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程(第四章)(23)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展品: 
  ①展览后仍运回国内的展品一律免领出口计算机许可证,由海关监管。 
  ②非外贸单位举办展览会所带物品,凡要在外销售或展后不带回国内的,凭外经贸部批准举办展览会的批件及展品清单签发出口许可证。 
  ②外经贸部授权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包括工贸公司)主办出国展览会所带在外销售的物品,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机关凭外经贸部批准举办展览会的批件及展品清单签发出口许可证。
  (7)边境贸易的审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6〕2号文件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核签发出口许可证:
  ①审核出口企业经营权及经营范围,即该企业是否为外经贸部核准的可经营边境贸易的公司及是否有出口配额商品的经营范围。 
  ②对其出口的商品,是否通过指定的边境口岸,向我国陆地边境毗邻国家出口,该商品是否为边境地区自产的。 
  (8)特种商品的审核: 
  ①军民通用化学品:应审核化工部的批件。 
  ②易制毒化学品:应审核外经贸部的批件。
  ③重水:应审核外经贸部的批件。 
  ④计算机:应审核外经贸部批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 
(六) 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时间 
  本着为地方、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发证机关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应尽快发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从受理到签发,一般为自受理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 出口许可证的退、换证 
  1. 退证:属计划配额管理及主动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出口许可证签发后,因故未能及时出运的,出口企业可将原出口许可证退还原发证机关,原证中未经海关核销的数量,经原发证机关审核后输回计算机计划(配额)库。退证要求当年计划当年有效,退证时出口企业应将原出口许可的一、二、三联交还原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严把退证关,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作退证处理。 
  2. 换证:按出口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发证机关和出口企业都不得修改证面内容,如因故确需更改证面内容及延期的,出口企业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应重新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及赁原出口许可证在原发证机关换证。发证机关在输换证时,应注意审核原许可证中海关签注栏。如海关已在此栏中有核销记录,发证机关经审核无误后按原许可证中的剩余数量换发新的许可证。 
(八) 丢失出口许可证的处理 
  1. 处理许可证的丢失,主要涉少的是有管理的出口商品,各出口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丢失许可证。 
  2. 凡丢失出口许可证的,出口企业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丢失原因,并附全套丢失证明,在国际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还应及时通知出口地海关挂失备案。
  3.发证机关在接到丢证单位的书面报告、有关海关证明及其他证明(国际商报的遗失声明)后,经办人员应先调查核实,并提出具体明确意见,经主管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重新发证。不允许用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重新盖章后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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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