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收入分配标准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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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金融联考-考研网 
文件作者 秦岭 
更新时间 2006-2-20 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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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入分配标准一直是西方收入分配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近些年来 ,经济学家、尤其是是非主流经济学家以及政治哲学家都对收入分配标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已逐步形成了古典自由主义、功利主义、平均主义和罗尔斯主义等四种收入分配标准。
收入分配的标准 ,可以说是西方经济理论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由于该问题与价值判断相关 ,而价值判断是一个人依据自身的信息存量对某种客观事实所做的主观评价 ,因此 ,对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才是公平合理的认识也就可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大体来说 ,可以把现代西方经济理论中的收入分配标准归纳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标准、功利主义的标准、平均主义的标准和罗尔斯主义的标准等四大类。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标准
          古典自由主义 (ClassicalLiberalism)在哲学上以休谟为代表人物 ,在经济学上以斯密为代表人物。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和经济学家哈耶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
          古典自由主义者并不是从社会经济活动的结果 ,如商品数量或者效用水平 ,而是从获得某种东西的程度 (获取、转让和矫正 )上来论述收入分配标准的。这种分配标准的目的旨在保障自由和权利 (生存权利、劳动权利、财产权利等等 ) ,而不是满足人们的某种偏好。按照这种标准 ,只要某种分配方式能够保证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这种分配方式就是公平的 ,任何试图对社会经济当中所形成的分配结果进行评判和改变的企图是不可接受的。
          古典自由主义的分配标准最值得肯定的就是对以分立的产权和分立的知识为基础的市场秩序的强调。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 ,我们绝不能把整个社会置于某个单一的社群或集体的生活目的观和道德观的支配之下 ,因为这只能扼杀分立知识的运用、传播和增长。因此 ,任何个人或者团体试图凭借理性而构建出比经由经济社会体系当中逐渐演化出来的更具效力的规则 ,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眼中都是不可能的。即使成功地构建出了这样的规则 ,那么也只有当这些规则得到了所有人的遵守的时候 ,才能真正发挥效力并有助于其目的的实现。
           但古典自由主义者所信奉的在自发秩序当中所形成的一般性规则仅仅规定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行动准则。如果仅仅有这种规则存在 ,我们可能就会过着一种冷漠的、类似于机器人的生活。
比如 ,面对一个无所作为、饥肠辘辘的弱者 ,古典自由主义者会说市场给予了每个人同等的自由选择权利 ,从而也给予了每个人发财致富、向上发展的同等的机会 ,因此 ,对于该弱者的境遇我们大可不必介意。正像有的经济学家所指出的那样 :“这种方法受到了批评 ,其理由部分地是根据被认为它的‘极端主义’ ,因为权利所施加的限制 ,可能把其他重要的考虑搁在一边 ,例如减少社会中贫困成员的苦难和促进他们的幸福。事实上 ,有人主张说 ,诺齐克所列举的那种权利制度 ,是很可能同广泛的饥饿和灾荒的出现和持续同时并存的 ,这常常是法律许可的财产权利的行使———而不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结果。”①( 约翰·伊特韦尔等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经济科学出版社 1 996年版 ,第 1 1 1 8页)
  
           二、功利主义的收入分配标准
          功利主义 (Utilitarian)是由感觉论心理学、伦理享乐主义、古典经济学和民主政治学所组成的一种系统性意识形态理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的基本信条。因此 ,功利主义者认为评价一个社会经济中分配好坏的标准只能是社会中个人福利总和的大小。一种好的财富或者收入分配应当是能够提高全社会个人福利总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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