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理工大学财务会计(会计专硕)考研复试大纲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5-29

会计专硕--财务会计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四)熟悉财务报告目标

(五)了解会计基本假设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资产的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特征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特征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其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四、收入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特征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③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费用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费用的特征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③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六、利润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会计计量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第二章 存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四)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货的构成

(六)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髙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换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五)熟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此处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3.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参见本大纲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参见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调整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二)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三)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四)掌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五)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六)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七)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其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时,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二)掌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三)掌握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四)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五)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六)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七)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

(八)熟悉共同经营的判断及其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本章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应当按照《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分别参照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投资方应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有迹象表明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底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权益法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会计处理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投资方在持有权益性投资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的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也可能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具体包括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转权益法,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本大纲第八章的相关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全部或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全部或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的判断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二、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比照合营方的上述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章 无形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条件

(四)掌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五)掌握无形资产摊销原则

(六)熟悉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和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应当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别参见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值的,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按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节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一、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二、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三、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其成本仅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

(一)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各项因素。

(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1.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通常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则仅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才能够包括在使用寿命的估计中。

2.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努力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

(一)应摊销金额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二)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人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主要是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售,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转销并终止确认。

―、无形资产出租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二、无形资产出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相关原则进行确定。

三、无形资产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第七章 资产减值

[基本要求]

(一)掌握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掌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

(三)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则

(四)掌握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

(五)熟悉资产减值的特征

(六)了解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一、资产减值的特征和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冋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本大纲第九章所涉及的金融资产等。

二、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者亏损)远远低于(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此外,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流入。其中,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第三节 资产组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在认定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三、资产组减值测试

企业在对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同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一)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二)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不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四、总部资产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在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节 商誉减值的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

二、商誉减值的测试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果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没有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在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是否发生了减值。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均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本章第三节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相一致。

第八章 金融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金融资产的特征和分类

(二)掌握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公允价值的确定

(四)掌握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

(五)掌握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六)掌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七)熟悉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

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一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等,由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从而可以划分为此类。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人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费用是否应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取决于其分类。如果企业在初始确认某项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不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如果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其他三类,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指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实际利率法及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对于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与名义利率计算的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在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人,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六、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一)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金融资产的减值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巳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第九 负债

[基本要求]

(一)掌握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容

(二)掌握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四)掌握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五)掌握借款费用的范围和确认原则

(六)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七)熟悉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八)了解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这里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短期薪酬

1.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的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短期带薪缺勤的确认和计量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惹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计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民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②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二)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当企业负有下列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①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或者②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三)辞退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第二节 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二、应付债券

(一)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额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二)一般公司债券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费用,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简称“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一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融,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一一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人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熟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具体涉及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订货销售、以旧换新销售、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房地产销售、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哲商品、售后冋购、售后租冋等不同情况下的收入计量,以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方面。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处理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四、特殊劳务交易的处理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主要涉及安装费、宣传媒介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收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申请人会费和会员费、特许权费、长期收费等特殊劳务交易。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企业存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具体内容分別参见本大纲有关租赁、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章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二、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一)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含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二)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巳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二)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四、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企业应当冈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分别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最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五、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冋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六、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汁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第十一章 所得税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二)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三)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四)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熟悉所得税会计处理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间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二)负债的汁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除明确规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3.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但是,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适用税率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执行的税率。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要求折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上述原因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汁量,以反映所得税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尚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五、所得税的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十二章 费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考试内容】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包括企业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主要是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进行产品销售等营业活动所发生的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出,具体包括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这些费用的发生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是与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利益流出,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人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第三节 期间费用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第六章:利 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利润的构成及其主要内容

(二)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三)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四)掌握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考试内容]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 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为综合收益总额。

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流入。

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 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与利润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中:

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 人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第一节 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

政府补助利得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是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递延收益 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胁是指除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二)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 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当 期应交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 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 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 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 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即为 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第三节 本年利润

一、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一)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账户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 到“本年利润”账户,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但每 月月末要将损益类账户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 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账户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二)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 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 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 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 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 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 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 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一未 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 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 科目应无余额。

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的组成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结构及其编制

(三)掌握利润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

(四)掌握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及其编制

(五)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和内容

(六)掌握主要财务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七)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八)熟悉附注的概念及其主要披露项目

(九)了解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的分类

(十)了解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

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目标和组成

一、财务报告及其目标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 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 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 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附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的 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相关信息已经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及其附注中反映,企业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进一步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 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 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 况、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列示,在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流动资产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 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或者自资产负债表 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 他应收款、存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非流动资产是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开发 支出、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2.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大类别进行列示,在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流动负债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 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 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流动负债项目通常包括:短期

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 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非流动负偾是流动负偾以外的负债。非流动负债项目通常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 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 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资产如“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小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等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 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一年以内或者长于一年 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一年以上才需偿还的 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企业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具有重要性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资产项下“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和“应收票据”项目之间增设“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和“应付票据”项目之间增设“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和负债的期末余额。 I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即 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因此,通过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资产、负债、所 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如下表所示。

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 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 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其填列方法如下: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 科目的余额填列,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短期 借款”、“应付票据”等项目;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 账科目余额合计填列。

2.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明细科目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分别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 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产负债表的有些项目,需要依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两者的余额分析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 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 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 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 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根据 “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 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第三节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作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其他综

合收益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的 获利能力及盈利增长趋势,从而为其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利润表的格式及内容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格式,分以下五个步骤编制:

第一步,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 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第二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 总额。

第三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第四步,以净利润(或亏损)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 第五步,以净利润(或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为基础,计算综合收益总额。 我国企业利润表格式如下表所示。

三、利润表的编制

利润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 在编制利润表时,“本期金额”栏应分为“本期金额”和“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发生 额”两栏,分别填列各项目本中期(月、季或半年)各项目实际发生额,以及自年初 起至本中期(月、季或半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上期金额”栏应分为“上年可 比本中期金额”和“上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累计发生额”两栏,应根据上年可比中期 利润表“本期金额”下对应的两栏数字分别填列。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 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 整。年终结账时,由于全年的收入和支出已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并且通过收 支对比结出本年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应将年度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字,与“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数字相核对,检查账簿记录 和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利润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按照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 入和流出的信息,便于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据以预测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及其分类

现金流量是一定会计期间内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 流入和流出。企业从银行提取 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现金是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 物。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工资和缴纳税款等流入和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活动或事项。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 流入和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活动或事项。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吸收 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发行债券、偿还债务等流入和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活动 或事项。偿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三、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企业现金流量表采用报告式结构,分类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后汇总反映企业某一期间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我国企业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一 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 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I 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作用

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既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所有者权益总量增减变动的信 息,也能为其提供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能够让报表使用者理解听 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和结构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企业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综合收益总额;(2)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3)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 所有者分配利润等;(4)提取的盈余公积;(5)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

事项,即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 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各部分的影响。

我国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年金额”内所列数字填列。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 同本年度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 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年金额”栏内。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六节 附注

一、附注的作用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通过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示项目的相互参照关系,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可以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附注的主要内容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附注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 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参考教材:

1 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中级会计实务(201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会计(201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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