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34. 我们注意到自1998年5月20日部长宣言以来,在总理事会和其他相关机构中所做的工作,并同意继续开展关于电子商务的工作计划。目前的工作表明电子商务为处在各个发展阶段的成员的贸易创造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而且我们认识到创造和维持一个有益于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环境的重要性。我们指示总理事会考虑处理该工作计划的最适当的机构安排,并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进一步的进展情况。我们宣布在第五届会议召开之前成员们将维持其不对电子交易征收海关关税的做法。
小经济体
35. 我们同意一个关于在总理事会主持下审查与小经济体的贸易有关问题的工作计划。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对于在使脆弱的小经济体更加充分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过程中所确定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而不是创造一个WTO成员的亚群体。总理事会应审议该工作计划,并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提出行动建议。
贸易、债务和财政
36. 我们同意,在总理事会主持下的一个工作组中审查贸易、债务和财政之间的关系,以及在WTO的授权和能力范围内可能采取的步骤,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对于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外部债务问题的的可持久的解决办法所做贡献的能力,并加强国际贸易和财政政策的一致性,以期防止多边贸易体制受到财政和货币不稳定性的影响。总理事会应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审查的进展情况。
贸易与技术转让
37. 我们同意在总理事会主持下的一个工作组中,审查贸易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关系,以及在WTO的授权范围内为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流动而可能采取的步骤的任何可能的建议。总理事会应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审查的进展情况。
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
38. 我们确认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方面的核心要素,我们欢迎和接受《WTO能力建设、增长和一体化技术合作新战略》。我们指示秘书处,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支持各国为将贸易纳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减少贫困战略的主要部分而所做的努力。WTO技术援助的实施应旨在帮助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低收入转型国家适应WTO规则和纪律、履行义务及行使成员的权利,包括从开放的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中获得益处。还应优先考虑脆弱的小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以及未在日内瓦设立代表团的成员和观察员。我们重申我们支持国际贸易中心所做的有价值的工作,这些工作应得到加强。
39.我们强调亟需在一个一致的政策框架和时间表内,在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及相关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中,与双边捐赠国一起有效协调双边技术援助的实施。在协调技术援助实施方面,我们指示总干事与相关机构、双边捐赠国和受益国进行协商,以确定使《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综合框架》和《技术援助共同综合方案》得以加强和合理化的途径。
40. 我们同意,需要使技术援助得益于可靠的和可预见的资金。我们因此指示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制定一项计划,供总理事会在2001年12月通过,该计划将保证WTO技术援助的长期资金不低于本年度的总体水平并与上述活动相匹配。
41.我们已在本部长宣言的不同段落中就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做出了坚定的承诺。我们重申这些具体承诺包含在第16、22、24、26、27、33、38至40、 42和43段中,并重申第2段中关于持续供资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作用的谅解。我们指示总干事向第五届部长级会议报告,并于2002年12月向总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所指段落中的承诺的实施情况和适当性的中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