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律非法学复试——法理学重点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7-04-20


1.    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2
3.    司法的原则包括哪些?    2
4.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2010 年简答题)    2
5.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
6.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3
7.    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    3
8.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与联系(2005 年简答、2010 年分析、2013 年简答题)    3
9.    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    4
10.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4
11.    法律部门的含义及特征    4
12.    法律部门划分原则    4
13.    司法的特征包括哪些?    4
14.    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    5
15.    执法的原则包括哪些?    5
16.    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5
17.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国家监督的内容(2005 年简答题)    6
18.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的社会监督的内容    6
19.    法律解释的特点包括哪些?    6
20.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有哪些?    6
21.    法律推理的特征包括哪些?    6
22.    法律论证的概念及正当性标准(2016 法学简答题,2017 年考试分析新增)    7
23.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2014 年法学分析题)    7
24.    权力和权利的差别有哪些?    7
25.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哪些?    7
26.    法与经济的关系    8
27.    法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有哪些?    8
28.    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8
29.    法治思维的内涵有哪些?    8


1.    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特殊征象与标志.特征包括: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在构建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和遵守的一系列原则性要求,具体而言,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
1、法律至上原则(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
2、权利保障原则(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3、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
4、正当程序原则(不得为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意见)

3.    司法的原则包括哪些?
答:司法的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原则性要求,具体而言,司法的原则包括:
1、司法法治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司法平等原则,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受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独立原则(党的领导;权力机关;上下级之间;社会监督)
4、司法责任原则,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5、司法公正原则,包括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公平和正义。

4.    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2010 年简答题)
法律规则: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范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1)假定,又称为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包括可为的模式、应为的模式和不得为的模式。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5.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规则: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范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
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
(3)在适用方式上,
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
(4)在作用上,
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6.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深受不同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的内容与形式等方面表现出多样化的差异,具体包括:
1、法的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大陆法律采用干涉主义(职权主义),具体制度体现为纠问制,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5、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技术不同。大陆法系偏重演绎思维和演绎推理模式,英美法系由于先例制度的存在,倚重类比和归纳推理。
7.    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
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形式国家立法权的同时,赋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制定经济特区的法规的权限;还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8.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区别与联系(2005 年简答、2010 年分析、2013 年简答题)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在于:
(1)考察基点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即根据法是一种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这一基本事实。
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作用对象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这里的“人”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3)存在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
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
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联系: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9.    解决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
(2)个案平衡原则。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即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如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自由。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10.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而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即它只反映一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状况,而不包括本国历史上已经宣布废止的法律,也不包括尚未制定或者虽然制定颁布,但还尚未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11.    法律部门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后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1、构筑起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互相之间是统一和协调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它们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是基本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发展变化的。
4、法律部门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12.    法律部门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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