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综合课试题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考点:法的要素

解析: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大体分为四种: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法律概念是指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的原则是指在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则和准则。法律范围是指有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技术是指创制和适用法律规范时必须应用的专门技术知识和方法。

2.答案:B  考点:两大法系

解析:这一考点可以结为口诀:“源分变程判决。”“源”: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法院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普通法系发端于英国,在历史上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与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分”是指分类,大陆法系的分类一般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分类一般为普通法和衡平法。“程”是指程序,大陆法重实体,英美法中程序。“判”发的渊源上,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要的渊源,普通法系以以判例为主要渊源。“决”发展过程中谁起决定性作用?大陆法系形成过程中,法学学者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又叫“法学家法”,而在英美法系形成过程中,法官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叫“法官法”。

3.答案:C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法的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以适用的法的分类,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作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2)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分类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3)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在成文法国家,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半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

4.答案:B  考点:道德与法的关系

解析:按照唯物史观,只有当私有制产生,国建和法的而形成才成为必要,即法是后于私有制而产生的,而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依然存在着道德,所以道德先于法律产生。

5.答案:A  考点:法律效力的等级

解析:一般而言,法律效力的等级遵循以下规律:(1)法律规范的效力首先取决于其制作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地位越高,则效力越高。(2)同一主体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规范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规范。(3)当以上讨论的条件都相同,则后法优于前法,(4)统一制定机关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性立法的特殊立法时,特色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即“特殊优于一般”,但是这个原则只限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对于不同主体制定的规范,仍然适用制定机关等级决定法的效力的一般原则。(5)授权立法等于授权机关自己立法。(6)如果一国既有成文立法又有不成文立法,一般而言,成文法效力高于不成文立法。

6.答案:C  考点:法律关系

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及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形式表示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既包括权利和义务,又指披上权利和义务关系外衣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答案:D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解析: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字义解释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伦理解释按照解释的方法可以分为: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解释。

8.答案:A  考点:法律推荐

解析: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具体到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这种制度下,法官受理案件,要将本案事实与以前类似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区别),从这些事实中归纳出一个比较抽象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实质推理是指当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类比推理是指适用法律的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或问题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规范本身无明文规定,因此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法的基本原则、精神来处理。

9.答案:A  考点: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解析: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也不是一般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或群众自治组织。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10.答案:D  考点:我国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以答案为D。

11.答案:C  考点:选举制度的经济保障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所以答案为C。

12.答案:C  考点: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解析: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只有C选项正确。

13.答案:B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事前审查法律文件的范围

解析:在我国违宪审查的体制中,属于事前审查的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答案:A  考点:国家机关责任制的形成

解析:我国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包括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集体负责制,是指国家机关正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时,依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最终责任由集体承担。首长负责制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首长个人作出最终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我国国务院属于首长负责制,亦可称为总理负责制。

15.答案:C  考点:秦朝法律制度

解析:廷尉是秦帝国的最高司法审查机关。廷尉属丞相之下的列卿之一,地位颇高,其下设正和左右监等属官,帮其办理具体事务。廷尉的主要任务是:一是负责审理由皇帝下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重大和疑难案件。

16.答案:B  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临时约法》与前两部组织大纲相比,蒋总统制改成责任内阁制。

17.答案:A  考点:《盗贼重法》

解析:宋朝仁宗时期,统治者首先出于京畿地区安全考虑,将京城开封诸县划为“重法地”,规定在“重法地”内犯罪的,加重处罚。随着地方民众反抗的加剧,重法地的范围逐渐扩展到各个重要的州、府、军,其量刑也日益加重。这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成为《重法地法》。神宗熙宁四年,又颁行了《盗贼重法》。

18.答案:C  考点:准五服以治罪

解析:“五服”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为死者服丧的时间、所穿丧服的缝制方法及服丧期间应遵守的礼仪规则有所不同,关系亲的服制重,关系疏的服制轻,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自亲致疏: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西晋第一次将“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所谓的“准五服以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19.答案:C  考点: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解析:唐律规定,若家长与家人共犯,或监临主守参与共同犯罪,则无论家长或监临主守是否为“造意”者,均以首犯论处,表明了立法者加重家长和监临主守责任的意图。

