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私法考研复习笔记(3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9-05


的法律规定。" 可见我国是采用本国法为法人的属人法,而非法人的住所地法,因为在
我国法人的国籍和住所的判断标准是不一致的,住所是采用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标准。

那么如何判断法人的本国法呢?我国《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公

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可见,我国立法是以法人成立准据法

标准,也就是成立地标准判断法人的国籍的。
3. 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法人的属人法主要用来支配法人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法人的人格(personality)
法人的人格问题包括法人的存在(成立)与消亡(解散)、法人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等问题。早期许多国家国际私法立法均规定,法人的属人法至少用来支配法
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韩国国际私法第29条规定:"商业公司的法律行为能力适用其

营业地法。"土耳其国际私法第8条第4款第1句规定:"法人或团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适用其章程规定的管理中心所在地法律。"
(2)法人的内部管理问题(internal management)
法人的内部管理属于法人的内部事务,应当由法人属人法支配。内部事务包括法人成员
的加入和退出及其权利与义务,法人领导机构的选择方式、管理权限及行使权力的方式
,董事及其他职员的权利和责任等问题。
(3)法人的诉讼能力
法人的诉讼能力是指法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和应诉。该问题属于诉讼程序法问
题,但它直接关系到法人的实体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法人的诉讼能力与其行为能力有密
切联系,因此,一般也应当适用法人的属人法。匈牙利、前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国
际私法立法均作了如此规定。
(4)其他问题
法人的组织章程的变更、法人的名称与商号等问题,也由法人的属人法支配。另外法人
的对外关系,例如法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一般也由属人法支配。
现代一些国家的新的国际私法立法对于法人属人法的具体适用范围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比如瑞士国际私法第155条就明确规定:"支配公司问题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下述事项:
(一)公司的法律性质;(二)公司的设立和撤销;(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公司的名称和字号;(五)公司的组织机构;(六)公司内部的关系如公司与
成员的关系;(七)违反公司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八)公司债务;(九)为公司进
行活动的人员的代表权限。"葡萄牙、瑞士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也都采用了这

种具体规定的方式。
4. 法人属人法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各国出于各种目的,并非对于法人的任何问题都适用法人的属人法。
(1)法院地法律对属人法的限制
法院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对于外国法人在本国的活动规定要受本国法律的
约束。瑞士国际私法第十编就详细规定了外国公司在瑞士活动应当受到瑞士法律限制的
诸多情形,比如外国公司在瑞士的分公司的活动应当受瑞士法律支配。意大利国际私法
立法第25条也规定,法人原则上由成立地国法律支配,但如果法人的总部位于意大利或
主要工作机构位于意大利,则应适用意大利法律。罗马尼亚国际私法第45条规定:"在罗

马尼亚获得承认的外国法人在我国从事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以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罗
马尼亚法律有关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第184条第2款也规定:"外国
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2)法人的特殊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例外
法人的属人法只支配法人的一般法律问题。对于法人参与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
则要视具体法律关系而确定其法律适用。在这一点上法人与一般自然人的地位是相同的
。比如,法人参与缔结的合同,也要受合同准据法的支配;法人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
行为准据法;法人发行证券,要受有关国家的证券法律支配等等。
(3)法人的合并问题
法人的合并,如果涉及到的是不同国家间的法人,就会产生法律适用问题。一般而言,
不同国家间法人的合并,必须要符合所涉各国法律的规定才能进行,尤其是要符合有关
国家的反垄断法。罗马尼亚国际私法第46条规定:"具有不同国籍的法人,只要双方本国

法中适用于其组织章程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即可进行合并。"意大利国际私法第25条第

3款也有同样的规定。
案例:王诏玉诉亿兆公司分配优先股股利案
原告:王诏玉,女,台湾地区人,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利亚;
被告:新加坡亿兆私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加坡;
被告:张容光,男,亿兆公司董事长,新加坡国籍,住所地:新加坡。
案情:
亿兆公司1986年组建于新加坡。1992到1993年,王诏玉的丈夫李茂男与张容光签订一份
合作经营管理博物馆合同,李茂男投资新台币5000万元协助张容光设立博物馆,张容光
应于1993年5月开始按月将合作收益净利的25%汇入李茂男账户。1997年,双方在合同上
增加条款,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或其上级法院管辖,该约定的效力及于双方在此前和此后对合同的修改。
亿兆公司先后在新加坡圣淘沙、北京颐和园、厦门胡里山开设三家博物馆(包括合作)

1996年,李茂男与张容光签订协议书,约定李茂男投资的5000万新台币,以王诏玉的名
义取得亿兆公司可赎回优先股A股股票,取代李茂男与张容光原先约定的权益。张容光并

且承诺保证王诏玉在亿兆公司的优先股权益,如果亿兆公司违背公司章程影响王诏玉权
益,由张容光负赔偿责任。次日,王诏玉向公司递交股票申请书,申请该公司分配给其
100股可赎回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25000元新加坡元。1998年3月,亿兆公司根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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