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2)法学基础理论(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第二节 法律渊源的识别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官等职业法律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它包括法源理论和法律表现形式两个方面。
二、法律渊源的识别
三、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法理学说、公平正义观念等。
第三节 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种。
二、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概念、待征、原则和方法。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作的说明。
法律解释应具有合宪法、专门性及待处理案件的关联性特征。
法律解释的原则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第十二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概念及其内涵;法治与人治、德治的区别。
二、法治国家的概念
三、法治的主体、客体和标准
第二节 法治观念
一、善法恶法观念
二、法律至上观念
三、法的统治观念
四、权利文化观念
第三节 法治原则
一、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三、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第四节 法治条件
一、法制的统一性
二、法律的一般性
三、规范的有效性
四、司法的中立性
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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