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15)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
 
2、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法定的抗诉情形
二、抗诉的提出情况
1、最高人民检查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 诉。
2、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

三、名词:当事人可以向人法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P396)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
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 诉。
四、简答:抗诉与检查建议(P396)
(1)检察建议不必然引起再审,但是作为抗诉监督的补充,能督促法院发现 错误、纠正错误。
(2)检查建议是同级建议,不同于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法院。
(3)检查建议比抗诉适用范围广。不但在审判监督中发挥作用,也可以纠正 其他审判程序的错误。

第五节    再审程序发动主体的重构 论述:再审程序发动主体的重构?(P396)
(1)废除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 1、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对当
事人处分权的侵犯 2、人民法院发动再审,违背了判决效力的基本理论
3、人民法院发动再审,导致了再审程序中的诸多无序现象 (2)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的范围 1、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有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和发
动再审的权利
2、对于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发动再审,当然 也不宜提起或参加诉讼。
(3)建立再审之诉

第二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1、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另行组成合议庭
3、分别适用于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
4、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 理,经过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仍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 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神的再审案件一律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一、特别程序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使用的特殊程序。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其特定性表现在: 1、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
2、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特定的,仅限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 件。

三、简答:特别程序的特点(P406)
1、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岁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权利的实际状况进行确认。
2、没有原告和被告。
3、实行一审终审。
4、审判组织特殊。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7、免交诉讼费。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一、名词:选民资格案件(P407)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
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 件。
二、简答:选民资格案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P408)
因选民资格问题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有民事诉讼行为的公民。
2、起诉前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3、诉讼应当在选举日 5 日前提出。
4、诉讼应当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5、审理这类案件应当采用合议制,并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 民法院的判决时终审判决,是对选民资格问题的最终决定,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 生法律效力。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了解)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后仍然毫无音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案件。 意义:
1、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利
2、利于保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3、利于贯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失踪制度
条件:
1、必须由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 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
 
亡,是公民自然死亡的对称。成立条件: 1、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
2、下落不明的状态须达到法定期限
3、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宣告死亡,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结,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
权利义务也随之终结,原有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继承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了解)

了解: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 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 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2)意义: 1、有利于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保护与精神病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保障民事活动正常进行,进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和意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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