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主义的分配标准是在对功利主义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 ,从结果上来看 ,可以说它是在古典自由主义分配标准和平均主义分配标准之间选择了一条折衷的路线。功利主义的分配标准要求以社会效用总和最大化为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 ,一些人的基本权利可能受到侵害 ,罗尔斯的第一原则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这种基本权利而提出的。而他的差异原则将保障社会最低层社会成员的利益置于首位 ,其意义在于保证一个社会的公民在经济上参与市场 ,在政治上投身民主 ,在社会上增强责任心的积极性和基本能力。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以及对先验自由主义的回归 ,都受到了当代政治哲学界和经济学界的普遍响应。但如果把罗尔斯的原则绝对化地推向极端 ,肯定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正像海萨尼指出的那样 ,在发展中国家 ,对公民权利的某种程度的限制 (比如对罢工的限制 )可能给这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收益。又比如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虽然限制了公民生育的权利 ,但由于该政策有利于提高子孙后代的福利水平 ,从而受到中国公众的普遍认可。
罗尔斯的第二原则又叫差异原则 ,它要求收入或者财富在个人之间的差异以不损害社会中境况最差者的利益为标准。该原则也被称为最大最小化原则。之所以人们会选择最大最小化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是因为人们厌恶风险使然。但人们面对风险的行为方式并不一定依据最大最小化原则 ,而往往是以最大化预期效用为原则的。如果人们都按照最大最小化原则来行事的话 ,便会出现出门怕下雨、做生意怕赔本、走路怕撞车等保守僵化理念 ,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 ,还有什么经济生活可言呢 ?该原则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也就不足为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