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0-2001)宪法学样题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样题

 

一、名词解释

1.不成文宪法

2.公民的基本权利

3.特别行政区

 

二、选择题(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点表现在( )。

A.它们表现的意志和利益不同

B.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C.它们的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D.它们的实现手段不同

2.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 )。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

3.从宪法监督的方式来说,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属于( )。

A.事先审查  B.事后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宪法控诉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 )。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古代“宪法”与近代“宪法”不仅字面上相同,而且意义也一样。( )

2.宪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稳定性。( )

3.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一切国家大事都由人民直接决定。( )

 

四、简答题

在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有哪些方面的含义?

 

五、分析题(法条分析或材料分析,两种题型任选一种)

1.法条分析:阅读下列宪法条文,说明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材料分析:郭某被乡人大选举为乡长,在任职8个月后,突然接到县委组织部的调令,令其接通知后立即赴县商业局就任局长。当地老百姓对此评价说:“千万张选票不如一纸调令。”请你运用有关宪法和组织法方面的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一、名词解释

1.不成文宪法: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两大类。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

2.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内宪法所确队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的范围各国不一致,主要是根据各自的民族传统和需要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高于一般的法律权利。 3.特别行政区:按照我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它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具有持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及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体现。

 

二、选择题

1. BC  2. A  3. ABCD  4. AB

 

三、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1.错。字面上相同,但意义不一样。后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体而言,两者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反映的意志不同,目的不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形式也不同。

2.对。宪法作为根本法,其稳定性比一般法律要强。制定宪法时条文的概括性和适应性,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都保证了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但这也不是说宪法是一成不变的,它也要随着条件的变化而修改。宪法一成不变,会影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3.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以,权力属于人民是对的,但权力的行使方式主要是间接的,即由人民选举出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只在最重要的国家事务中直接行使权力,如我国人民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我国,由人民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是不可能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有害的。

 

四、简答题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有:

第一,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第二,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第三,在同一宗教里,有参加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参加那个教派的自由;

第四,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传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第五,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五、分析题

1.法条分析。

第一,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型性问题,另外,作为常设的立法机关,说常委会的决定与法律相抵触是不恰当的。

第二,围绕监督关系与领导关系展开论述,“改变”表明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监督或从属关系;改变是部分 或大部分变更,保持原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效力,而撤销是自始无效。

第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

第四,说明权力之间有分工或分权的实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关,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常设机关的决定;立法权与行政权是不问性质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干涉或代替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所以只能对后者进行监督,撤销其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2.材料分析。

第一,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组成政府及任命和罢免政府组成人员的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府选举产生后,应在两个月内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厅局长等政府组成人员。

第二,县常委组织部不能直接任命郭某为政府商业局局长,这是一种以党代政的、违反法治精神的错误做法。

第三,郭某应允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辞去乡长职务,再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命,方能就任局长职务。

第四,老百姓的说法表明人民群众对不遵守宪法的行为和对不尊重选民意志的不满,也说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受尊重、地方党委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及法治观念淡薄的现象。

 

II. 参考书目

1.周叶中主编.宪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修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3.魏定仁主编.宪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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