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1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2)特征: 1、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2、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
3、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
4、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
5、注重调解。
 

一、名词:裁判
 
第一节    裁判概述
 
裁判,一般是指由法院规定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机构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 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或表示。
二、简答:简述判决与裁定、决定有哪些区别?(P353)
1、判决解决的是纠纷的实体问题,而裁定和决定不解决纠纷的实体问题
2、判决是在实体审理终结之后作出的,二裁定和决定则可能在诉讼程序中 作出
三、简答:简述民事裁定与民事决定有哪些区别?(P353)
1、所有的民事决定均不能上诉,但裁定有一部分是可以上诉的
2、民事决定在形式上与民事裁定一样
3、裁定处理的事项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影响更大
4、支付令时法院发出的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必须支付债务的命令。在 作为执行根据这一点上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具有相同的性质,但支 付令不具有一般裁判形式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特点,这是命令与判决、裁定之 间的主要区别。
 


一、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判决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 题做出的权威性判定。

二、名词:中间判决(P353)
1、是一种确认性的判决。
2、裁决事项具有特定性。
3、中间判决对法院作出终局判决有约束力。
4、中间判决没有终结性,也没有既判力,不能对中间判决提出上诉。

三、简答:民事判决的内容(P358)
1、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4、判决结论。
5、诉讼费用的负担。
6、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四、名词:民事判决书的补正(P359)
判决补正的基本要件是判决书所记载的内容与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意思不 一致。判决的变更,是指在判决宣告后一段时间内,法院发现原判决的内容违反 法律的,可以依职权加以改变的制度。
 
五、了解:民事判决的效力(P361) 按照大陆法系判决效力理论,将判决分为: 1、判决的原有效力,是指从判决本质上所具有的效力,使判决所具有的最
基本和最直接的效力。包括判决的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 2、判决的附随效力。
3、判决的事实效力。

六、了解:民事判决的既判力(P361)
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 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 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原则是:对终局判决中已经确定的诉讼标的有既判力。 判断该法律关系是否已经裁判过的法律关系或者是另行起诉的法律关系与以裁 判过的法律关系是否统一,这是既判力客观范围界定的关键点。客观范围使用的 例外情况,即关于主张抵消对方请求的请求是否成立的判断,只主张抵消的那一 部分有既判力。
判决对哪些主体的既判力就是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根据划定既判力主观范围 的原则,既判力指对提出请求及相对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只能限制在 当事人之间,不允许扩大到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外情况,被概括的称为既判力对 第三人的扩张:
1、脱离诉讼系属后当事人的承续人。
2、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是指已确定判决的既判力作用的时间界限,也称为既判
力的时间界限或既判力标准时。
第三节 民事裁定
一、简答:民事裁定与判决哪些区别?(P69)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 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其不同于民事判决:
1、处理对象不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主要解决实体。
2、适用阶段不同——裁定主要适用于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判决只有在诉 讼程序中适用。
3、上诉期间不同——不符裁定 10 天,不服判决 15 天。
4、形式不同——裁定可以书面可以口头,判决必须书面。

二、简答:民事可上诉裁定的范围?(P370)
1、对原告起诉不予受理的(可上诉)
2、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可上诉)
3、驳回原告起诉的(可上诉)
4、是否准予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
5、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的
6、决定中止或终结诉讼的
7、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
8、决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
9、决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10、决定不予执行公证机关债权文书的
 

 

一、决定(P371)
 
第四节    民事决定
 
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其余民事 裁定的最大区别是,所有的民事决定均不能上诉,但民事裁定有一部分是可以上 诉的。
二、简答:民事决定适用的范围?(P371)
1、处理是否回避的问题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3、关于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的减免缓的问题
4、对某些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
5、对当事人提出顺延诉讼期间申请的处理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 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二、简答:第一审与第二审的区别?(P372)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是基于起诉权;第二审是基于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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