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教育:2006考研法律硕士统考主观题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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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28 2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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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考研信息中心] 为给06年法律硕士考生添最后一把力,我们汇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部分法律硕士师资针对今年法制史及宪法学主观点部分做出一些预测,希望大家把这些问题搞懂,熟背并能灵活掌握。 预祝广大考生06年考研中金榜题名!!

宪法学主观题

1、 简述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答案要点】

(1)人权的概念和人权的基本特征。(2分)

(2)公民权的概念。(1分)

(3)人权是公民权的原身,公民权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确认。(1分)

(4)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诸多公民权利,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2004年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保障。(4分)

2、试分析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答案要点】

(1)宪法修改的时间。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以来,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修改的时间分别是1988、1993、1999、2004年。这四次修改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1分)

(2)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2分)

(3)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分)

(4)1999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分)

(5)2004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分)

(6)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分)

3、 简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

【答案要点】

(1)由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开会行使职权,所以要完善会议制度。(1分)

(2)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如将主任接见日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等固定化、法律化。(2分)

(3)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双向联系制度化,监督、罢免的制度化。(2分)

(4)将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为视察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2分)

(5)为培养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代表素质,建立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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