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9)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2)质证的程序: 1、出示证据。
2、辨认证据。
3、对证据质询和辩驳。
三、名词:认证(P232)
(1)认证是指法院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认证的标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方法: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件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四、对事实的认定(了解) 对事实的认定是指审判人员在法庭评议阶段,综合本案全部证据的证明力,
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上的事实存在与否作出判断。包括认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或 对争议事实不予认定两种情形。
 


名词:法院调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1)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 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手段。性质是 审判权与处分权相结合。
(2)法院调解特征: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方式之一。

 

调解原则?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1、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3、合法原则
 

一、调解的开始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法院调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 始。答辩期满前的调解有两种启动方式:
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可以立即进入调解程序
2、由法院主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三、调解的结束 1、因调解无效而结束
2、因调解成立而结束
四、调解书与调节协议
1、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调 解书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 明。
2、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的表示,是诉讼文书的一种。调解书则是 以调解协议为根据,并对其进行确认的法律文书。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1、送达调解书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
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3、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4、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5、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6、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协议的条框记入笔录,由
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三、法院调解的效力 主要表现在: 1、结束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一、我国的当事人和解
 
第五节    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我国当 事人和解包括审判程序中的和解和执行程序中的和解。

二、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1、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是合二为一的
2、调解时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
3、偏重调解构成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特征,使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 方式成为“调解型”的
诉讼和解与审判的关系。相对审判程序来说,和解程序是辅助的。
第十一章 诉 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一、名词:期间( P269)
 
第一节    期间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独立进行或者完成某种 诉讼行为的程序。
1、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言,在于为他们实施诉讼行为提供时间上 的保障,同时也有监督他们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功能预设;
2、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则在于保证并监督其及时审结和执结民事案件,提 高审判与执行的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简答:期间的种类(P250)
1、法定期间,是指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
2、指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授权人民法院根据审理和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 和实际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 期间。
3、商定期间,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合意机制,由各方当 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的诉讼期间。

三、简答:期间的计算规则?(P251) 期间以年、月、日、时计算。应遵守以下规则: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四、简答:期日与期日异同点?(P252)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等会和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 期日总是表现为期间(尤其是案件的审结期限)中的某一日,而不可能脱离
期间(尤其是案件的审结期限)而存在。二者区别: 1、期间表现为有开始日和届满日的持续的一段时间;而期日则仅为特定的
一日
2、期间有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商定期间之分;期日只有指定期日和商定 期日之分
3、期间是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 种诉讼行为的期限;期日则是会合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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