上,谓之批红。内阁开始拥有票拟权后,就等于是有实无名的宰相,为避宰相之名,称为辅臣,由首辅、次辅、群辅之别。其地位位于六部之上,不再是翰林院的“内属”,而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清朝内阁权力因为南书房、军机处、议政王大臣会议等机构的分权,权力相对较小。
(3)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立给事中制度,加强监察。
都察院明代的监察机构。明朝将历代相沿的监察机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但是不完全承袭御史台制。都御使的长官为左、右都御使,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使与六部尚书平行,称七卿,握有弹劾建言之权,在考察官员政绩时,会同吏部进行;遇有大狱,与刑部、大理寺会同审理,合称三法司。监察御史职微权重,可以纠劾王公大臣,巡查州县时,成为巡按,代表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给事中明代特有的监察制度。明代按照六部建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置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均为七品官员。给事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六部事务。给事中职位虽低,但权力极大:第一,封驳权,诏令如有不当,可以封驳;第二,劾奏权,官吏有为法度,可以劾奏;第三,论事权,朝政有失,可以上疏匡正。给事中与监察御史合称为科道,内外配合,共同执掌监察大权。这种以小制大的方法,一方面有效的行使了监察权,另一方面又防止监察官员自身势力过分膨胀。
(4)设锦衣卫,东、西厂等特务机构
锦衣卫明太祖设立的特务机构,置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负责侍卫、密缉盗贼奸党之外,北镇抚司还掌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该司严刑审理,而后直接奏请皇帝。通过这些监察机关、言官和特务,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地方制度: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明朝建国后,改元朝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共设有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与北京(北直隶)、南京(南直隶)合为十五省。承宣布政使司的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主管民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州、县和土府、州、县及部分土司。另外地方还设有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司法和军政。
军事制度:置五军都督府,施行卫所制度
五军都督府明太祖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即中、前、后、左、右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负责掌管军政和兵籍,并不直接统领兵马。遇有战事,由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将兵官。战事结束后,将归于朝,兵散于卫所。
卫所明太祖时改革兵制,在全国设立卫所,每个卫所5600人,设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分别置相应的指挥官。各指挥官由各地都指挥使司统领。各都指挥使司再分别所属于五军都督府。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任命将官。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散于卫所。
律法制度:颁布《大明律》和《大诰》三篇,以法制治国
大明律明朝的律法,分为七律,30卷,共460条。七律,即名例律和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明朝的律法比唐律简赅,但是比较严酷。
大诰朱元璋亲自颁定的,后来又增加了《大诰续篇》和《三篇》。《大诰》三篇提供了很多关于贪污腐败、侵吞税粮、抗阻误役的案例和枭首、凌迟等酷刑。
文化教育:
(1)改革科举制,以《四书》、《五经》为考核内容,考试形式为八股文;
(2)通过文字狱,钳制人民思想
其他:整顿吏治,打击豪强,制造“胡蓝之狱”,江南大族和功臣宿将受到了极其沉重的打击。
2、简述张居正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失败原因
答:背景:明朝中后期,朝廷中央内廷官员相互倾轧,大礼仪之争后,倾轧更为严重;宦官专权,司礼监权力日重;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地方上更是流民四起,频频爆发农民起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张居正实施了改革。
内容:(1)整顿吏治,颁布实施考成法;
考成法明朝张居正改革为整顿吏治而颁布实施的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由吏部、兵部将五品以上官吏的姓名、籍贯、出身和资格书于屏风之后,严格考核其政绩功过。六部、都察院与各衙门,凡属应办的公事,均需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立定期限办理,并登记在文簿之上,办完一件,销毁一件。另外,还需造副册两本,一本呈送六科给事中,一本呈送内阁。若地方拖延,办事不力,则由部院纠举;若部院纠举不力,则由六科给事中纠举;若六科给事中纠举不力,则由内阁纠举、考成法实施以后,明朝吏治得到澄清,行政效率大为提高。
(2)加强边防,派大将镇守边关,改善与少数民族关系,册封蒙古俺答汗为顺义王,与蒙古互市;(3)兴修水利,清丈全国田地;(4)改革税制,颁布实施一条鞭法。
意义和失败原因:张居正改革是明朝中后期一次自上而下的改良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朝的财政危机,澄清了吏治,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国家经济发展,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张居正改革触犯了保守势力的利益,必然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在封建体制下,变法能否成功依赖于所颁布的新法是否可以保证其连贯性,而封建世袭制,导致这种连贯性必然无法保证,失败在所难免,张居正死后,其所领导的改革,基本宣告失败。
3、简述一条鞭法的内容,实施意义
答:一条鞭法是明朝张居正改革时,所作的税赋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有四:第一,田赋和力役均按银征收;第二,将一部分力役分摊到田亩中征收;第三,简化合并征税项目;第四,改民收民解缴纳赋税为官收官解缴纳赋税。一条鞭法实施以后,首先,由于改以银征税,刺激了商品经济发展;其次,将部分力役摊入田亩中,一方面意味着放松了对人民人身控制,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最后,一条鞭法的实施防止了地主躲避赋役。
