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学概论(李少军)考研笔记.doc(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3

在当今世界,民族混居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混居并不会导致要求统一的行动,但是在局势不稳定的地区,却很可能构成潜在的问题。例如塞浦路斯问题和库尔德问题。

 

五.对待其他民族问题

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其要求建立国家的疆界内可能给予其他民族以平等的权利。压迫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则拒绝给其他民族以平等的权力。不尊重少数民族就会造成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种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就是这种情况的极端表现。

在国际关系中,霸权主义的民族主义是最危险的。德国的纳粹民族主义、意大利的法西斯民族主义、日本的军国民族主义。

 

 

第三节 民族主义能解决民族问题吗?(Page 353)

在现有的国家中,单一民族的国家很少。单一民族国家并非只有一个民族,而是这些国家的单一主体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人数极少,从而构成了所谓的“最同质”的民族国家。西欧的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冰岛、丹麦、瑞典就是这样的国家。

一.民族自决的困惑

有人认为民族自决与“人民主权”相联系,即民族自决乃是一种民主的情况,是根据社会多数成员意志做出的决定。实际上,除非只有一个民族,否则只能是大民族的自决。

民族自决与人民民主绝非一回事,民族自决并不排除压迫少数的可能性。阿克顿认为,把个别民族造就成国家,就会造成一个容不得异己的国家,而一个真正自由的无压迫的国家,应该是容纳多民族的国家,民族主义的过程是以物质和道德的毁灭为标志的。

要求民族自决并不一定会导致战争。比如魁北克要求独立,就一直在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公决。

民族主义谋求建立的独立民族国家,这就意味着要切断原来参与其中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联系。切断政治、文化联系,这原本就是民族主义的目标。而切断经济、军事联系是否有利于一个民族的安全,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

 

二.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何在?

办法之一就是组成现存国家的群体都尽量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换言之,就是回顾只能适可而止。

从现实政治实践看,以民族主义为原则解决民族问题,很可能会使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毫无疑问,民族主义是一种向后看的原则,它唤醒人们的民族历史意识,其结果往往会揭开历史的伤疤,激起人们的民族情绪。(中日关系)这种心理上的东西,无论军事手段还是政治手段都是难以解决的。

决定全球民族问题解决的因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经济发展状况、大国利害关系固然会对这个进程发生影响,但最根本的还在于人意愿,只有各个参与冲突的民族都有了和解的愿望,和平才有可能实现。

 

第十二章 核武器问题与核军控体制

二战以后,以冷战为特征的国际对抗导致了无休止的核军备竞赛,最终在地球上出现了一个最多时近6万枚核弹头,可把人类文明毁灭几十次的庞大核武库。

 

第一节 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的形成(Page 360)

1945年11月,美国、英国、加拿大敦促联合国建立一个原子能委员会,责成它指定从国家军备中消除原子武器的种种方案,同时履行其他职责。1946年1月,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该提案。这也是联大通过的首个决议。可以说自从核武器问世开始,世界范围的核裁军问题就被提出来了。

“巴鲁克计划”:1946年6月14日,在原子能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美国代表伯纳德·巴鲁克提交了美国关于国际控制的提议。内容大致为,在不再把原子弹当作武器的控制原子能的适当制度得到赞同并付诸实施之后,停止原子弹的生产,销毁原子弹,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掌握生产原子弹的知识和技术。

“麦克洛依-佐林声明”:在世界性的裁军呼声中,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代表于1961年9月20日共同发表了一项声明,确定了这样的目标:销毁所有库存的核、化学、细菌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停止生产这一类武器,并且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所有运载手段。但由于在具体操作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最终放弃了全面核裁的努力。

国际核军控与核裁军的主要成果:

1、有关裁减军备的条约;如《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 I

2、有关限制核武器空间部署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如《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3、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

4、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联合国决议和政府声明;如安理会255号决议、984号决议

5、有关国际安全的其他协定;如《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措施的协议》

6、有关核裁军和核军控的组织;如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

7、有关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的机构。如核出口委员会、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

 

