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历年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考研真题解析(10)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13
70、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A、公民有休息权
B、国家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C、国家保护归侨的正当权益
D、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A错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BC错误。《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D正确。
三、简答题
(请将答案些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6分,共24分)
3、试析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
答:所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而现在不信,也有过去不信而现在信的自由;有参加宗教仪式或活动的自由,也有不参见仪式或活动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信仰的自由。即公民有决定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信仰某种宗教,国家不得鼓励公民信仰宗教或某种宗教,国家亦不得禁止公民信仰或信仰某种宗教。
(2)礼拜的自由。公民有参加礼拜、祷告和其他宗教典礼或仪式的自由,国家不得强迫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或禁止、限制公民履行某种宗教仪式。
(3)组成宗教社团的自由。公民有设立并参加某种宗教社团、社团活动或不加入某种宗教社团、社团活动的自由。国家既不限制,也不得强制或鼓励公民参加某种宗教社团或宗教社团活动。
我国宪法肯定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试比较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答: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James Bryce)于1901年提出的。这种区分的标准是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二者的区分主要表现在:
(1)定义不同。
刚性宪法指的是创制宪法的机关、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柔性宪法指的是创制宪法的机关、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相比没有区别,不要求任何特殊的修宪机关和修宪程序。
(2)制定主体不同。
刚性宪法的制定机关通常不同于普通立法机关,或者交给专门的制宪机关,或者将修宪的起草权交给特别选出的制宪机关,而批准权交给选民,或者将修宪起草权交给普通立法机关,但修正案的成立须经其他机关批准。而柔性宪法对制定主体没有特别要求。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
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都与普通立法不同,要么是对出席人数有特别的要求,要么是对赞成人数加以限制,或者是对两者都加以限制。而柔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立法相同。
(4)二者的作用不同。
相对而言,刚性宪法偏于稳定,更能够体现出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性质;而柔性宪法偏于灵活,更容易适应社会的变动。
就上述标准而言,美国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而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因而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
需要指出的是,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分,只是宪法分类中的一种,属于形式意义上的划分,它忽略了宪法发展变化的真正动因,即社会经济发展及其外部力量表现的对比关系,因此,难免带有主观倾向和局限性。况且,其概念本身也容易引起误解,即柔性宪法变动频繁而刚性宪法不易变动。实际上,宪法修改的难易程度不仅取决于宪法中规定的修宪程序,更取决于政治共同体中主要的政治和社会团体以及在宪法中规定了政治权力的组织和权力分配能使他们满意和默认的程度。
四、 宪法学分析题:
(请将答案些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13分)
试析宪法上的人民主权原则
答:1、人民主权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人民主权原则解决的是权力的来源以及合法性问题,它是宪法在调整国家和人民的政治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指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现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普遍接受;凡立宪国家,大都在宪法上写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类的条款。人民主权的内容包括主权属于人民,主权不受限制、不可分割、不能代表、不可侵犯,主权具有强制性和永久公正性,等等。
2、人民主权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在波丹主权理论的基础上,卢梭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创立了人民主权原则,认为人民的公意在国家中表现为最高权利,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主权属于人民。尽管卢梭的学说因其时代和环境的局限而存在偏颇之处,比如反对分权,反对间接民主等等,但其人民主权原则却成为近现代西方国家宪法的思想基础之一。发展到今天,西方多家的人民主权原则大多是通过议会来行使的,人民主权实际上是议会主权。
3、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途径
人民主权原则作为调整国家与人民关系的宪法原则,其实现途径在西方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西方国家人民主权原则在调整国家和人民关系时,主要是通过代议制和分权制得以贯彻和实现。在政治生活中较多地实行了民主选举、公民复决等制度,就其制度的实施方式而言,又分为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间接民主即指人民委托其他人或团体代表行使主权,其中最普遍的就是代议制,它是由选民推选出代表组成议会,作为重要的国家权力机构行使立法权等权力。此外,间接民主形式还包括间接选举制度,即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议员或国家公职人员。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采用了人民主权思想,但其理解却不同于西方国家,主要表现在:(1)将人民主权原则的学说奠定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础之上,抛弃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具有真正的科学性;(2)将人民主权的“民”理解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及其同盟者,而不是泛指一国之内的全体公民。由此,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权原则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得以实现的。
4、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实现途径。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根本法依据。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人民主权原则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民主集中制得以实现的。具体而言,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实现途径包括:
(1)宪法通过确认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保障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实现;
(2)通过确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从而奠定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3)通过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将国家一切武装力量置于人民的掌握和监督之下,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保障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的实现;
(4)广大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以实现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
(5)依据宪法规定,我国人民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其他社会事务,从而将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6)宪法确认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以体现和促进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
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宪法学试题及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1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下列哪一项?
