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西方哲学史考研复习辅导笔记(13)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09



奥古斯丁以其丰富的思想和聪颖的思辨能力为基督教建立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完整体系,对西欧中世纪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13世纪以前的经院哲学中,奥古斯丁主义一直占统治地位。13世纪时,托马斯改奉亚里士多德主义并夺取了统治地位,但奥古斯丁主义的传统并未因此而中断。它不仅表现在弗兰西斯教派的哲学中,而且在托马斯本人的哲学中也可以发现它的痕迹。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些人文主义者和宗教改革者把“回到奥古斯丁”看作是改革教会的一个途径。甚至在近现代的许多哲学流派中,也经常见到奥古斯丁哲学的影子。由此他被称为“西方的导师
第五章  经院哲学
引言
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经过几百年的征战,在昔日罗马帝国的废墟上,蛮族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又实现了相对的统一。800年,法兰克国王查理被罗马教皇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史称“查理大帝”。这位雄才大略的蛮族皇帝以及他的几位继承人深刻意识到文化建设对于封建统治的重要性,开始在全帝国境内鼓励教育、兴办学校、招聘学者、教授“七艺”(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西欧的文化从此开始缓慢地复苏,后人把这段历史称之为“加洛林朝文化复兴”。由于基督教会在当时实际上扮演着文化延续者的角色,学校大都是在教堂附近或者修道院举办,教师也大多由教士充任,神哲学仍然是它们最感兴趣的学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发展出了基督教的经院哲学。

所谓“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最初是在查理曼帝国的宫廷学校以及基督教的大修道院和主教管区的附属学校发展起来的基督教哲学。这些学校是研究神学和哲学的中心,学校的教师和学者被称为经院学者(经师),故他们的哲学就被称为经院哲学。在某种意义上说,虽然教父哲学是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旧文明,经院哲学才是真正属于新世界的日耳曼民族的哲学形态。通常我们可以把经院哲学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早期经院哲学仍然是奥古斯丁和新柏拉图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中期是经院哲学的繁荣时期,亚里士多德逐渐成为哲学的最大权威,晚期是被看作异端的唯名论盛行的时期,经院哲学式的理性主义从此一蹶不振。

众所周知,经院哲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共相和殊相、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使哲学家们分成了两大派别:一些哲学家主张普遍的共相是真正的实在,殊相或个别的东西不过是现象,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个别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存在,共相不过是概念、语词而已,并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前者被称为 “唯实论”(realism),后者被称为“唯名论”(nominalism)。

为什么共相与殊相的关系这个似乎与宗教不相干的逻辑或哲学问题,成了经院哲学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很难作出完满的解释。我们以为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首先,经院哲学利用希腊哲学来进行哲学思考,因而也就继承了希腊哲学的问题,而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正是希腊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之争亦源于此。其次,中世纪早期当日耳曼民族开始知识活动之时,他们不得不先来接受形式逻辑的训练,而这种逻辑的训练不仅仅是工具性的,其自身也构成了研究的对象。这是因为当希腊人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中世纪哲学就不同了。当他们思考这个问题时,恰恰缺少具体的内容。这就使他们陷入了空洞抽象的争论而不能自拔。再次,由于宗教上的原因,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了学者们有可能思考和讨论的主要问题,正是在这个狭小的领域里,哲学顽强地表现着它的存在和生命力。最后,解决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调和理性与信仰的根本途经,哲学家们试图从哲学上逻辑地思辨地证明上帝的存在。

