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简述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案要点】
(1)宪法关于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规定。(2分)
(2)在我国,只限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外国人没有选举权,其他人都有选举权。(2分)
(3)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未决犯没有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以外都有选举权。(2分)
(4)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已决犯,没有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1分)
(5)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所在地选举。(1分)
7、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11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1)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分)
(3)本案中,该超市非法限制了赵先生的人身自由。(2分)
(4)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分)
(5)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赵先生的人格尊严,给赵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2分)
9、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意义何在?
【答案要点】
(1)政治文明的最重要标志是公共权力代表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下公共权力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取得、转移、分配和行使。(2分)
(2)政治文明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这一规律表明,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政治方向和环境,同时也意味着政治文明的进步必然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3分)
(3)“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3分)
10、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摆在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法官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随后该案件上诉至二审法院。2003年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响省高级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上述“通报”,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处理要求,洛阳中院党组于11月7日作出书面决定,撤销了承办该案的法官的职务。
试结合河南的种子法案件分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和违法审查的基本制度。
【答案要点】
(1)河南种子法案的要点有二:法官在直接适用种子法的同时,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实施办法无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及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2分)
(2)立法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和违法审查的主体和启动主体的规定。(4分)
(3)在本案中,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官遇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实施办法与种子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1分)
(4)在法理上说,法官应当有权对下位法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判断,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1分)
(5)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两项要求都是错误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