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原理333考研名词解释(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2-06


 (5)重视美育。强调自然之美与精神之美。
 (6)在体育方面,重视对儿童进行身体锻炼,培养儿童的健美强壮的体格。
 (7)宗教教育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但反对残害人性的基督教,赋予宗教以新的内涵,主张人们崇尚自然。实际上他的至高无上的“神”就是自然。
 (8)教育不只限于儿童和青年时期,而是终生的。从这一点来看,莫尔可以说是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倡导者。


7、蒙田
  蒙田是16 世纪法国具有人文主义思想的作家和教育家,其代表作为《论学究气》 和《论儿童教育》 。
  蒙田的教育目的是培养一种“全新的绅士”,反对经院哲学的学究。这种全新的绅士深谙生活的真谛,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掌握对生活有益的知识,表现出谦虚、忠勇、爱国、追求真理的道德素养,具有健康的体魄。
  为实现“全新绅士”的培养目标,蒙田提出应实施一种将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结合起来的“适当教育”。这种适当教育的主要特征在于对实际行动的重视。


































第五章 宗教改革时期的教育

1、耶稣会学校
  为了反对宗教改革,天主教自身也加强了自身的变革和对教育的控制,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耶稣会。耶稣会是反宗教改革运动先锋和中坚,创始人是西班牙人罗耀拉。耶稣会等级森严,纪律严明。耶稣会不仅是宗教团体,还是教育组织,传教和教育都是其使命,并且将教育视为其实现宗教和政治目的的手段。
  其创办的耶稣会学校质量较高,分布较广,成为16—18 世纪天主教主要教育机构,挽救了受新教教育冲击的天主教教育的颓势。
  耶稣会学校分为初级部和高级部,初级部讲授人文基础学科,高级部则进行哲学和神学的高等教育。耶稣会学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统一的规章制度,讲授人文主义学科。
  教学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讲座、辩论、竟赛等多种教学方法。这些方式的综合运用使得耶稣会学校具有高质量的教学,为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耶稣会学校的重建天主教对欧洲的统治的宗教性政治性目的,使得其与历史潮流相背离,并与民族国家的兴起相对立,因此其教育必然会受到冷落。

























第六章 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教育发展

1、公学
  公学是一种私立教学机构。但同时相对于私人延聘家庭教师的教学而言,强调这种学校是由公众团体集资兴办,其教学目的是培养一般公职人员,其学生是在公开场所接受教育。
  它较之一般的文法学校师资及设施设备条件好、收费更高,是典型的贵族学校。公学的教学质量较高,在历史上曾为英国培养了不少政治、经济领袖人才,因而总以天才教育相标榜,被称为英国绅上的摇篮。最为人称道的是伊顿、温彻斯特、圣保罗等九大公学。



2、贝尔—兰开斯特制
  贝尔一兰开斯特制又称导生制。由英国传教士贝尔和兰开斯特所创。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英国近代教育大发展背景下师资匮乏的问题。其基本方法是教师先在学生中选择一些年龄较大、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充任导生,教师先对导生进行教学,然后由他们去教其他学生。
  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学生的数额可大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奇缺的压力。因此,它一度受到人们的欢迎,在英国风行三十余年,并流传到法、德、美、瑞士等国家。但采用这种方法,不可避免地造成教育质量下降,因此,它最终被人们抛弃。



3、1870年《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
  1870 年《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是英国政府在1870 年颁布的关于推行普及义务教育的法案。该法案规定:(1)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与监督权;(2)将全国划分为数千个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3)对5—12 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4)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公立学校,每周学费不得超过9 便士,民办学校学费数额不受限制;(5)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等等。
  这是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强迫初等教育,它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形成。该法案颁布后,英国初等教育发展迅速,到1900 年,基本上普及了初等教育。



4、《巴尔福教育法》
  1902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法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以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规定地方教育当局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
  (2)地方教育当局还应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的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
  《巴尔福教育法》 是英国人20 世纪所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的颁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伙伴关系的建立,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对后来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法案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使国民教育变为完整的初等义务教育,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结束了英国教育长期的混乱状态,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