在某种意义上说,中世纪哲学是柏拉图主义与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奇特混合物。从教父哲学到早期经院哲学,一向是柏拉图主义的天下,后来经过托马斯•阿奎那的努力,亚里士多德才终于成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最高权威。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不仅为哲学家们提供了一个深邃的思想领域,而且他的逻辑三段论亦为哲学家们提供了推理论证的方法。当然,柏拉图主义和奥古斯丁的思想也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它们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经院哲学的性质既是柏拉图式的,又是亚里士多德式的:上帝是最高的超验的实体,而整个体系则是高度抽象的和形式化的,从而造就了从概念到概念的抽象烦琐的方法论特征。一般说来,唯实论属于正统派,唯名论则被看作是异端;唯实论是理性主义的,而唯名论即使不是反理性主义的,也是非理性主义的。当然,唯名论之为异端并不是因为它否定上帝的存在,恰恰相反,它是为了维护对上帝的信仰而反对从理性上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唯实论将唯名论看作是“异端”的确是很有远见的,因为它不仅与维护教权(普遍性)的唯实论对立而维护王权(个别性)的地位,而且它的盛行亦意味着调和理性与信仰的工作终于失败了。
第一节早期经院哲学
从时间上说,经院哲学的第一位重要哲学家无疑是爱留根纳。他在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下,建立了欧洲中世纪第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11世纪,一些学者开始把辩证法引入神学的研究,从而引发了围绕辩证法问题的大争论。在争论中,安瑟尔谟在信仰支配理性的前提下,肯定了理性对神学的作用,从而确立了经院哲学的基本立场。而围绕共相问题的争论也在经院哲学内部形成了唯实论和唯名论这两大派别。唯实论坚持共相是真正的实在,是存在于事物之中或事物之先的精神实体,而唯名论则认为共相不过是名词或者概念,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正的实在。争论必须以理性为手段,争论也促进着理性的发展。于是,在基督教信仰的框架内,欧洲的理性主义重新抬头了。
安瑟尔谟
上帝存在的证明

从“信仰寻求理解”的原则出发,安瑟尔谟力图在哲学上论证他所笃信的上帝存在。黑格尔曾指出:“从这方面看来,安瑟尔谟特别可以被认作经院神学的奠基人。因为用简单的推论去证明所信仰的东西――即上帝存在――这个念头使他日夜不得安宁”。安瑟尔谟毕竟不负众望,殚精竭虑,构思出多种证明的方式。例如在《独白》一书中,安瑟尔谟就从世界上现实存在着善的事物出发推论出绝对的善的存在,从现实存在着大的事物出发推论出绝对的大,从现实事物的存在出发推论出绝对的存在,从事物本质的等级出发推论出最高的本质,并把这些推出的结论直接等同于上帝。但由于这几种证明方式与前人的思想比较起来并没有太多的创新,所以逐渐地被后人所忽视。真正奠立了安瑟尔谟在基督教神哲学史上地位的,是他在《宣讲》一书中提出的所谓“本体论的”证明。

这种证明的实质就在于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一个必然的真理,否认上帝的存在必然导致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因而证明上帝的存在不需要借助有限的经验事实,而只需要借助先验的逻辑力量,仅仅从概念就可以推演出上帝的存在。安瑟尔谟认为,信仰给予我们一种真理,一种上帝的定义,即上帝是“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在它之上不能设想任何更伟大的东西。但作为信仰真理,这一原理并不是自明的,否则我们就不需要再证明它了。仅仅凭借这一定义也不能说服那些否认上帝的人。据《圣经》记载:“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但安瑟尔谟却认为,如果愚顽人理解了上帝这一表述,那么,这一表述就存在于他的理智之中了,也就是说,一个“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即上帝是存在于他的心中的。此时他还不知道或者不理解,这种东西也是实际存在的;因为在“心灵中的存在”和“现实中的存在”之间,尚有很大的差别。但无与伦比的伟大的东西不能仅仅在思想中存在,因为如果它仅仅在思想中存在,就还可以设想它也在实际上存在,那它就会更伟大了;或者就可以设想一个既存在于思想中、又存在于现实中的伟大存在者比它更伟大。这些都与“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的定义是自相矛盾的。所以毫无疑问,无与伦比的伟大的东西,即上帝,既存在于思想中,也存在于现实中。