A 宪法
B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 基本法律
D 国际条约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以及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所以应当选C。
13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一种?
A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B经济特区的行政机关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
[答案]C
[解析]《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正确。
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B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C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D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A错误,D正确。该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因此B正确。该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因此C正确。
22、关于人民检察院,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B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D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A正确。《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但是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届数没有规定,B错误。《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C正确.《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正确。
23 、依照法律,下列哪个不属于澳门的法院系统?
A 初级法院
B 中级法院
C 高级法院
D 终审法院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可见高级法院不属于澳门的法院系统。应当选C。
24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立法会组成人员为120名
B 立法会主席必须年满40周岁
C 立法会议员必须是特区的永久居民
D 处第一届外,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5年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未规定立法会组成人员的数量,A错误。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正确。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C错误。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D错误。
25、 关于自治县,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自治县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C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 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为240名
[答案]C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D错误。
26 、关于派出机关,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B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C 区公所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D 街道办事处是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答案]A
[解析]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一级行政区域,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这类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B正确。该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因此,CD正确。
27、 依照法律,下列人员中,哪个不属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A 县长
B 副县长
C 秘书长
D 局长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可见,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应当选C。
28、依据法律,下列选项中那项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A 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B 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 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A属于。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B属于。该法第六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D属于。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不属于。
29、 关于中央军委,依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
B 中央军委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C 中央军委主席每届任期五年
D中央军委不设秘书长职务
[答案]B
[解析]《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A正确。《宪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B项所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准确。《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C正确。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D正确。
30、 下列选项中,哪个不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A、 副总理
B 、国务委员
C 、秘书长
D 、审计长
[答案]D
[解析]《宪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计长不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
31、 在国家元首制度中,下列哪个国家属于共和制国家元首?
A 荷兰
B 比利时
C 丹麦
D马尔他
[答案]D
[解析]其他三个国家都是君主立宪制。
32、 在直接选举中,选民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由其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A 10
B 20
C 30
D 50
[答案]因选举法修订,无正确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33、 现行宪法通过后,下列哪个不属于全国人大新增设的专门委员会?
A、 内务司法委员会
B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C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D 、法规审查与备案委员会
[答案]D
[解析]A为88年增设,B为93年增设,C为98年增设。
34、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 、农民年老时
B 、公民患疾病是
C 、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 、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C
[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C不是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35、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哪种人不具有中国国籍?
A 、张某出生在香港特区,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 、李某出生在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的中国留学生
C 、钱某出生在中国,父母是无国籍人,定居于中国
D 、赵某出生在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A具有。该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B不具有。第六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C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D具有
36、 如果过半数选票指至少过一票的话,某选区有选民2000人,依选举法,候选人最少获得多少赞成选票当选才有效?
A、1001
B、501
C、502
D、252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B正确
37、 2004年修改选举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79选举法的第几次修改?
A、第二次
B、第三次
C、第四次
D、第五次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8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下列哪一年修改宪法时入宪的?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4年
[答案]B
[解析]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宪,主要内容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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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学生综合实践素质,快速融入集体协作与学习,为即将到来的MBA学习奠定基础。9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MBA实践课堂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为期两天半,围绕“创新·展翼”主题,贯穿“一主两翼,创新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办学理念,共包含开营仪式、实践课堂、素质拓展、文艺晚 ...MBA工商管理招生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MBA工商管理招生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通知
鉴于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招生工作的良好形势,近期学校又追加了少量“非全日制(定向)”招生名额。根据教育部、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原则公开、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工作细致”的指导原则,特制定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MBA追加批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资 ...MBA工商管理招生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秋季MBA预面试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将自2018年6月16日起,正式组织2019年MBA秋季入学预面试,以确定MBA联考前条件优先录取的MBA考生资格。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面试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首页左侧“在线报名-MBA报名”填写面试申请资料,并提交至“2019级MBA预面 ...考研专业介绍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10-2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历年复试试题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复试 一、简答题(共5题,每题14分) 1、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内容; 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4、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5、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债的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8-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