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析: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1)宪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包括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国家机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
(2)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党应当尊重和维护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权力。
(4)党要善于将党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
13、分析: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
(1)人大常委会的性质。
(2)人大常委会与法院和检察院的一般关系。
(3)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宏观监督。
(4)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个案进行监督。
(5)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进行监督的目的、原则与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14、简答: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1)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含义。
(2)对选举权的正当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3)被羁押状态的人的选举权问题:并没有因为处于被羁押状态而停止所有人的选举权。己决犯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而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未决犯中除被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其他被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有选举权,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4)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选举。
15、简答: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1)选举权平等性原则的含义。
(2)我国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一人一票;每一个代表都代表一定的人口数。
(3)我国选举权不平等的表现:城乡之间不平等;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而作的规定。
16、分析:城乡之间代表人口数的差别与平等的关系。
(1)我国选举法关于城乡之间代表人口数的规定:关于这一规定的变化。
(2)城乡之间的规定是不平等的,但这种不平等的规定属于合理的差别。在平等原则下承认合理的差别。
(3)城乡之间不平等规定的根据是: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工人阶级的人口数、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
(4)这种不平等是形式上的不平等,是为了保证实质上的平等。
(5)未来将根据社会的发展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