5、《1944年教育法》(《巴特勒法案》)
  为了进一步改革英国教育制度。1944 年,英国政府通过了以巴特勒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44年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法案》。法案的基本内容如下。
  (1)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同时,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和建议。
  (2)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
  (3)实施5—15 岁的义务教育。父母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保证在册生正常上学的职责。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
  (4)法案还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
  《1944 年教育法》 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一部极其重要的法令。它结束了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扩大了国民受教育的机会。
  法案决定了英国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对英国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至此,英国教育从20 世纪初至二战期间,形成了中央教育行政管理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也基本上建立了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学校制度,为英国现代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6、拿破仑教育改革
  1804年拿破仑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在教育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领导体制。
  帝国大学和大学区制是拿破仑时期教育的突出特点。拿破仑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规定设立帝国大学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帝国大学总监为最高教育管理长官,具体负责学校的开设、取缔、教职员的任免、提升与罢黜等事宜;
帝国大学下设由30人组成的评议会,协助总监管理全国的教育事务;全国共划分为27个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区域;公立学校教师被视为国家官吏,须宣誓效忠皇帝,由国家支付薪水。 
  拿破仑确立的以中央集权为鲜明特征的教育管理体制对后来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直保留至今。



7、法国的帝国大学
  1804年拿破仑建立第一帝国,于1806年宣布建立“国立大学”。“国立大学”是法国整个教育体系的总称,包括所有小学、中学和大学专科。帝国大学总监为全国教育的最高首脑,由皇帝亲自任命、设评议会协助总监工作。其政策是由国家垄断中等与高等教育,按帝国的统一模式培养为帝国服务的各种专门人才,进而统一国民思想。



8、《帝国大学令》
  1806 年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拿破仑颁布了《帝国大学令》 ,设立帝国大学为政府管理全国教育的机构,并根据《帝国大学令》 实行大学区制,划全国为29 个“大学区”,区内设大学一所,中小学若干所。
  帝国大学设立总监,由皇帝任命,大学区最高长官是总长,管理区内各级教育,向帝国大学的总监负责。由此法国确立了中央集权式教育管理体制。
  这种教育体制的主要特点是:教育管理权力高度集中;全国的教育实行学区化管理;开办任何学校教育机构必须得到国家的批准;一切公立学校的教师都是国家的官吏。
  拿破仑建立的中央集权教育领导体制,对法国国民教育的管理与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9、《费里教育法》
  1881 年和1882 年,费里提出两项教育法案。其要旨是宣布实施普及、义务、免费和世俗的初等教育。该法案为以后近百年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一个法案规定:(1)母亲学校(幼儿园)和公立小学一律免收学费;(2)公立学校不允许装饰宗教标志,不开设宗教课程。
  第二个法案作出如下规定。
  (1)对6—13 岁的所有儿童实施强迫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2)在小学开设法语、历史、地理、生物、自然等课程,废除宗教课,增设公民和道德课。
   (3)允许学校除星期日外,每周停课半天,由学生家长在校外按各自的宗教信仰安排宗教活动。取消教会、教士监督学校的权力,由职业教育家领导学校理事会;宗教团体成员不得在公立学校任教。
  这一法案为这一时期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促进了法国义务教育的普及。

10、《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7 年,以法国著名物理学家郎之万和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瓦隆为主席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 。该《方案》 批评了法国教育的弊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和制度以及教育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这个方案不仅成了战后初期法国教育改革的依据,而且在整个法国教育史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教育改革委员会强调,法国教育应彻底地重新加以改造,消除双轨制,实现教育民主化。《方案》 提出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六条原则:(1)社会公正原则;(2)工作和学科价值平等;(3)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4)在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5)各级教育实行免费;(6)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方案》 提出在法国应实施6—18 岁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这种教育具体可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教育;第二阶段是方向指导阶段;第三阶段为决定阶段。每一阶段的教育都应注重对每一个学生的诊断,鉴别其长处与缺欠,因材施教。教育组织应尽量采用小组的形式,鼓励学生的创造性,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由于战后初期的历史条件,郎之万一瓦隆的教育改革方案并未付诸实施。但在它的影响下,法国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同时把较好的初等学校升格为中学,极大地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衔接。
在这一《方案》 先进思想的影响下,欧洲其他国家也逐步将中等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层次而不是一种类型加以规划和发展。



11、泛爱学校
  泛爱学校是受卢梭和夸美纽斯教育思想影响而出现的新式学校,是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在德国的实践,是德国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启蒙教育运动。
  其创始人是巴西多,他赞同卢梭的教育思想,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增进人类的现世幸福,培养掌握实际知识、具有泛爱思想、健康、乐观的人,反对压制儿童的封建式经院教育,主张热爱儿童,让儿童自由发展。
  泛爱学校强调适应自然的教育原则和让儿童主动地学习的教学方式,提出培养博爱、节制、勤劳等美德,注重实用性和儿童兴趣,寓教育于游戏之中。泛爱学校的课程主要有实科知识、体育、音乐和劳动等。
  巴西多的泛爱学校传播资产阶级进步的人文主义教育思想,起到了反对封建教育作用,但泛爱运动所形成的教育思想过于注重儿童的自由而受到了后来赫尔巴特等人的批评。



