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16)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照法定程序对某一项权利主体不明或者失去权利主体的财产进行认定,判决宣布 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案件。

二、简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P418)
1、必须是有形财产,不能使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
2、财产的权利主体不明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状态持续满法定期间

第六节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简答: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有哪些?(P422) 1、强制执行力。不履行,可以申请执行。
2、重新申请调解。申请确认被法院驳回后可以申请重新调解。
3、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被法院驳回后可以起诉。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第八节    督促程序
一、名词:督促程序(P424)
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 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 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 程序。特点:
1、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限于金钱有价证券。
2、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形式审查,发出 15 天内,债务人起诉或主动履 行支付令失效。
3、简略式程序。书面审查,不进行实习审理。
 
二、简答:申请支付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P425)
1、债权人必须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作为诉讼请求的标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清而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5、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6、债务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三、名词:支付令(P428)
(1)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旨在限令债务人履行 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债务又 不提出异议,则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2)效力: 1、支付令具有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清偿债务的效力。
2、支付令具有同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简答: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异议需要具备的条件?(P429)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债权人请求为给付义务的债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 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被请求承担实体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间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
3、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4、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拒绝应当是实体上拒绝,而不是针对形式要件拒绝。 五、简答:督促程序的终结情形有哪些?(P431) 1、债务人依法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2、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债权人因某些原因申请撤回了支付令的申请。
3、支付令作出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债务人。

第七节    公示催告程序
一、名词、简答:公告催告程序(P432)
(1)公告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申请,以公示 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则根 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
(2)特点: 1、公示催稿程序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被盗、遗失、灭失票据的最后持
有人
2、目的是使被盗、遗失、灭失票据失去法律效力,从而使原持有人重新获 得票据上的权利
3、适用范围包括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后的公示催告和除权
4、其进行具有阶段性,分为公示催告阶段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
5、其本质属于非讼程序,但从法院作出判决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来看,又兼具诉讼程序某些特点
二、简答:适用范围(P432)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三、名词:除权判决(P435)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法律效力: 1、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任何人不得对除权判决提出上诉。
2、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作废,他人占有票据二享有的票据权利被排除。
3、申请人可基于除权判决重新享有失票上的权利,并以此要求支付人支付 票面金额。
 





 



一、民事执行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 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 利的活动。意义:
1、 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2、 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3、 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4、 民事执行时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二、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的联系
1、 在基本原则和制度方面,二者有某些相同之处
2、审判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以确认权利;民事执 行的目的是实现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民事权利
3、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相互交叉 不同:
1、 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不同
2、 适用范围不同
3、 诉讼构造不同
4、 职能分工不同
5、 价值取向不同 二、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 执行合法原则
2、 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 执行适度原则
4、 执行及时原则
 
5、 执行穷尽原则 三、民事执行法
民事执行法是规定执行机关的组织及其运用强制力实施执行行为的程序规 范的总和。
性质:
1、 强行法
2、 普通法
3、 公法
4、 程序法
第二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一、执行标的
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执行标的,又称执行对象或执行客体。 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
财产执行标的分为执行标的之物和可替代的行为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非金钱债权执行的一种,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的作为或不作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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