安瑟尔谟首先断定人心中有至高无上者的观念,继而宣布至高无上者不可能只作为观念存在于人心中,它必然也在现实中存在,上帝就是这样的至高无上者,最后推论出上帝必然存在于现实中的结论。对于安瑟尔谟的这一哲学论证,黑格尔大加赞赏:“安瑟尔谟是这样一个人,他鼓舞了经院哲学家的哲学,并且把哲学和神学结合起来了”。但不赞同安瑟尔谟这种证明方式的也大有人在。安瑟尔谟尚在世时,他的证明方式就曾遭到法国隐修士高尼罗(Gaunilon)的激烈批驳,后又被托马斯•阿奎那弃而不用,最后终于在康德哲学中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表明他是一个极端的唯实论者。他认为,事物之所以是真或善,就在于他们分有了最高的真或善(上帝),因此,感官所认识的具体事物并不是真正的存在,只有精神所认识的共相才有真正的存在,共相是先于和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安瑟尔谟甚至认为有一种纯粹的共相存在,这种共相并不体现为任何单一的事物。相反,个别的事物只是作为共相的结果才具有存在。
托马斯•阿奎那
上帝存在的证明
    托马斯认为,虽然上帝的本质自身就已经包含了他的存在,因而他的存在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但是对于理性来说,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真理。托马斯批判了那种认为尝试证明上帝存在的努力徒劳无功的观点。在他看来,证明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天的证明,即从原因推论出结果;一种是后天的证明,即从结果追溯到原因。人们之所以认为上帝的存在不可证明,主要是因为安瑟尔谟式的先天的上帝存在证明漏洞百出的缘故。这种证明力图证明上帝的本质与存在同一,即把“上帝是什么”问题的答案当作“上帝存在吗”问题的答案。然而,由于上帝本身是我们无法认识的,所以,先天的证明是行不通的。我们只能通过结果,即通过上帝的创造物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虽然上帝超越一切可感觉事物以及感觉之上,但是他创造的结果是可感觉的事物,我们可藉此推导上帝存在的证明。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知识起源于感觉,即使我们对事物的认识超越于感觉之上也是这样”。托马斯一共提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后人简称之为通向上帝的“五路”。
  
    1、第一推动者的证明。我们凭借感官就可以确认,世界上必定有某种东西被推动。凡是被推动的,都是被另一个东西所推动;因为凡是被推动的,都只是就它处在可以被推向某处的潜能之中而言才被推动:推动无非意味着把某种东西从潜能引到现实。但某种东西只有通过一种现实中的存在才能被从潜能引到现实。同一个东西在同一个角度既推动又被推动,或者它自己推动自己,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凡是被推动的,都必须被另一个东西推动。如果推动它的那个东西自身又被推动,则后者也必须被另一个东西推动,而这个东西也必须再被另一个东西推动。但不能以这种方式进展到无限;若不然,没有第一个推动者,从而也就根本没有推动者了,因为第二推动者(下一级的推动者)只是因为被第一推动者(上一级的推动者)推动之后才去推动别的东西的。所以,我们必须达到一个不被任何东西推动的第一推动者:所有的人都把它理解为上帝。
  
    2、第一作用因的证明。如果我们观察感性的事物,就会在它们里面发现一个作用因的序列。但是我们没有发现某种东西是它自己的作用因,而且这也是绝对不可能的;由于作用因至少在逻辑上是先行于结果的,这样一件事物必须先于自身存在,是不可能的。而在作用因的序列中推进到无限,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对于所有有序的作用因来说,都是最初的作用因是中间的作用因的原因,中间的作用因又是最后的作用因的原因,无论有许多个还是只有一个中间作用因。如果没有原因,也就没有结果。因此,在作用因中间如果没有第一个,也就没有最后一个,从而也没有中间的。如果我们就作用因而言推进到无限,就会没有第一作用因,从而也没有最终的结果,没有中间的作用因。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必须设想某个第一作用因,所有的人都称它为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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