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程(第一章)(12)
网络资源 Freekaoyan.com/2008-05-07
个人外贸难成规模
据了解,由于目前个人经营外贸规模较小,个人外贸经营者很难进广交会等相关交易会。对此,广交会、广东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交会作为“中国第一展”席位有限且要求较高,个人想要进入广交会还有一定难度。
因为相关交易会的组委会,对参展企业的年出口额有一定标准的要求,而个人从事外贸经营同样也要达到这个标准才允许进入,但个人经营外贸一般都规模较小,难以达到标准。这在一定意义上限制了个人外贸的发展。
因此,尽管个人从事外贸活动开禁,以个人身份投资外贸的现象短期内并不一定会有太大动作,也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事实上,经营权门槛的再度降低,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有利于多创造贸易机会,不过,外贸投资者能否赢利,最终还取决于个人的理性投资选择,以及国内相关配套措施制度的完善和到位。
个人外贸考验行政系统新《对外贸易法》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而其中“个人外贸经营权”的下放是新旧外贸法中最大的变化。
何茂春说:“新外贸法的修订是对1994年《对外贸易法》非常好的补充,也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根据WTO规则,作出的立法上的调整。”
中国的行政系统能否适应这一调整?
剧增的工作量
个人从事外贸要与海关、检验检疫、银行、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二三十个部门打交道。大批自然人从事外贸,这就带来一个新问题,对主管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说,既要与企业法人打交道,又要接待普通老百姓也就是自然人,这确实是新的挑战。
其实,近几年来,中国行政系统就已开始面对这种工作量不断增加的挑战了。
这种挑战主要来自1998年后连续颁布的几个规定。
199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2001年7月颁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2003年9月1日颁布《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
在这些规定的影响下,我国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数从1994年的5、6千家呈青蛙跳,猛增到现在的11万6千家,更是在2003年的9月里出现了每天新登记600家要求经营进出口公司的情况。
沈四宝曾担忧地对媒体说,“我们的干部与行政机关,不太适应这种变化。受到长期作为行政机器运行惯性的影响以及人治、不典型的市场经济的影响,他们更习惯于用原来的红头文件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