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私法考研复习笔记(49)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05


的合法使用,而首先不是调整作品中权利的行使。因此,在知识产权问题中,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制裁,构成一个统一体。因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
行为,不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而应当支配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和转让
等问题的法律,即被请求保护其权利的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权利主张地国法律。
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还可以举《伯尔尼公约》第16条的规定来说明。该条规定,对作
品的侵权复制品,应当在作品受保护的本同盟成员国予以扣押。也就是说,对侵权作品
的扣押应当在能够对作品提供保护的国家,并依照该国法律。此时,侵权作品被扣押国
并非侵权行为地,但它是请求提供保护的国家。
当然,由于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通常有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两种观点。如果按照
结果发生地来理解侵权行为地,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往往也可以被理解为侵权结果发生
地国家。因此,在实践中,法院经常运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
就不足为怪了。
    案例:一位英国雇员,为履行职务为公司创作了一幅建筑表现图。该建筑表现图未
经许
可被中国一公司复制发行了。中英两国均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英国公司表示不追
究中国公司的侵权行为。但该英国雇员以"作者"身份到中国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版权
"。中国法院应如何处理?
    本案可以被识别为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于该侵权行为本身,应当适用请求提
供保
护地国家的法律,即中国法律。这一点毫无疑义。
    但是,该案中存在一个先决问题,即该诉讼人是否该建筑表现图的真正"版权人",
从而
是否有权主张版权?
    依英国版权法,该雇员不仅已创作出来的作品,而且尚未创作出来的作品,均归英
国公
司所有;雇员得到公司的报酬后,不享有版权。而依中国著作权法,该建筑表现图不是
中国法律中的"设计图",不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职务作品"的范围,因此,
依照中国法律,该雇员本人是合格的著作权人。那么,应当依据什么法律判断该雇员是
否真正的著作权人呢?
    有人主张,应当根据英美法中的处理办法,即一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将外国
法(
本案中为英国版权法)作为"事实"看待,而不应当不予考虑。他们认为,本案中,英国
法中关于版权原始归属的规定应当作为我国法院判案的"事实"加以考虑,故应否定该雇
员为合法的著作权人。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从不
把外
国法作为"事实",而是作为平等的法律看待。本案中,诉讼人是否是合格的著作权人的
问题,是一个先决问题。对于先决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应当把它看作为
一个独立的问题,依照法院地冲突规范确定其法律适用。本案中,对于诉讼人是否是合
法的著作权人,应当依照权利主张地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律判断。根据我国法律,应
当确认只有该雇员是唯一合法的著作权人,而不必考虑该作品原始版权已经依英国法归
属于英国公司的事实,故应当依据我国法律保护该人的合法权利。
   
五.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由于知识产权纠纷大多是关于侵权纠纷,因此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往
往以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为依据,即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如上所述,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与要求提供保护的国家并非完全一致。在我国立法没有
明文规定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参照适用该规定并无大的障碍,一部情况下也
不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因此,对于知
识产权纠纷,我国法院完全应当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尤其是《伯尔尼公约》的规定进行
审理,包括确定其准据法。
案例:
    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1.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吴冠中
被告(上诉人):上海朵云轩
被告(被上诉人):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于1992年12月签订《协议书》一份,
双方约定1993年3月和9月在香港联合主办近代中国书画拍卖会,并对拍卖品的选择、利
润分成等达成了协议。1993年7月27日,朵云轩按照约定将其选定的拍卖品空运至香港,
并派员对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海外征集的拍卖品主持鉴定、选择、商定底价的
工作。
1993年10月2日,在港客户赵某某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委托书》
一份,委托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署名吴冠中的载有"炮打司令部"字样的《毛
泽东肖像》画一幅,估价为30-35万港元。同年10月上旬,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将
其征集和朵云轩提供的拍卖品总数计382件编印成《图录》,封面上载明:"香港永成古
玩拍卖有限公司、朵云轩于1993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联合主办'中国近代字
画及古画拍卖会'"。《图录》中编号第231号图系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毛泽东肖像》画,
右上角竖体草字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左下角落款竖体草字为"吴
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估价标示为30-35万港元。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
除将该《图录》向外界散发外,还给"朵云轩"50册。拍卖会召开前夕,朵云轩将此《图
录》赠送给上海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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