4、简述清朝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
答:中央:清朝的中央机构构成,主要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理藩院等。
(1)内阁:清朝内阁权力相对较小。内阁之外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为朝廷的行政机构;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入关之前,由八旗联合共治,入关后,仍然保留了这项制度,凡军国大事,均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军机处设置后,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虚衔,乾隆时期废除。
(3)设置南书房、军机处,实施奏折制,强化皇帝权力。
军机处清代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处初名军机房,是雍正皇帝为了处理西北军务而设立的。后改名为军机处。军机处设立后,权力日重,至乾隆时期成为定制,变成中央最高中枢机构。军机大臣主要由皇帝从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和侍郎中挑选。另设军机章京,满汉各八人,负责缮写诏书,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具体事务;另外,还有军机行走,入值办事。军机处虽然权力极大,但是始终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衙门存在,它的设立标志着清朝君主集权达到了顶峰。另外与军机处相适应的制度,还有奏折制。
奏折制奏折制早在顺治、康熙年间已经有所显现,至乾隆年间成为定制。所谓奏折制,即不通过内阁,直接向皇帝奏疏。具体做法是,给有奏折权的官员颁发一只密匣,官员和皇帝各有一把钥匙,官员的奏折,放入匣中,由专人送交皇帝;皇帝批示后,也放入匣子中,由专人发还给官员,有关奏折内容和批示须严格保密。奏折制实施后,奏折成为与题本并行的一种重要的上行文书,同时,奏折制的实施,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直接了解和控制,导致了官员之间的相互猜忌,有利于皇权的加强。
(4)设立理藩院,负责管理内外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以及一些外交事务。
理藩院是清朝处理内外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事务以及部分外交事务的行政机构,体制同六部,位列工部之后,设有尚书、左右侍郎。由满、蒙、汉军担任,一般汉人不得染指。理藩院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内外蒙古、西藏和新疆地区的事务,此外还处理一些外交事务。中国与俄罗斯的一切交涉事宜皆由理藩院处理。
地方:清朝地方分为一般行政机构和特殊行政机构。一般行政机构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是省,其最高长官为总督和巡抚。特别行政机构主要是指少数民族地区,在内蒙古设有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等,在西藏地区设驻藏大臣,在新疆地区设伊犁将军,在东北地区设盛京将军。
5、简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答;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6、东林党、复社、尼布楚条约、扎萨克制、改土归流、赋役黄册、鱼鳞图册、更名田、八旗制、绿营兵、迁海令、乾嘉学派、司礼监、内务府
东林党明朝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其代表人物有顾宪成、高攀龙、钱一本等,因其讲学场所为东林书院,故称东林党。东林党聚集了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势力,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国家,改革时政的建议。明末党争中,其主要对立面是齐楚浙党。东林党后遭魏忠贤镇压,直至魏忠贤死,对东林党迫害才停止。但是东林党与阉党之争一直持续到南明。
复社晚明时,以士大夫为核心的政治、文学团体,领袖人物为张浦、张采,其成员多为青年士子,以宗经复古,切实尚用为号召,密切关注社会人生,并亲身参与政治斗争。复社成员后来或被魏忠贤迫害致死,或抗清殉难。顺治时被取缔。
尼布楚条约康熙年间,中俄两国爆发雅克萨之战,战后,中俄两国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这是一个平等条约,以满、蒙、汉、俄、拉丁五种语言文字书写。内容有:确定中俄两国以格尔必齐河、外兴安岭、额尔古纳河为界限。其中外兴安岭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额尔古纳河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地方暂时存放,日后再议。后来中俄两国有相继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确定了中俄两国中断的国界线。
札萨克制这是清朝在蒙古地区实行的特殊的行政制度,所谓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部落的最基本行政单位是旗,若干旗组成盟。旗有札萨克(即旗主),为世袭之职。盟有盟长,由中央任免。另外,中央还派大臣驻扎在要地。
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司制度,即利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治理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的首领,名义上由中央册封,是朝廷官员,实际上可以世袭,与割据势力无异,他们自行其是,甚至与中央对抗,对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实行残酷统治,成为地方之害。为了改变这样的情况,明清两朝政府开始以可由朝廷任免的流官,取代土司,故称改土归流。清朝雍正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雍正任命鄂尔泰为云贵总督,负责云南、广西、贵州、四川等地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在原有的土司地区,按照汉制,设立府、州、县等,实行少数民族和汉族地区相统一的制度。改土归流后,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强了,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巩固了中国西南地区的边疆。
赋役黄册明朝的户口册,每十年更造一次。明初,朱元璋下令全国府县修造户口黄册。具体做法如下,每110户为一里,挑选其中丁粮最多的十人为里长。其余100户,每十户为一甲,挑选一人为甲长。十甲轮流服役。在划定里甲时,政府已经编造了户口册,将各户的姓名、籍贯、年龄、丁口、田亩、资产等资料书于户口之上,鳏寡孤独另书于户口册后,不承担徭役。户口册由里上呈给县,县、府、布政使司依次层层造册上呈,最后总汇于户部。因户部所造户口册为黄纸,又因此为征发赋役的依据,故称赋役黄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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