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程(第四章)(2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2. 其他贸易项下的审核:
(1) 以外商投资企业项下的审核:
①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出示有关部门批准的该企业成立的文件及当年出口配额。
②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批准的生产规模、返销此例,年度出口配额不得超出实际的生产能力,出口商品(包括规格、品种)不得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
②在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时,受委托的公司及出运口岸等应合理。
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进料加工商品出口,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出口数量之内,出口总量不应超过批准的生产规模。
(2)"补偿贸易"项下的审核:
①补偿贸易项目除按批准文件对补偿商品的品种和数量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补偿金额的多少,补偿金额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定,发证机关在按出口配额发证的同时,需审核出口金额,逐笔累计核销,超出核定的补偿金额时,需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
②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补偿贸易业务,商务部分应按规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时也应由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申领出口许可证。
(2) 还贷项下的审核:
①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因归还贷款出口产品时,应固定委托一外贸公司代理,由受委托的外贸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及申领出口许可证。
②除有关部门指定代理公司外,还贷企业自行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受委托的外贸公司需赁还贷企业委托书申领出口许可证。
(3) 承包工程或成套设备需带出商品的审核:
①承包工程带出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有规定办理)应审核外经贸部或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批件及带出商品的物料清单和承包工程合同。承包工程合同必须真实可靠,并在有效的执行年度内。
②在国外劳务人员的生活物资出口,应审核工程项目、名称、劳务、人员人数,出口物资的品种及数量。
②成套设备带出商品,应审核企业的设备出口合同(配额有偿招标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④承包工程或成套设备所带出的商品,必须是工程自用或与设备配套的。
(4) 进料加工项下的审核:
①占用出口配额的进料加工,应审核出口配额的批准文件。国家各类进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应审核外经贸部批准的进料加工文件及海关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地方各类进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应审核各地外经贸委(厅)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文件及海关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②不占用出口配额的进料加工项目,应审核外经贸部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海关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根据此批准数量及进料情况核定发证数量。
③钢材、生铁、锌、食糖等的进料加工项目,应审核外经贸部的批件及海关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不占用年度出口度划。
(6)非贸易项下的审核:
样品:
①非外贸单位出口货样时,每批货样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免领出口许可证。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应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出具的公函。每批货样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
②各类进出口企业出运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样,每批货样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免领出口许可证;每批货样价值高于人民币5000元的,发证机关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签发出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