一.关于核不扩散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转)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1960年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1965年8月美国和苏联(9月)先后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1992年3月9日中国加入该条约。 1995年4月,该条约无限期延长,到2003年为止,全球只有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拒绝加入以及朝鲜2003年宣布退出。

主要内容:                                  

(1)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不转让不援造)

(2)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不制造不接受不寻援不供援)

(3)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止赛推裁)

(4)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相关资料:

核不扩散审议大会落下帷幕 条约缘何“流产”?(转自《环球时报》2005年05月30日 第十版)

第七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27日落下帷幕,由于与会各方在核裁军、防扩散和中东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各主要委员会未能就《最后文件》草案达成一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严重危机。

  冷战结束后,尽管国际局势总体缓和,但地区冲突加剧,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与此相适应,各国的安全战略选择依然是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容和依托的传统安全观,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核武器的依赖与诉求更加强烈,核武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选择的一大考虑。但事实证明,现行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远不完善,它无力阻止下一个核国家的出现。

  客观地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5年的历史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多少延缓了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但从中东到朝鲜半岛,一系列核危机的爆发,一再暴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虚弱。印巴则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核试爆自我宣示为核国家,核扩散自隐性演变为显性。

  那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缘何到了失败的边缘?

  首先,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具有歧视性特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存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种标签,五个核国家组成一个“核俱乐部”,并拒绝其他国家加入。这其实就肯定了核特权的存在。而且,条约给上述两类国家规定的义务也不平衡———没有规定“有核国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中国自拥有核武器时起,就庄严地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却对“无核国家”和平发展核能重重设限。

  其次,在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始终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35年来的教训是,仅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与决议,是难以维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尊严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核契约”中有一个基本约定,就是前者应向后者提供适于发展和平核能工业的技术,并逐步减少核武数量乃至最终解除核武装。但事实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核大国,往往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和平利用核能加强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的呼吁,并在提供和平核能技术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在美国,“不扩散”首先意味着维护自身的核优势及核威慑的有效性。它担心核国家的增多将掣肘其对外政策,尤其是限制了对所谓“邪恶”国家采取行动的选择,削弱美国“超级”实力带来的强大权力。在这里,美国的出发点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无疑是有冲突的。作为第一核大国,美国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其实,核问题的实质就是核政治,核扩散与核不扩散之间矛盾源于核时代国际政治的冲突。在恐怖主义威胁蔓延、安全局势难言乐观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想摆脱目前的危机,必须切实完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加强其权威性,全面平衡地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落实。只有这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才有光明的未来

 

二.关于核禁试问题

进行核试验,是核武器国家发展核武的必要手段。1954年,印度首次在联合国大会提出缔结核禁试国际协议的要求;1963年,美苏签订了PTBT,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水下核爆炸;1974年,美苏签订了TTBT,1976年,美苏签订PNET,核禁试局势发生较大变化是在冷战结束以后。1996年9月的50届联大通过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最大成果。

 

三.关于美苏(俄)的核裁军

之所以开始核裁军进程,是因为双方的核军备数量早已超过“相互摧毁”的需要,再扩充已毫无意义,并且是沉重的负担。

1969年11月开始,美苏(俄)进行了延续至今的双边核军控与核裁军谈判。

1972年,美苏两国签订了反弹道导弹条约(ABM)。以法律的形式把美苏之间的核均势确定了下来。

从80年代,美苏两国的军控谈判进入了削减的阶段。

1987年12月,双方签订《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

1991年7月,两国签署了《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Ⅰ),规定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少于1600件,战略核弹头各保留6000枚

1993年1月,美俄两国签署了《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Ⅱ),规定双方在2003年前分两阶段各自将已部署的战略核弹头削减到3000——3500枚。

另外,1992年5月,美国和俄、乌、哈、白签订了《里斯本议定书》,议定书确定俄罗斯继承原苏联的条约义务,而乌、哈、白都应当撤除境内的核武器并运往俄罗斯销毁。

2002年5月,签署《美俄削减进攻性战略力量条约》,规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每一方的战略核弹头的总数量不超过1700至2200枚。

 

美俄削减核武谈判历程(转)

