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简介
1、申请 (Request)
争议当事人(申请人,Initiator)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纠纷做出DOCDEX裁定。可以是争议当事人之一单独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争议的多个乃至所有的当事人共同提出一个申请。申请书及其所有附件材料须做成一式四份提供给中心。
申请书应详细具体,并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包括:
n 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及其在信用证、托收或担保业务中的角色;
n 如果不是由争议各方共同提出申请,则须注明被申请人(Respondent)的全称和地址,及其在信用证、托收或担保业务中的角色;
n 一份正式要求根据国际商会第811号出版物做出DOCDEX裁定的声明;
n 一份案情概要,包括申请人的主张,并明确所有相关的事项及所适用的国际商会规则;
n 信用证、托收指示、或担保函及其修改件的副本,及其它所有相关材料的副本;
n 一份寄送声明,声明申请人已经将一套申请书及其所有附件材料的副本寄送给了申请书中所列明的每一个被申请人。
2、答辩 (Answer)
被申请人可针对申请书提出书面答辩,答辩可由申请书中列明的一个或多个被申请人单独或共同提出。答辩书及其所有附件材料须做成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中心。
答辩书应详细具体,并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包括:
n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n 相关申请书的日期;
n 一份正式要求根据国际商会第811号出版物做出DOCDEX裁定的声明;(如无,则最终的DOCDEX裁定不会针对该被申请人做出)
n 一份被申请人的主张概要,并明确所有相关的事项及所适用的国际商会规则;
n 所有必要附加材料的副本;
n 一份寄送声明,声明被申请人已经将一套答辩书及其所有附件材料的副本寄送给了申请书中所列明的申请人和其他被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