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法律硕士宪法学必须掌握基本问题(5)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28、简答:人身自由的基本内容。(见教材)

29、分析:为什么说劳动既为权利又为义务?

(1)宪法关于劳动的规定。

(2)作为社会权的劳动的意义。劳动权对其他公民权利实现的意义。

(3)劳动作为社会义务,既不是义务劳动,也不同于强制劳动,是在国家作为劳动权的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后,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社会和国家的存在及发展,有赖于全体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劳动成果。

30、分析:为什么说受教育既为权利也为义务?

(1)宪法关于受教育的规定。

(2)作为社会权的受教育权的意义。人作为人的生活状态,除物质需求外,还需要有精神生活,受教育权就是作为公民精神生活的基础作出的规定。

(3)作为义务的受教育的意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国家的富强,都有赖于每一个公民的素质。因此,国家有责任要求每一个公民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31、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1)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2、分析: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首长个人负责制的关系。

(1)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含义。

(2)首长个人负责制的含义。

(3)首长个人负责制的民主基础:首长个人负责制通常适用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属于执行机关,其执行的法律是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首长在决策过程中仍然要听取群众的意见;首长的决策要受到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4)首长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表现形式之一。

33、分析:法治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1)法治原则的含义。

(2)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在民主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国家权力。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并罢免代表,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

(3)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按照法律进行行政管理。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监督: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4)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的工作,检察院对法院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违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5)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院的工作,当事人认为检察院的决定违法,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34、分析:有人说个人负责制容易形成个人专断,集体负责制能够发挥集体的智慧,还是集体负责制好?请予以分祈。

(1)个人负责制的确存在容易形成个人专断的缺陷,但个人负责制同样也存在优点,即能够保证较高的效率,而集体负责制则做不到这一点;集体负责制的确能够发挥集体的智慧,能够集思广益,但也容易议而不决、贻误时机,影响效率。因此,个人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两者之间各有利弊,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很难说哪个好、哪个不好。

(2)国家机关中,有的国家机关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需要稳妥,如立法机关的任务是制定规范,而规范要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就需要通过吸收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各种政治力量的要求;而有的国家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就需要具有相当的效率,否则就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前者就应当采用集体负责制,后者就应当采用个人负责制。

(3)我国宪法根据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特点和性质,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而各级行政机关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采用个人负责制。这是符合这些国家机关的特点和性质的。

35、分析:上下级法院之间为审判监督关系,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为领导关系,其原因是什么?

(1)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地方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地方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是审判权,审判权的特点是判断: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系统之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因就在于通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分别审理,使案件得到公正的结果。因此,每一个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都应当是独立的,这样才能作出独立的判断。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发号施令,命令和指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这种或者那种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内部的两审终审即形同虚设,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上级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审理具体案件,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3)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它监督所有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进行工作、行使职权。这就要求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协同一致,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中,以及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上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法院所办理的案件认为有错误或者违法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征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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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