1969年11月至1979年6月,美苏就限制战略武器举行了两个阶段的谈判。1982年6月,美苏在日内瓦开始举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但会谈没有取得进展。

1985年3月,美苏在日内瓦重开新一轮军备控制谈判,分战略武器、中程核武器和太空武器三组进行。经过反复谈判,双方原则上同意在5年内各自削减50%的战略核武器。

在1989年6月举行的第11轮谈判中,苏美同意把各自的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削减到1600件,战略核弹头减至6000枚,洲际导弹和潜射导弹的弹头限制在4900个之内。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12轮谈判中,苏美双方在重型轰炸机和弹道导弹弹头的试验性核查两个问题上达成协议。

1990年5月,苏美在谈判中取得了重要突破。美国同意将射程600公里以上的空基巡航导弹列入条约的限额之内,双方宣布各自只能拥有880枚潜艇发射的巡航导弹。

1991年7月31日,美苏总统在莫斯科正式签署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根据条约,双方在7年内将把进攻性战略武器削减约30%。届时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艇发射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的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

1993年1月3日,美俄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俄美部署在进攻性战略武器上的核弹头总数将分别削减至3000和3500枚。美俄将销毁所有分导式陆基洲际多弹头弹道导弹,并把美海基弹道导弹弹头削减到1700枚至1750枚。双方将重型轰炸机携带的核弹头数量限制在750枚至1250枚之间。

2001年11月,美俄总统曾承诺要把各自拥有的核弹头削减三分之二。同年12月,美国宣布单方面退出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之后,俄罗斯要求将双方的口头承诺用协议形式确定下来。

2002年5月24日,俄美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俄美削减进攻性力量条约和俄美新战略关系宣言。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的核弹头削减到1700至2200枚。

 

 

第二节 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面对的问题与挑战(Page 367)

一.理论观念上的挑战

比如肯尼思·沃尔兹的核武器“越多可能越好”命题,即“扩散乐观论”。

二.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传播,特别是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核技术的发展与扩散不可避免。事实上,世界上现在已经有一批发达的无核武器国家拥有了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能力与资源。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是否拥有核武器,问题不在于技术与资源,而在于意愿。他们掌握有关核武器的先进技术,所以是事实上的核供应者。

三.拒签约国家的挑战

拒签约国家对于核不扩散体制的挑战在于,如果承认它们的核武器国家地位,就等于承认了核扩散的事实,从而使得条约的规范失去意义;如果不承认它们拥有核武器的事实,而它们又不愿意放弃核武器的话,它们就不会加入这个条约,这也等于是破坏核不扩散体制。还有,如果它们不接受核不扩散的义务,它们也不会接受核禁试的义务,从而也构成对核禁试体制的挑战。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于1998年5月进行了核试验,以色列在核问题上采取模糊政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拥有核武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必要条件是44个有核能反应堆或核研究反应堆的国家都提交批准书,印巴两国也包括在内。

四.签约国提出的挑战

签约国对核军控和核裁军体制的挑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一些已签署的条约不予批准,二是要求废除已生效的条约。掌握模拟实验技术和大量数据的超级大国(美国),完全有可能一面利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防止核扩散条约来约束其他国家开发核武器,一面利用高超级计算机悄悄研制新式核武器。

五.体制内在症结提出的挑战

核不扩散作为一个国际议程,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旨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应彻底消除,另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非常有用;一种倾向认为应走向无核武器世界,另一种倾向却只愿意进行有限的核裁军。这两种倾向体现的正是当今核不扩散机制的根本矛盾,也是该机制中的症结所在。这个体制在本质上说是个歧视性体制,有人称之为两极体制。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美苏英法中五国是有核武国家,其他国家都是无核武国家,这五国可以保有核武器,其他国家不可在拥有核武器。维持这个体制,就等于维持在核武问题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其中的有核武国家是有特权的,“按我说的做,但别像我这样做”。

 

 

第三节 有关核武器未来的思考(Page 374)

