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及解析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法理
 1、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其范围和种类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和人身利益等。原告和人民法院都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属于主体范围。动产是物的一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不属于客体范围。因此本题答案为C
2、C  『解析』本题考查法系。大陆法系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因此也称为法典法系。英美法系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普通法,因此也成为普通法系。A选项不成立。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曾使葡萄牙的殖民地,属于大陆法系。B、选项不成立。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上网法律渊源,有些国家事实成文宪法制,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C选项成立。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因此也称为罗马法系。D选项不成立。因此本题答案为C
3、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的规范性,是指发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规范、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可反复适用。A选项符合题意。法的普遍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的特征。B选项不符合题意。法通过规定人们的全玻璃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大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就是要求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并不可预测。C财产不符合题意。本题中的表述也不符合统一特征,D选项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答案为A
4、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实效。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律实效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侧重于结果。狭义的法律适用即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生活指中被转化为现实。因此本题答案为B
5、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政策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B选项正确。但是,二者在意识属性、表现形式、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上存在不同。因此本题答案为B
6、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种类。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根据对人们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根据法律产生的先后顺序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因此本题答案为A
7、本题考查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是上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A选项不符合题意。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题干这的规定不属于法律原,B选项不符合题意 。法律规则是采用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鲁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题干中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则的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结构形式。C选项符合题意,D选项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答案为C
8、D 『解析』本题考查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是建立咋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A选项和C选项错误。资本主义法律对封建制法律既有继续的一面,也有决裂的一面,也有的是从新指定的法律。B选项错误。资本主义法律维护以剥削催用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9、本题考查法的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在维护阶级统治中的作用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以及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B选项正确。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全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均属于法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因此本题答案为B
10、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在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任何法都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人们遵守法律是法的各项作用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同样受到法的约束。因此本题答案为D
11、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行李的总称。依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占有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有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从意识的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福利意识。依据人的认识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与法律思想体系。从法律意识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因此本题答案为C
12、D  『解析』本题考查法和道德的关系。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动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平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道德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要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起源上看,法的出现晚于道德。道德和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人们行为规范的范围比法律更广泛,所以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规范具体有明确性、具体性、统一性,而道德规范的要求往往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因此本题答案为D
13、C  『解析』本题考查审计监督。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检查监督专指检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主要是国家行政监督中专门行政监督的一种。审计监督不属于社会监督。因此本题答案为C
15本题考查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治制度,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符合有机体。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法律调整或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控制、管理的知识、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所达到的水平。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稳定的、没有持久影响的成分。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使法律文化交流成为可能和必要。因此本题答案为B
16、A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其中人民主权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因此本题答案为A
17、B  『解析』本题考查美国宪法的发展。1787年,美国的费城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91年12月15日,美国在世界上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加入了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因此本题答案为B
18、A  『解析』本题考查制宪权的主体。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意运行的首要因素。西哀耶士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主体。因此本题答案为A
19、D 『解析』本题考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立法或其他法律文件是否合宪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违宪审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因此本题答案为D
20、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宪法修正案。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地223条规定,《宪法》第14条增加1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本题答案为C
21、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其代表实行兼职制。A选项和B选项错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而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其在地位上高于其他国家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C选项正确我国为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的限制问题,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22、B  『解析』本题考查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其领导地位表现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具体内容表现为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因此本题答案为B
23、A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国家结果形式。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机构形式,其中包括普通行政单位、民主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A选项正确。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权利的纵向配置关系,B选项错误。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由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融洽的民族关系共同决定的,C选项错误。我国的地方行政单位所拥有的权利都是由中央以法律的形式授予的,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24、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A选项正确。第89条规定,国务院 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C选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民政部均无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本题答案为A
25、B  『解析』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因此本题答案为B
26、B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因此本题答案为 B
27、27、B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民主专政。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阶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B
28、C  『解析』本题考查政治文明。社会共同体在长时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从野蛮、暴力、专制的政治生活形态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政治生活形态,即政治文明形态。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本题答案为C
29、B  『解析』本题考查选民登记。《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委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此本题答案为B
30、C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兵役制度。根据《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过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第19条规定,义务兵兵服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因此本题答案为C
31、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发展。我国与1971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A选项错误。1945年6月26日,我国签订了《联合国宪章》。B选项错误。1997年10月27日我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选项正确。1998年10月5日,我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合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32、B  『解析』本题考查宋代的刑事立法。宋神宗熙宁四年,颁布《重法地法》,又称《盗贼重法》,进一步扩大重法的适用地区,重惩“重法之人”因此本题答案为B
33、A  『解析』本题考查唐律中有关化外人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唐律疏议、名列》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反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反者,以法律论。即具有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在中国犯罪的,按中国法律处断。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34、A  『解析』本题考查西周的契约法规。西周的契约分为质剂与傅别两种形式,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借代契约称为“傅别”。因此本题答案为A
35、B  『解析』本题考查古代婚姻制度。“与更三年丧”是指女之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的,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因此本题答案为B
