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历年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考研真题解析(2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3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指定辩护,刑事法律援助的空间只限于公诉人出庭公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相当窄。从实际操作来看,绝大多数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法院指定辩护的五种人,非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相当稀少。再从经济审查标准分析,对非指定辩护的受援人的经济困难审查是较为苛刻的,一般规定都在居民生活保障线之上的20%左右,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范围。
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是履行宪法与国际法的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需要。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为经济贫困的人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帮助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提供援助以维护其权益的制度在本世纪初已经出现,并已成为多数国家在司法上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项国家制度。此制度在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中占有重要地位, 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4条丁目规定:受刑事控告者有权出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从上述规定来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应尽的宪法与国际法规定的责任,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
2、是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弱势群体的需要。
解决社会不公、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机制来实现社会公正,保障弱势群体。如果没有法律援助,贫困人员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不但在程序上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继而在实体的合法利益也可能得不到保障。国家要相对应地建立一种对不能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作为律师有偿服务机制不能克服、并且导致诉讼程序不公正缺陷的弥补,这种制度正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构想:
1、在立法上确立刑事法律援助必须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体制。作为刑事诉讼中最危险的阶段,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大部分发生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获得刑事法律援助不仅是人权保障的必须,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一方面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被告知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且对未成年人、盲、聋、哑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应在刑事侦查阶段给予其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机关规定制裁措施,以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2、在立法中确立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性。首先,确立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一种保障诉讼程序公正的必须,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是诉讼程序公正的体现的理念。其次,扩大强制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其没有委托律师的,应给予法律援助,为其免费提供律师服务。再次,对经济困难的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而言,其经济审查标准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状况、社会法律服务收费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从而使大多数无经济能力去购买法律服务的人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诉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1、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工作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
B、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都是生效裁判的执行机关
C、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
D、经过二审的案件,原一审法院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A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报告检察长,并将原因写明附卷。”因此对于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拘留、逮捕后通知家属的工作是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完成的,而非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可见,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无罪判决、死刑判决和财产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五款:“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二百一十八条:“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见,监狱负责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徒刑缓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都是生效裁判的执行机关。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除最高人民法院之外,各级人民法院自行提起再审的前提都是“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经过二审,则一审的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原一审法院也就无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D正确。
12、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庭上对证人的询问,一律先由控方开始
B、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甚至应当相互转换
C、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第一审程序的审判
D、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一律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文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批准,也可以发问。”又根据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可以看出,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有权提请证人出庭,如果是辩方提请的证人则应由辩方先询问。因此,A错误。
《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因此,简易程序在一定条件可以甚至应当转换为普通程序。但是第一审普通程序不能转换为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补充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在普通程序尚未开始前决定,如果已经进入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就不能再转换为简易程序。因此,B选项中“相互转换”的表述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第一审程序的审判,C正确。
《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不能一律裁定终止审理,有可能宣判无罪。因此D错误。
13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刑事诉讼法将死刑核准权只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中的唯一的公诉机关和专门诉讼监督机关
C、刑事判决生效前,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活动的必经程序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而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因此,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中的唯一的公诉机关和专门诉讼监督机关。B正确。
《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最后期限是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而非刑事判决生效前,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活动的必经程序。D正确。
14、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在任何时候,搜查都必须有搜查证
B、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C、侦查阶段受聘请的律师有权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D、高级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的案件,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即使是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如果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仍然按照原来的审判程序进行审判,不一定是第二审程序。因此,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非拘留。因此,C错误。
《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D正确。
1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侦查终结的案件,都要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所有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C、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D、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侦查终结之后可能的结果是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提审或指令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传不同于传唤,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传唤则不是。两者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据传是强制到案;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实践中,拘传一般实在传唤之后使用的,即当传唤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时,才适用拘传。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布景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由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需要,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或隐匿证据、与他人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阻挠或妨碍诉说动,可以不经传唤而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D正确。
16、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立案管辖规定接受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材料
B、法院最后陈述是被告人不可剥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亦无权放弃
C、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D、取保候审不是监视居住的必经程序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四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因此,公安司法机关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材料的接受不必按照立案管辖规定,而应当先接受再移送。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陈述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其有权放弃。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区县人民检察院无权提起。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这一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相同,凡是能使用取保候审的,也能使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而用之。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因此,D正确。
17、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B、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就同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向同级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C、对于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并重新委托辩护人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院只能就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B正确。
《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注意这里是“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非“应当”。因此,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D正确。
18、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在被害人请求
B、逮捕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法院执行
C、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刑事案件应限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D、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由人民法院执行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而不包含法院。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因此,C正确。
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因此,D错误。
19、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根据有关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能同时并用
B、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C、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由法院院长批准
D、检查机关侦查部门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提出起诉意见,不起诉意见或者撤消案件。
[答案] 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因此,A正确。
《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五)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六)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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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将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6月2日,研究生院将组织招生宣讲团(由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在厦门举行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介绍我校及相关学院研究生教育优势特色、招生就业、夏令营举 ...考研夏令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
关于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规模我校2019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推免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9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 ...推荐免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为客观反映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统一工作部署,现将《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2017)》予以发布。报告以2017届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数据为准,统计日期截至2017年10月3 ...就业信息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圆满举行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综合实践素质,快速融入集体协作与学习,为即将到来的MBA学习奠定基础。9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为期两天半,围绕“创新·展翼”主题,贯穿“一主两翼,创新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共包含开营仪式、实践课堂、素质拓展、文艺晚 ...MBA工商管理招生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MBA工商管理招生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通知
鉴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招生工作的良好形势,近期学校又追加了少量“非全日制(定向)”招生名额。根据教育部、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原则公开、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工作细致”的指导原则,特制定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资 ...MBA工商管理招生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考研专业介绍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复试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