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1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2、审理对象不同——第一审是基于起诉状与答辩状对案件事实审理;第二 审是基于上诉权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审理。
3、审判任务不同——第一审是查明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第二审是基 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监督下级法院。
三、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3、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使用。

 


一、名词:上诉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色湖南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 声明不服,要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简答:上诉与起诉的区别?(P377)
1、起诉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一方当事 人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上诉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 效的民事裁判,请求上级法院予以审查,撤销或变更该裁判
2、起诉因遵守诉讼时效,上诉应遵守上诉期限。
3、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应向作出第一审裁判的法院的上一 级法院提出。
4、起诉如符合法定条件,即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发生;上诉如符合条件,即 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三、简答:提起上诉的条件有哪些?(P377)
1、提出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上 诉申请的有关事实,以及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法律适用情形。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需要对原证据重新 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 误的案件,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可以径行裁判。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二审法院不能在调解书 上写上“撤销一审判决”。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简答:上诉案件的判决类型?(P383)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则
二、依法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在确认一审判决对
事实认定的同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在查
清事实后予以改判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判法院未作出审理、判决, 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经二 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审理的 程序。
二、简答: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P385)
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法定程序。 但却有明显不同:
1、审理的对象不同——再审程序是已经生效。第二审程序是未生效的第一 审判决裁定。
2、提起的主体不同——自己想
3、提起的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 6 个 月内,法检发动再审无时间限制。第二审程序是判决未生效。
4、审理的法院不同——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不仅有上级法院还有原审法 院。第二审程序只能是上一级法院。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一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亦称再审之诉,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 请再行审理的行为。
意义: 1、有利于改变申诉难的状况和依法制止滥用申诉权利的行为
2、有利于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在民事诉讼中得到贯彻落实
3、有利于实现再审程序的发动方式与国际上的接轨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货僧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
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特
殊情况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 3、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
4、当事人申请再生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第二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1、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的 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 有错误,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3、上岗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程序。

 

一、抗诉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 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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