36、A  『解析』本题考查唐朝的立法概况。唐高宗永徽二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律令,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订了《永徽律》十二篇,与永徽二年颁行全国。唐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进行注释,赋予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因此本题答案为A
37、D  『解析』本题考查西周的刑法适用原则。在西周时期,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在一些古籍中。过失被称为眚过一被称为非眚。因此本题答案为D
38、C  『解析』本题考查《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初年又工部尚书大理寺窦仪等人,主持修改。只建隆四年,《宋建隆重详定刑统》修订,又称《宋刑统》。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39、D  『解析』本题考查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式等。封诊式是关于秦国司法机关审案的原因、治狱程序、挑查勘炎等方面的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包括了一些具体案例。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机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例判决的依据。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因此本题答案为D
40、A  『解析』本题考查清末司法机关。清末,大理寺为大理院,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法部是清末司法体制改革中由刑部变更而来,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因此本题答案为A
41、C  『解析』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国民宪法》第22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务,以本宪法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以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规定行使之,第131条规定,县之自治事项,有完全执行权。除省法律规定惩戒处分外,省不得干涉之。因此本题答案为C
42、D  『解析』本题考查汉文帝的刑制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令废除肉刑,把黥刑改为髨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三百,改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刑。因此本题答案为D
43、B  『解析』本题考查唐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成为“共犯罪”。对共犯罪区分首犯和从犯,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因此本题答案为B
44、B  『解析』本题考查元朝刑事立法。元朝的刑事立法中规定了强奸幼女罪,其中幼女的年龄规定为十岁以下。因此本题答案为B
45、D  『解析』本题考查解放区人民民主专政权行事立法的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明确规定“首恶比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方针。这一方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刑事立法的原则。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46、A、B『解析』本题考查执法活动的特征。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的特征包括:主体具有特殊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A和B选项正确。积极性和中立性是司法活动的特征。C和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
47、A、B、D 『解析』本题考查免责条件。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实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C选项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48、A、C  『解析』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法人的观点,认为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而两者有辩证统一的关系。A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所决定的,同时也受到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非煤矿山主义法学同样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传统,认为法学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新法和旧法之间具有继续性。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49、C、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因此本题答案为C、D
50、A、C、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关系密切,往往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A选项正确。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B选项错误。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C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51、A、B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A选项正确。法理学及提供了研究部门的法学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B选项正确。作为理论法学的重要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C选项和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
52、BC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宪法》的第42条规定,中华任命共哈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及保险为全力又表现为义务。B选项和C选项正确。平等全市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政治自由的一种。A选项和D选项错误,此题答案为B、C
53、AD  『解析』本题考查居民委员会。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想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A选项正确。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是开展工作。B选项和C选项错误。第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 AD
54、AB 『解析』 本题考查选举权的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在选举 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根据选《选举权》第12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A选项正确第17条规定,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少数民主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县、自治区、自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B选项正确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选项错误。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灰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
55、ACD  『解析』本体考察公民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授查。A选项正确。第112条规定,在授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授查人或其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C选项正确。第111条规定,进行授查时,必须向被授查人出示授查证。D选项正确。侦查机关授查住所,不是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B选项错误,此题答案为A、C、D
56、B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的法规制定权。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B选项、C选项和D选项正确。制定的法律的权利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A选项错误。此题答案为BCD
57、ACD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代表的罢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58、ABCD   『解析』此题考查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物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此题答案为A、B、C、D
59、AC  『解析』《宪法》第50条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即国际惯例和国际法上对侨民通常的权益保护,以及按对等原则所确定的权益保护,属于我国政府的因尽职责。根据国际上的通例,我国政府有权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反对强迫入籍,反对歧视和迫害华侨;对于一切反华、排华、迫害华侨和损害华侨正当权益的行为,国家通过外交途径与有关国家交涉,对华侨权益作出保护。概括的说,我国保护华侨适用的方式有按照国际法进行的法律途径保护。根据《宪法》第32条第2款,我国的政治庇护是给予“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而非中国公民。故选项B不应选。本题答案A、C
60、ABD『解析』本题考查《唐律》的体例结构。《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明例、卫禁、职制、户婚、据库、扇形、贼盗、斗松、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D、
61『解析』本题考查汉朝刑事立法。 法律规定的罪名有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方面的罪名,如矫制矫诏罪、大不敬罪等;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方面的罪名,如“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酎金”罪等;官史渎职方面的犯罪,如“
62 AC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B选项错误。规定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
63、ABCD  『解析』《大清新型律》的《附则》称为《斩行章程》,规定了无夫妇女通奸罪,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的罪的刑罚,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的杀伤等罪的刑罪等。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64答案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的事实。
65答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出席人大会议,参与表决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的权利;质询权;罢免权;人身特别保护权;言论免责权;享有物质补贴和便利的权利;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规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关系;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66、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包括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具体为:
(1)基本法典。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和骨架。
(2)关系法规。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众多的关系法规,是对各自的基本法典的重要补充。
(3)判例和解释例。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为的判例和司法院的大法官会议作为的解释例和决议,也是六法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
67、答案
(1)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该院者的内容和要求是: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各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3)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接受名方面监督,这些监督表现为;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任命群众的监督。
68、答案
法律监督有侠义和广义之分。侠义的法律监督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中,法律监督是法律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事务权威。
(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69、答案
(1)县政府确认“选举合法有效”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由村民小组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县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也不是组织选举的机构,它可以旧村民举报的选举违法情况组织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村民委员会,由其决定选取是否有效,而并不能自行宣布选举结果“合法有效”。因而,该县政府宣布选举结果有效的行为是违法的,干预了村民自治权的行使。   
(2)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问题,可以书面向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向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如果村民对前述机构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70、答案
(1)秋审是清朝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被视为“国家之大典“清朝的秋审制度源于明朝的朝审。
(2)秋审的五种处理方式分是:一为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刑适当,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冬至前处决;二为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留待下一年秋审再做决定;三为可矜,指案情虽属实,但罪情有可原的,可免死减等发落;四为可疑,指案情尚未完全清楚的,一般发回原省重审;五为留养乘祀,指罪犯为独子而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的,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并伽号示众后释放。
(3)秋审制度的实行,体现了国家对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是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体现皇帝对司法权控制的加强;同时也有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和纠正冤案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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