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程(第一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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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中国的国际贸易环境回顾与展望
个人外贸开禁了
《世界商业评论》ICXO.COM ( 日期:2004-06-29 08:51)
【ICXO.com编者按】“再过十天,外贸就自由了,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外国人做生意了,这还不是大喜事?” 刘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
外贸法“开禁”
6月20日,一个又闷又热的星期天。记者在北京亚运村附近见到了自称是“外贸自由人”的刘国强。
“再过十天,外贸就自由了,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和外国人做生意了,这还不是大喜事?” 刘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始终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
刘国强所说的“外贸自由”,是指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此次修订后的外贸法首次允许个人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这对刘国强这样的“外贸自由人”来说,是真正获得自由了。
刘国强是一位做了十多年外贸生意的“老外贸”了,以前一直在国营外贸公司工作,三年前辞职自己开始做外贸生意。但一直以来,国家对外贸经营的主体要求非常严格,不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活动,所以他不得不挂靠在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下面做外贸生意。
“明明就是自己的生意,我却没有合法的身份,合同得盖外贸公司的章,还得在外贸公司财务走账,还得给他们交管理费 ……”说起过去做外贸生意,刘国强就一肚子的委屈。
然而7月1日以后,像刘国强这样的“外贸人”或许可以松口气了。
承认个人外贸
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而修订前的对外贸易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刘国强表示,在现实中,像他这样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有很多,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但因名不正言不顺,这份钱赚得很是辛苦。现在《对外贸易法》的修改实际上是对现实的经济关系加以明确,是为“外贸自由人”正名。
“放开对个人从事外贸的限制,意味着外贸已经从一个‘特殊行业’变为‘普通行业’。”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国际商务系主任黄静波教授表示,现在新《对外贸易法》取消了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限制,可以说外贸领域的门槛基本消失,该行业将进入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刘雪琴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类似观点,“个人外贸权的放开,体现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现在,外贸经营主体市场化了,不再有所有制形式限制;外贸业务也市场化了,生产、销售、价格都由市场说了算。在外贸方面,中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外贸权的下放,可以说是中国最近25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果。”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副会长何茂春更是感慨万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