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历年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考研真题解析(15)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3




1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伺机抢夺他人财物。某日傍晚,甲乙发现街上一女子脖子上佩戴一条金项链,便从该女子身后驾车飞驶过来。坐在车后的乙趁机拽取项链由于用力过猛,致该女子摔倒,头部撞倒马路护栏,造成颈骨折断死亡。甲乙二人构成()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怠伤害罪
D、过失致辞人币伤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的相关知识点,以及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首先,甲、乙二人只有抢夺、没有抢劫的故意;其次,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案并不符合这三种情形,因此应当以抢夺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18、民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挪用救济金10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李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区别。首先,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案中,民政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是挪作私用,而挪用特定款物罪则是挪作其他公用。本案中,挪用救济金进行盈利活动,属于挪作私用;再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因而只是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则是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整体。最后,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情形:1.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3.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19、甲见自己的女友遭多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却反遭流氓持凶器围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警察李某赶到,未及亮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以制止斗殴。甲以为李某是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持木棍将李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防卫不适时-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点。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紧急的不法侵害。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错误,在不存在不法侵害时,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实施了自以为的“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无辜损害的,属于假想防卫。


20、甲系外事局局长,在对外交往中代表单位接受很多宝贵币礼品,甲把其中的一部分据为已有。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受贿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刑法分则对贪污罪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41、现代罪刑法原则包括以下派生原则()
A、绝对禁止类推
B、绝对禁止事后法
C、禁止习惯法
D、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察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知识点。一般认为,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但允许类推适用有利于被告的刑法规定。(2)禁止对于被告人不利的事后法。(3)禁止习惯法。(4)禁止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原则。


42、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构成,是()
A、简单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选择的犯罪构成
D、复合的犯罪构成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察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可以分为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其中,简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构成要件均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选择或者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又分为选择的犯罪构成和复合的犯罪构成。刑法第125条第1款是典型的选择的犯罪构成,而复合的犯罪构成是指构成要件具有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如根据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强奸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具有双重性,即由手段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和目的行为(强奸妇女)复合而成。


43、下列哪些要素属于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A、犯罪时间
B、犯罪地点
C、犯罪计划
D、犯罪方法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犯罪构成中的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必要要件,其他要件是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包括罪过、动机、目的等,其中罪过是必要要件,动机和目的等是选择要件。犯罪计划既不属于必要要件,也不属于选择要件。


44、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包括()
A、监狱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在我国,法院、公安机关、监狱都是特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其中,法院是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罚金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是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余刑不足一年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监狱是死缓、无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


45、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注意D选项不仅是“国有”。


46、甲开办的小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随时有塌方的危险,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其关闭,甲仍命令工人冒险作业,结果造成重大事故,造成多名井下作业的矿工死亡,其中包括20多名未满16岁的童工。甲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C、数罪并罚
D、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刑法分则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具体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加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7、周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持械威胁的方法,将林某带到某地秘密关押。期间,周某抢走林某随身携带的3000余元钱。之后,周某又以殴打的手段威逼林某亲属不许报案。周某构成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故怠伤害罪
D、想象竟合犯

[答案]:B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抢劫罪和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的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当然,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本题中,周某虽然威逼林某亲属,但是威逼的内容并不是索取财物,而是不许报案,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其殴打林某亲属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另外,周某及其同伙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48、甲、乙约定共同盗窃。某日晚,甲进入某中学女教师宿舍行窃,乙在外面望风。甲见只有女老师一人在家,便对女教师实施强奸,并抢走手表、项链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对甲、乙二人如何定何罪()
A、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B、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盗窃罪
C、甲、乙在抢劫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D、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关于二者的关系,一般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是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二人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类似的题目,参见2004年司法考试卷四第6题。


49、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将公款供本人使用
B、将公款供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察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解释。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D选项之情形必须是为谋取个人利益,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50、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A、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B、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息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C、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D、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察徇私枉法罪与相关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C选项,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三、简答题

3.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答: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1)为了犯罪。(2)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①准备犯罪工具;②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③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④追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的到来;⑤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⑥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⑦其它。(3)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4)预备行为停顿在预备阶段,乃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指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方面的特征:从质上讲,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量上讲,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这种原因既有来自犯罪分子本人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逃避、反抗;第三人解救;自然力破坏;犯罪时间、地点、工具对完成犯罪的不利影响),也有来自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自身能力不足;发生认识错误;等等),具体而言包括三种:①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行为人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实施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②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即某种情况使得行为人在客观上不可能继续实施犯罪,如当场被抓获;③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即行为人已将其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某种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

4.假释的适用条件

答: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2)执行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四、分析题