12、实科中学
  受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德国实科教育在18 世纪得以兴起并得到发展。1708 年虔信派信徒席姆勒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此后在各地都有发展。
  这是一种既具有普通教育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新型学校。它排除课程内容的纯古典主义的倾向,注重自然科学和实科知识的学习,适应了德国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的需要。
  但实科中学的社会地位也比文科中学低得多,学生不能升人大学,大都只能进人职业领域。



13、文科中学
  西欧的普通完全中学类型。1538年德国路德派教育家斯图谟在该城开办了欧洲第一所文科中学,旨在培养新牧师、教师与官吏,定名为古典文科中学。除宗教课程外,以教授拉丁语等古代语文和古希腊、罗马著作为主要内容。
  17-18世纪德国在许多城市设立了文科中学,19世纪欧洲多数国家也设立了这种学校,19世纪初,德国教育家洪堡依据新人文主义思想实行教育改革,扩大文科中学的教学内容,制定严格的升留级制度和毕业考试制度,规定只有通过考试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进入大学,文科中学成为升入大学的唯一阶梯。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文科中学的古典主义办学方向受到批评。19世纪末20世纪初,实施实科教育的教育机构在各国相继取得与文科中学平等的地位,文科中学也逐渐加强实科教学和减少拉丁文教学的时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文科中学事实上已失去其原来的意义。



14、柏林大学
  1810年,为了挽回普法战争给予普鲁士造成的影响,在洪堡、费希特等人的领导下,德国创办了柏林大学。
  柏林大学是一所新型大学,注重开展哲学、科学和学术研究,提倡学习和教学自由,建立了讲座教授制度和习明纳制度,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从而确立了以研究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典范,影响了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



15、《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
  1959 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公布《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总纲计划》 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等问题。
  《总纲计划》提出,所有儿童均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教育,然后再接受两年促进阶段的教育。两年促进阶段教育旨在给学生充分发展能力和特长的机会,以便通过考试遴选进入不同类型的中等教育机构。
  《总纲计划》 建议设置三种中学: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高级中学。
  《总纲计划》 提出的学校教育结构既保留了德国传统的等级性特征,又适应了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这种学校系统对激发儿童个性才能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16、《国民学校章程》
  1786 年,由叶卡捷琳娜二世成立的国民学校委员会颁布了《国民学校章程》 ,章程规定,在各省城设立中心国民学校,修业5 年。在各县城设立初级国民学校,修业2 年,并对课程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这是俄国历史上发布最早的有关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法令,这一章程标志着俄国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开端。
  由于该法令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被忽视和外省缺乏学校教育的情况有所改变,从而对俄国近代教育发展,特别是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该章程并没有涉及农村地区的教育。



17、《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191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公布了《统一劳动学校规程》。《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规定,苏联的一切学校(除高等学校外)一律命名为“统一劳动学校”。
  所有的儿童都应进同一类型的学校,全都有权沿着这个阶梯升入高一级的学校学习;强调“新学校应当是劳动的”,并且把劳动列人学校课程,统一劳动学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级学校招收8-13岁的儿童,学习期限5年,第二级学校招收13-17岁的少年和青年,学习期限4年。
  两级学校均是免费的,并且是相互衔接的,这显然是试图实现党纲规定的普及义务教育目标,但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无法完全做到的。
  同时,由于在贯彻上述学制过程中,往往把“统一”混同于“划一”,并且用劳动生产代替教学过程,结果使统一劳动学校制度同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从1919 年开始便不得不建立各种过渡性质的学校来补充。
  《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取消了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教学制度,取消教学计划,完全废除考试和家庭作业,不正确地解释了教师的作用,过高地估计了劳动在学校生活中的地位。
  虽然它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但毕竟是苏联教育史上第一个重要的教育立法,在世界教育史上第一次贯彻了非宗教的、真正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教育原则;尖锐地批判了旧学校的形式主义、脱离生活实际的倾向,要求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强调全面发展儿童个性,充分发挥儿童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
  这一切不仅对苏联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而且在国外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18、公立学校运动
  19 世纪30 年代美国出现了公立学校运动。公立学校运动主要是指依靠公共税收维持,由公共教育机关管理,面向所有公众的免费的义务教育运动。
  19 世纪上半期,美国公立学校运动的进行主要是在小学;19 世纪后期至20 世纪初期,主要是在中学。
  美国公立学校运动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教育制度的基础,促进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开展,同时也相应促进了美国师范学校的发展。



