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基础课主观题参考答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4-02-24

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入学考试基础课主观题参考答案

2013年法硕(法学)基础课真题

一、简答题:

1、简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和适用原则

答:法条竞合,是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客观现象。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而第192条至第200条规定的是金融诈骗罪(八个具体罪名),显然,《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在内容上能包容金融诈骗罪。这表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与金融诈骗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另外,《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失火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之间在过失致人死亡问题上也存在法条竞合等。另外,刑法总则某些规定与刑法分则规定之间也有法条竞合关系,例如,总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须从重处罚,分则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即是。

对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是:

第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适用特别法,排斥一般法。例如,某些经济诈骗案既触犯诈骗罪(第266条)也触犯合同诈骗罪(第224条),适用较为特殊的第224条,排斥第266条的适用。

第二,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假药、劣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罪名不同),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即为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2、简述食品安全渎职罪构成要件

答:本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闁瑰瓨鍔掔拹鐔烘嫚閸欍儱鏁╅悶娑辩厜缁辨繈宕氶崱鏇㈢叐閻犲洤澧介埢鑲╂導閸曨剚鐏愰梺鍓у亾鐢浜告潏顐㈠幋闁兼儳鍢茶ぐ锟�40%闁圭粯鍔栭崹姘辨導濮樿埖灏柨娑虫嫹
闁规亽鍔岀粻宥囨導濮樿埖灏柡澶婂暟濞夘參濡撮崒婵愬殾濞寸媴缍€閵嗗啴宕i鐐╁亾濮樺磭绠栧ù婊勫笩娴犲牏绱旈幋鐘垫惣闂侇偅鏌ㄧ欢鐐寸▔閻戞ɑ鎷辩紒鏃€鐟︾敮褰掔嵁閸噮鍚呭ù鑲╁Л閳ь剚閽扞P濞村吋鑹鹃幉鎶藉灳濠垫挾绀夐柣鈧妽閸╂盯鏌呭宕囩畺閻犲洤褰為崬顒傛偘閵娧勭暠闁告帒妫旈棅鈺呮煣閻愵剙澶嶉柟瀛樼墬閹癸綁骞庨妷銊ユ灎濞戞梹婢橀幃妤呮晬瀹€鍐惧殾濞寸媴缍€閵嗗啴鎳㈠畡鏉跨悼40%闁圭粯鍔栭崹姘跺Υ閸屾繍鍤﹀ù鐙呯秬閵嗗啰鎷归婵囧闁哄牜鍓涢悵顖涚鐠佸磭绉垮ù婧犲啯鎯傞柨娑樿嫰濞煎孩绂嶉銏犵秬9闁硅埖菧閳ь剙鍊搁惃銏ゅ礆閸℃洟鐓╅梺鍓у亾鐢挳濡存担瑙勫闯闁硅翰鍎卞ù姗€鎮ч崶鈺冩惣闁挎稑鑻ぐ鍌炲礆閺夋鍔呴柡宓氥値鍟堥柛褎绋忛埀顑胯兌濞呫劍鎯旈敃浣稿灡闁告皜浣插亾娴i晲绨抽柛妤佸搸閳ь兛绀佹禍鏇熺┍鎺抽埀顑垮倕Q缂佸本妞藉Λ鍧楀Υ娴h櫣鍙€濞戞柨绨洪埀顑挎祰閻挳鎮洪敐鍥╂惣闁告艾瀚妵鍥嵁閸愭彃閰遍柕鍡嫹

相关话题/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