2、刘宝瑞、刘军、林建华曾在同一监狱服刑而相识,1999年先后刑满释放。2002年4月,刘宝瑞与在广东的刘军联系,要其搞到海洛因来北京贩卖。2002年5月上旬,刘军伙同林建华携带海洛因1000克从广州来到北就、天津贩卖。三人在天津贩卖海洛因期间,从他人购得小口径手枪2支、子弹80余发。刘宝瑞、刘军在案发后被抓获,林建华在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对刘宝瑞、刘军、林建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12分)

答:(1)定罪问题
①刘宝瑞、刘军、林建华三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②三人购买手枪、子弹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共同犯罪。购买枪支、弹药后的持有行为被购买行为所吸收,不必单独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2)量刑问题
①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刘宝瑞、刘军、林建华三人的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并且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以内,可见,如果他们的前罪是故意犯罪,那么就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前罪不是故意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②林建华成立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可见林建华成立自首,但不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犯罪,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抢劫罪
B、强奸罪
C、爆炸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相对有(无)刑事责任年龄的知识点。这是历年考察的重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另见06年多项选择第32题。


2、避险过当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A 、应当从轻处罚
B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可以从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
[解析]选本题考察紧急避险的知识点以及总则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的知识点。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见06年多项选择第33题。


3、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
A 、主犯、从犯、胁从犯
B 、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 、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
D、教唆犯、主犯、从犯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国外还有正犯、教唆犯、从犯的三分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唐律》确立的是首犯和从犯的二分法,我国现行刑法典则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4、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地限制。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A、 自首 
B、 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
C、 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D、 在抢险救灾或在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假释制度中的具体规定。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5、某甲向某乙讨债不成,遂将某乙劫持并关押月余,某甲的行为是:()
A、 继续犯
B 、连续犯
C 、牵连犯
D 、状态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以及罪数的知识点。首先,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其次,非法拘禁罪属于继续犯(或称持续犯),即行为人出于同一罪过针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从着手实施犯罪到犯罪终了的一段时间内,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而B选项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C选项牵连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目的实施的实行行为,与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D选项状态犯是指犯罪达于既遂之后,其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的犯罪形态。另见05年单项选择第4题。


6、想象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
A、只触犯一个罪名
B、只有一个危害结果
C、只侵犯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罪数理论和想象竞合犯的知识点。我国区分犯罪的个数的标准是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想象竞合犯之所以是实质一罪,是因为其虽然外观上具有数罪的形式,但是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罪过形式,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侵犯了一种或者多种法益(复杂客体的情况下可能是多种法益),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因此实质上构成一罪。


7、甲违章在封闭式高速公路上行走,突然横穿马路时,司机乙紧急刹车,紧随其车后的司机丙来不及刹车而被迫向右急打方向盘,结果汽车冲出公路撞入路边的排水道中,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甲的行为:()
A 、构成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考察的是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问题。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没有限定在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完全可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对之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具有合理性。本题正是这样的情况。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般罪名,交通肇事罪是特殊罪名,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8、张某伪造人民币20000元,而后又非法持有、使用。对其行为应当:()
A、 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B 、以持有、使用假币罪论处
C、以伪造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D、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货币犯罪的有关罪数问题。伪造货币后,非法持有、使用的行为被伪造行为所吸收,属于吸收犯,应以伪造货币罪论处。另外,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所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的,数罪并罚。


9、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A 、犯罪故意
B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C 、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D 、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164条规定,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须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


10、律师卢某受委托担任马某涉嫌贪污一案的辩护人。卢到法院复印了该案的卷宗材料后,马的妻子朱某等人要求他把材料留下看看,遂将材料连同起诉书留下。朱某等人拿到材料后,针对案卷有关材料连夜仔细推敲,进行一系列反侦查活动,寻找有关证人,反复做工作让他们提供假证言,导致有关证词一翻再翻,使该案两次延期审理。律师卢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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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4
  • 中国政法大学考点关于2019年硕士考生考点选择规定的提示
    各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至10月31日。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经对考生户口、档案、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生来源等网上报名信息审查,截至10月24日14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考点的考生中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通知(厦门站)
    为继续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将陆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请考生关注相关信息。6月2日,研究生院将组织招生宣讲团(由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在厦门举行研究生招生宣讲会,介绍我校及相关学院研究生教育优势特色、招生就业、夏令营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
    关于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规模我校2019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推免生。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9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为客观反映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统一工作部署,现将《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2017)》予以发布。报告以2017届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数据为准,统计日期截至2017年10月3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1-03
  • 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圆满举行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综合实践素质,快速融入集体协作与学习,为即将到来的MBA学习奠定基础。9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为期两天半,围绕“创新·展翼”主题,贯穿“一主两翼,创新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共包含开营仪式、实践课堂、素质拓展、文艺晚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通知
    鉴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招生工作的良好形势,近期学校又追加了少量“非全日制(定向)”招生名额。根据教育部、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原则公开、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工作细致”的指导原则,特制定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复试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