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期的英国政府,主要财源是税收,但是入不敷出,经常向“金匠”借款,利率高达20-30%。为了开辟廉价的资金来源,英国议会经过激烈的辩论,授权成立了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于1694年开始运行,其目的只是向政府贷款与发行银行券,但不久它便承担了其他多项业务:接受公众存款;进行金银贸易为政府转移海外财富;接受政府债券或者为政府债券兑现;为政府处理税收;接受客户的应付汇票并将其记入客户的贷方等等。1717年,在英格兰银行的主持下,英国政府将短期债务转换成长期债务,将战前债务每年支付的高额利息转化成新的股金,年息为5%。也就是说,在债券到期之前,把本金和利息转化成低利息票。这样有利于降低财政部门的负担,但是投资者的收入却大为减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允许投资者持债券来购买南海公司的股票,当时的投机热潮使投资者可能在股票市场上获得巨额利润,因此这次的债务转换进行得比较顺利。此次的债务转换体现了英国公共金融体制的成熟。国债交易市场的形成,也使英国财政体系走在了欧洲的前列,这是英国金融革命的重要标志。从18世纪开始,短期债务和后来固定的国债为工商业和殖民地开发筹集资金,为工业革命准备了先决条件。
1833年,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成为法定货币,即由国家信用担保的、通过法律强制流通的纸币。在取得国家纸币发行特权后,英格兰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的混合物,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扩大股本,一步步垄断货币发行,逐渐成为全国银行的中心。1844年的《皮尔条例》,正式承认英格兰银行作为国家机关,赋予它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利,并规定新设的银行、改组的银行及合并的银行不得发行银行券,公众手里的银行券可随时到发行部兑换成黄金,发行部也以银行券交换公众手中的黄金。从银行金库中流出多少黄金,就有多少银行券流回发行部并被销毁;反之,有多少黄金流入金库,就有多少银行券进入流通。英格兰银行真正成为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票据交换中心。之后,英国几次爆发经济危机,公众开始大量提款,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屡次大幅下降。几次危机中,英格兰银行通过贷放,救助了大批商业银行,使它们渡过流动性危机,而英格兰银行岿然不动,执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能,从而确立了它作为银行界领导的特殊地位,又成为“银行的银行”。由此英格兰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的成功做法,为欧洲国家树立了榜样,各国纷纷效仿,其他美洲、亚洲国家开始意识到中央银行的必要性。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1883-1946年)把中央银行的职能推到极致。一战结束后,他作为英国财政部首席代表参加了巴黎和会。在1929—1933年的大萧条期间,他担任了英国内阁财政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担任英格兰银行董事。1944年,他率领英国代表团参加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接着又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董事。他一生著述颇丰,贡献最大的是主张政府实行货币政策管理通货,调节货币数量以稳定物价。他的《货币改革论》、《货币论》、《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等著作都反映了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控经济的主张。凯恩斯的理论,受到了经历过大萧条煎熬的各国政府的欢迎。
二战以后,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刺激有效需求,使宏观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体系。实现这一目标体系的手段是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初期,各国政府倾向于实行更具直接效果的财政政策,如减税与扩大政府采购,而货币政策尚“妾身未分明”。但1970年代以后,为达到上述政策目标体系,克服“滞胀”,财政政策显得独木难支,捉襟见肘,货币政策才被“扶正”,两策平起平坐,搭配运用,由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