1.核武器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主要是威慑和作为大国地位的标志。

2.核均势:是指有效的战略均等,这种均等与数目上的接近或相等并不是一回事,它的实质在于敌对者双方都认识到对方的反击能够给自己造成无法接受的伤害。

摩根索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认为单纯解决武器的问题并不能导致和平。裁军影响的是战争行为,而不是战争本身。他认为影响国家行为的最主要原因是国家的心理状态。应该是和平带来裁军,而非裁军带来和平。

美国是核裁军的焦点,只有美国有意进行真正的裁军,核裁军进程才是有希望的。美国能否进行真正的核裁军,取决于美国对核武器的看法,特别是对核武器的依赖程度。按照美国的国家安全逻辑,它可能受到的唯一威胁,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攻击。由于美国拥有强大的常规武装力量而且有特殊的地缘环境,因此,美国的敌人可能只能选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击美国本土或美国在海外的军事基地。而美国核裁军的底限是“够用”。

从主观上讲,大国之间不存在发动核战争的动机,因为合作与和平更符合他们的利益。

从客观上讲,任何一个国家发动的先发制人的攻击,都会使自己遭到无法承受的报复。

这样说来,核武器唯一的用途就是进行威慑。但并非一直有效,例如海湾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

对于核大国而言,保有核武器,还有军事之外的理由,例如大国地位的标志。既然核武器不能实际使用,它的数量又过于庞大,那么该做的事情就是核裁军。“最低限度”支持者认为,这种最低限度不可以突破,因为它是防止被别人欺骗的最后一道屏障。无核武器世界的拥护者认为,保持最低限度的核威慑,说到底是在准备打一场最低限度的核战争。

就未来的走势而言,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如果国际关系能有本质的变化,国际对抗能够逐渐减少,相互有敌意的国家能够逐渐建立信任关系,核大国就能逐渐改变使用核武器的意愿,并最终开始彻底消除核武器。

第十三章 难民问题

  • 难民问题的严重性(Page 381)

 

第二节 难民的理论界定(Page 384)

难民的基本意思就是指逃到国外以躲避危险和迫害的人。按照联合国的界定,所谓难民,是指那些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宗教、民族、参与某政治团体的或政治见解等原因遭到迫害而离开原国籍,并且因为这种畏惧而不愿接受该国的保护,或那些没有国籍,离开了他以前的居住国并因此畏惧而不能或不愿返回原籍国的人。

国际社会就难民的界定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期间,联合国先后产生了两个基本文件: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协定书截至2003年7月,加入1951年公约的国家共有142个,加入1967年协定书的国家共有140个,两个都参加的国家有137个。其中,美国只加入了1967年协定书。

当代国际关系中得到承认的难民,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开了原籍国,并受到已签署联合国或其他地区性难民公约的相关政府认可的人,另一类是联合国难民署根据相关公约认可为难民的人,即“托管难民”。

国内流离失所人口:因战争、内乱、饥荒而在原籍国流离失所的人,这些人尽管没有离开原籍国,也取得了类似难民的待遇。

寻求庇护者:离开了原籍国,向其他国家提出难民申请,相关政府或者联合国难民署尚未就其申请做出决定的人。这类人多数居留在欧美工业化国家。

返回的难民:在原籍国之外受到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再返回原籍国之后的一定时间类(两年)仍然受到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以确保他们能得到再安置并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三节 造成难民潮的根本原因(Page 386)

一战期间,伴随着奥斯曼帝国的崩溃,亚美尼亚人成为20世纪大规模驱赶难民和进行有机化屠杀的第一批受害者,到1917年,150万亚美尼亚人死去。1947年的印巴分治造成了20世纪最大的一次难民潮。

难民潮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讲,是人的生存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所致。这里所说的环境,首先是指社会环境,包括国家领土的变更、政权的更迭、社会分裂、民族冲突所导致的动乱和战争、政治和宗教迫害等;其次是指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这种变更会间接地导致政治和社会冲突,最终使人流离失所。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难民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由于国际形式呈现了广泛的不稳定,难民问题空前严重了;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出现的难民问题,其原因并不在于国际间的冲突,而在于内战或战乱。

分析当代难民潮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种族或民族的因素居最突出的地位。此外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但只是间接原因,要与其他原因互动,并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剧烈冲突才会造成难民问题。

要消除难民潮发生的原因,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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