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教育:2006考研法律硕士统考主观题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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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28 2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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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主观题

1、 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要点】

(1)“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1分)

(2)具体内容是:

“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1分)

“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1分)

“气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1分)

“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1分)

“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眼睛语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1分)

(3)“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真假。这种方式虽然接近于主观,但比夏、周的“神明裁判”已显然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笔。自西周以后,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上沿用了“五听”制度。(2分)

2、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驽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在有违道德伦常等方面的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郡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4分)

(2)明朝在刑法上确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原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封建社会的发展使得儒家得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得约束力愈来愈大,在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得处罚减轻,有利于缓和社会得阶级矛盾。(3分)

(3)明朝随着中央集权得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矛盾得加剧,贼盗大案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是“重典治世”的体现。(3分)

3、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

特点:

(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1分)

(2)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1分)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1分)

历史意义:

(1)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2分)

(2)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2分)

(3)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1分)

4、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的含义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类人犯罪,如是死罪,则司法机关必须将其应处死的犯罪事实及其应议的理由先奏明皇帝,并请求交付大臣集议,集议之后,交皇帝裁处。一般流罪以下减刑一等处罚;但犯有“十恶”大罪的,不包括在此范围。(4分)

(2)“八议”制度作为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于曹魏时期正式入律,从此一直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2分)

(3)唐律对八类特权人物的减免处罚的规定反映了唐律的特权法性质。(2分)

(4)在封建君主专制条件下,任何官僚贵族的特权都只具有相对意义,并以不触犯皇权及地主阶级根本利益为限度,如犯有“十恶”之罪,同样不能减免处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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