20.答案:D  考点:保安处分

解析:保安处分,是由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实施了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以及法律上特定的有相当社会危险性的有责任能力人等施以刑罚以外的医疗施治、保护观察等特定措施,以预防和控制犯罪、确保社会平安和矫治行为者本人的不良人格或病理身心的各类刑事制裁制度的总和。南京国民政府引进了保安处分制度写入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

二、多项选择题

21.答案:BCD  考点:法的本质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明了法的阶级性,它的意思是,统治阶级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由法来表现出来。但是绝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

22.答案:ACD  考点:义务性法律规则

解析:依照调整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调整性规则分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也叫作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所以B错误。

23.答案:ABD  考点:不成文法

解析:一般而言,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本题中,也包括判例法、国际惯例。

24.答案:ACD  考点:法律责任

解析:法律责任中尚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须考虑行为人的过错,所以选项B不正确。

25.答案:ABCD  考点:法制基本原则

解析:法治的原则可以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概括,一般说来,最重要的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26.答案:ACD  考点:法的社会作用

解析: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政治职能即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即执行一定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和职能。法的政治职能包括在政治方面的作用、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法在文化方面的作用等,法的社会职能即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指法对一切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人类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的职能。因此,题中从A到D就是从政治、经济、文化到社会四个方面,因此答案为ABCD。

27.答案:ABCD  考点: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特征

解析:集会、游行、示威主要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表达愿望、提出请求的一种活动。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集会自由是公民临时集合在公开场所,为了共同的目的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列队行走,表达强烈的政治愿望或要求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显示决心、力量、情感,聚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表达抗议、声援或其他比较强烈的愿望的自由。故而答案选ABCD。

28.答案:BCD  考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

解析: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发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A选项错误。

29.答案:ABCD  考点:清朝运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

解析:在我国清朝时期,清政府专门颁布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包括:《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蒙古律例》、《钦定西藏章程》等。

30.答案:ABD  考点:十恶

解析:唐律中不孝是指控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伪礼、闻祖父母丧匿不举哀或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的行为。

三、简答题

31.答案:(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的制定、执行和使用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32.答案: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如下:

  (1)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复杂和严格。

33.答案:(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1)甲的观点主要涉及科技发展对法的影响问题。科技成果的运用为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新的装备和手段,能够提高法律实施的效率和精准度,保障法律的正确运用。

(2)乙的观点主要涉及法治和人权保障问题。法治和人权保障要求坚持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3)丙的观点主要涉及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问题。只有形成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机制和良好的法律秩序,才能有效避免冤案的发生。

35.答案:(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发展模式。

(3)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确认和保障民主制度,规范民主政治运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和落脚点。

(4)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与合法性的来源。社会主义法治权威性与合法性的确立,需要以人民的广泛认同和参与为基础。

(5)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加强民主立法有助于提高法律质量,人民群众的支持有助于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也有助于全面提升法治的社会公信力。(请联系我国实际展开讨论)

36.答案:(1)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合法。根据选举法规定,对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本案联名选民中有51人属于刘某所在选区的选民,人数已经达到法定要求。

(2)县人大常委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做法存在两个错误。第一,根据选举法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本案中,县人大常委会未经刘某所在选区的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罢免刘某代表职务,因此是错误的。第二,根据选举法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本案中,县人大常委会未给予刘某申辩机会,是错误的。

37.答案:(1)平等不仅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包括:

  第一,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平等地予以追究。

  第三,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超越宪法与法律之上的特权,禁止任何歧视。

  第四,宪法确认的平等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平等,如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和对特定主体的保护等。

38.答案:(1)①“化外人”是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条的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不同国家侨民相犯,则依照唐律处断。

    ②唐律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反映了对外国法律和习俗的尊重,以便于公平、妥善地解决外国人犯罪问题,又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意识。

(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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