19、《莫雷尔法案》
  1862 年,林肯总统批准了议员莫雷尔提议的莫雷尔法。该法规定,联邦政府按各州在国会的议员人数,拨给每位议员三万英亩土地,各州应将赠地收人开办或资助农业和机械工艺学院。大多数州都将赠地收入用来创办农工学校或在原有的大学内附设农工学院。
  农工学院的发展开创了高等教育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改变了高等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
  在《莫雷尔法案》 的影响下,美国州立农工学院兴起,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形成了美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特性。



20、六三三学制
  20 世纪以后,美国中等教育的智力教育模式忽视社会职能,难以满足社会要求,受到批判,引发了改组中等教育的改革。
  1913 年,美国教育协会成立“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1918 年委员会提出了《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指出美国教育的指导原则应是民主观念的原则,应使每一个成员通过为他人和为社会服务的活动来发展他的个性。
  中等教育必须以全体青年的完善和有价值的生活为宗旨,引导青年向着高尚的目标改造自己和社会,并将中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概括为:(1)健康(2)掌握基本的方法(3)高尚的家庭成员(4)职业(5)公民资格(6)适宜地使用闲暇(7)道德品格。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报告建议改组学制,形成六三三制,并建立组织统一、包容所有课程的综合中学。
  《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的报告在美国教育史上是一份很有影响的报告,它不仅肯定了六三三学制和综合中学的地位,而且提出了中学不应是一个选择机构,也不是大学的附属机构,而是面向所有学生并为社会服务的学校的思想,对美国20 世纪前期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1、《国民教育法》
 1957 年,苏联卫星上天之后,美国朝野震惊,开始反思自身的教育问题,并将教育提高到保卫国家的国防高度,要求对教育进行改革。
  在此背景下,1958 年颁布了《国防教育法》。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1)加强普通学校的自然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所谓“新三艺”)的教学;(2)加强职业技术教育;(3)强调“天才教育”;(4)增拨大量教育经费,设立国防研究奖学金。
  1964 年,国会又通过《国防教育法修正案》。《国防教育法》认识到教育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教育与国家的安危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该法的颁布有利于美国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培养科技人才。




22、《中小学教育法》
  20 世纪60 年代,为了继续改善教育机会不平等问题,美国进行了教育改革,1965 年,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法》。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了中小学的教育目标,指出小学生更应加强文化教育,为将来接受专业教育打好基础,中学的目标则应是为培养未来的学者、专家打基础,学会钻研科学的方法;(2)要求政府拨款奖励推动黑人、白人学生合校的工作,规定凡自动而认真合并的学校可以领取大量的补助费;(3)制订了一系列对处境不利的儿童的教育措施和帮助政策。
  该法案对于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育公平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3、生计教育
  生计教育是美国教育总署署长马兰于1971年开始倡导的一种教育。他提出,生计教育的实质是以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核心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教育。
  这种教育要求以职业教育为中心重新建立教育制度。197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计教育法》,采取实际步骤推行生计教育。
  它的实施是把幼儿园、中小学、大专院校学生以及成人都作为教育对象。它和终身教育有些重叠,但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中小学阶段是生计教育的重点实施阶段。
  生计教育是美国社会失业率较高,人们对自己的就业问题忧心忡忡的心态在教育制度上的反映。这种教育不可能解决社会制度固有的弊端,只能是一种安慰人们适应社会现实的生存措施,并不鼓励人们奋起改造社会。



24、“返回基础”教育运动
  “返回基础”教育运动是美国1976 年开始的在美国基础教育委员会倡导和推动下进行的一项改革运动。
  “返回基础”针对进步教育实施以来造成的中小学校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薄弱的现状,要求强调阅读、写作和算术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取消选修课,增加必修课。加强英语、自然科学、数学和历史等必修科目。加强教师的主导作用,不让学生有任何自主的活动。要求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严明纪律,强调考试等。
  为了配合 “返回基础”教育运动,有些州开始重视师资质量的提高问题,多个州陆续出台了教师证书考试制度。
  “返回基础”教育运动实质上是美国的一种恢复传统教育的思潮,它否定了“进步教育”运动的基本主张,强调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但是这一教育运动遭到了许多指责,认为它过分赞赏和重振传统教育,所以“返回基础”的呼声在80 年代以后又渐渐地消沉下去了。


25、《国家在危机中》
  20 世纪80 年代初期,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中心。1983 年,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调查委员会提出《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的报告,这个报告成了美国80 年代中期开始的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改革的中心是提高教育质量。
  报告对美国教育提出了以下几点改革建议:(l)加强中学五门“新基础课”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计算机课程的教学;(2)提高教育标准和要求;(3)改进师资专业训练标准,提高教师素质;(4)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的官员以及学校校长和学监,都必须发挥领导作用,负责领导教改的实施。各级政府、学生家长以及全体公民都要为实现教改的目标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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