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争议。

三、名词:管辖权转移(P162)
 
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 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 权转移有两种情况:
1、向上转移
2、向下转移

四、简答:简述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区别?(P163)
1、性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管辖权发生移位,移送管辖移送的仅 仅是案件。
2、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管辖权微调更好适应复杂审判的需要,移送 管辖是为了纠正人们法院受理错误。
3、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单独决定而转移和下级法 院报请上级法院同意的移送。移送管辖只是单方行为,无需接受法院同意。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名词:管辖权异议(P163)
(1)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2)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名词: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P167)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 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材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 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
(2)二者联系: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证据的初始形态。 区别: 1、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核和认定。
2、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阶段,而证据则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 至法院调查终结或法院评议阶段。
二、简答: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P168)
1、具有客观性
2、具有关联性
3、具有合法性
4、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三、名词:证据能力(P170)
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证据资格。证据 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在诉讼理论中可以把证据制度分为法 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
 
运用与判断为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P174) 1、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武器
2、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3、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一、名词:本证和反证(P175)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待证 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的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反证则是指对 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二提供的证 据。
二、名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P17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联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真实,其证明力一般强于间接证据。
2、间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真实,但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直接证据的效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 下,运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
三、名词: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P175) 根据证据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优
于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 形成的证据。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名词:书证(P176)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的证据。其特点: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强,即使经过伪造或变造,也易于发现。

二、名词:物证(P180) 物证是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害的程度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其特点:
1、可靠性较强。
2、稳定性较强。
3、需要结合举证人的说明发挥证明作用。

三、名词:物证与书证
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是以文字或物品所记载的
 
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而书证则不同。

四、名词:视听资料(P183)
(1)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证据。一般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2)特点: 1、生动逼真。
2、不易制作,便于保管。
3、易于伪造。

五、名词:证人证言(P183)
(1)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诉被称为证人证言。
(2)特点: 1、它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以言辞形式提供证明。
2、证人证言只包括证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3、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六、名词:证人的权利与义务(P184)
(1)权利: 1、补充、更正权。
2、获得保护权。
3、损失补偿权。
(2)义务: 1、出庭义务。
2、如实陈述的义务。

六、名词:当事人的陈述(P185)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 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当事人陈述的显著特点是:实与虚同在,真与伪并存。
(3)对于当事人陈述,民事诉讼法中大体有两种立法例: 1、将当事人陈述作为补充性的证据

相关话题/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