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财力:是指公共财政收支能力,体现了公共财政收支的规模和数量
②财权,是指公共财政收支的决定权力合公共财政立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权。
③公共财政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部门担负的职责,包括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A公共财政责任是财力和财权分配的前提;财权是完成公共财政责任的保证;财力是实现财权和公共财政责任的基础。
B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整个公共财政分配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公共预算管理体制:
广义: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等
狭义: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我们要讨论的公共预算管理体制,包括:公共预算组成体系、公共预算的收支划分、地方预算的权限等内容。
9公共预算的权限划分
财政管理权责的划分,就是确定各级财政以及同级财政各管理部门之间在财政分配和管理上,各自拥有哪些权限,多大的权限,应该负责哪些事物,承担哪些责任。
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划分——按行为目标的差异性(为基础和前提)划分
行为目标的差异性——由公共需要的层次性导致(公共需要的范围宽窄程度不同)
10公共预算的收支划分——公共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预算收支划分主要原则:
①事权和财权相一致原则
②保证中央宏观调控需要的原则
③收支挂钩,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④保证各级政府都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原则
公共预算权限划分是公共预算收入划分的重要前提:
政府间的公共财政收入结构划分以中央政府为主,支出结构的划分以地方政府为主
——称为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
非对称性安排的原因/意义:P128上面
11公共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公共预算编制的依据:
①法律依据——公共预算体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基本依据,公共预算必须参照的准则
②现实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
③历史依据——体现一定的历史连续性
公共预算编制的程序:
①预算草案的编制 ②预算草案的核定
我国公共预算编制一般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上下集合,逐级汇总的程序。
12公共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公共预算的审批机构是国家立法机关。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构对公共预算进行审批。
13公共预算的执行与调整——关键性环节/将公共财政计划变为现实的基本过程
公共预算的执行:
公共预算的执行包括组织预算收入、拨付预算资金、预算调整等内容
公共预算的执行分为预算收入的执行和预算支出的执行两个部分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管理机关
国家金库——具体经办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出纳的机关(中央银行代理)
预算支出执行主体——各有关部门、单位
指导和监督具体执行收支预算——公共财政部门
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一是由国家行政首脑领导的预算管理机构进行监督——财政监督
二是由立法机构或对立法机构负责的专门监督机构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审计监督
公共预算执行机构有三个层次:
①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公共财政部门
②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
③政府专门设立的预算管理机构
公共预算的调整:
就是为了弥补原定预算收支指标与预算在执行中收支的实际需要量之间的差距而对预算收支的改变。
14公共财政决算
是对一个时期内公共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也是预算程序段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整个预算程序的总结。从本质上讲,公共财政决算是一种事后监督。
内容:由预算执行机构编制反映预算年度内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经审计机构审核,国家立法机构批准后即告正式决算成立。——标志着该预算年度的预算程序的结束
公共财政决算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
我国公共财政决算包括中央决算和地方决算两个层次
15发达国家的公共预算管理(思考题 4)
16中国的公共预算改革
中国公共预算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
一 建国初期的统收统支管理体制
内容P135~136
意义/作用: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适应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平衡了预算收支稳定了物价,保证了军事上消灭残敌,经济上重点恢复的需要。
二 1951~1957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
内容P136
意义/作用:实行三级管理,扩大了地方财政管理的权限,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也减少了中央繁杂的财政事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三 20世纪50年代末期~70年代末期
四 1980年预算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公共预算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从1980年起实行
特点/原则/内容P137
五 80年代的预算制度改革
1985年制度的缺陷P138
1988~1990年间,在“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的基础上,对包干办法进行改进,即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
17分税制
分税制:是指在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的内涵与内容:
①分税——分税制的核心问题,是指税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通常是按税种或税源,讲全部税收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
分税有两种形式:A完全型分税:全部税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
B不完全型分税:在完全型分税基础上另设置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②分权:是指税收的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包括税收的立法权、税法的解释权、征管权、调整权及减免权等。
③分征:是指分别建立中央税与地方税格子独立的征收系统。中央设置国家税务局,地方设置地方税务局。
④分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分级预算,分别管理各自收入。
分税制的优点:分税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比较规范化、制度化
其他国家的分税制:A美国——完全分税制
B日本——适度分税制
18中国分税制改革(思考题 5)
真 题:
1.填空:公共预算就是在一定时期内,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004
第六章 公共收入
一、思考题
1什么是公共收入,公共收入有哪些形式?
公共收入是公共财政分配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政府为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国家财政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即以货币表现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
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共收入也可以理解为这样一个过程,是政府将私人部门的部分资源转移到公共部门的过程和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特定的分配关系。
狭义:政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财政收入,如税收
广义:政府取得的全部资金和实物,即狭义的公共收入加上债务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等。
公共收入的形式是指政府取得公共收入的具体途径,即政府采用什么方式方法获得公共收入。公共收入的形式基本上包括以下内容:
①税收收入:是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凭借法定的权力,按照特定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收入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收入形式。
②公共债务收入:是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从公民、私人组织或国外举债的各项债款。公共债务收入是公共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必须偿还。因此公共债务收入实际上是对未来公共收入的一种透支或提前使用。
③国有资产收益:是国有资产通过投资、转让、租借、授权使用等途径获得的资产增值。主要包括:A国有独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B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应分得的利息和红利;
C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
D国有财产与国有股权转让收入
E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
F过偶资产的授权使用收费
G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④其他收入形式:除了上述三种,比较常见的有公共部门收费、罚没收入、政府获得的捐赠、货币创造等。
2公共税收应遵循哪些原则?
①税收公平原则:(首要原则)就是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两种观点: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受益原则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中获得福利的多少,来判断其应缴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获得福利多者应多纳税。
负担能力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大。
②税收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构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意味着税收应该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机制的良性运行有利,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系统的效率。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体现了对于税收成本(包括税务行政成本和纳税过程成本)方面的基本要求。检验税收本身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应当以最低的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
③税收稳定原则:是指在经济发生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使经济趋于稳定。具体来说通过“内在稳定器”作用和“相机抉择”作用来提高经济的稳定性。
④税收财政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当确保取得必不可少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的充分性,二是税收的弹性。(③、④金镝版)
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公共税收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收转嫁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
所谓局部均衡分析,是在假定收入水平、消费者偏好、替代品等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分析一种产品或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时的价格决定。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从量税的效应主要有一下两个基本规律
1.税收对价格和产出的效应与对谁征税无关
税后均衡价格(需求方支付的价格)比税前均衡价格提高的部分就是需求方承担的税收,税收的其余部分必须由供给方向后转嫁或自行承担,也就是供给方实际得到的价格比税前均衡价格降低的部分。购买者为单位产品支付的价格永远比销售者实际得到的价格多出一个单位税额。
2.供求弹性决定了税收转嫁方式和最终归宿
某种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大、供给弹性越小,则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的难度越大。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小、供给弹性越大,则税收负担越容易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向前转嫁给买方。总的来说,买卖双方在价格变化时产量的调整能力越强,越容易处于较有利的地位,可以承担较少的税负。
结论:
①在产品供给完全有弹性或需求完全无弹性的情况下,税收负担将全部被需求方承担;相反,如果产品供给完全无弹性或需求完全有弹性,则卖方将承担全部税负。
②对于需求弹性较小的产品(如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缺乏替代品的产品来说,消费者将在税收的转嫁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税收会大部分被消费者承担。反之,需求弹性较大,消费者在税收的转嫁中处于有利地位,税收会更多的落在生产要素攻击者或销售者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