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法律硕士宪法学必须掌握基本问题(4)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17、分析: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代表人口数上的差别与平等的关系。

(1)我国选举法关于汉族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口数的规定。

(2)上述规定的根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应当有代表参与国家的管理,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而少数民族在人数上比汉族要少,需要作照顾性规定。

(3)上述规定的根据属于合理的范畴,因此并不违反平等原则。

18、简答:我国单一制的基本特征。

(1)单一制的含义。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2)单一制的基本特征。

(3)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具备这些特征外,还以民族区域自治处理民族关系、以特别行政区制度处理历史问题。

19、简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见教材)

20、分析: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属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中央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体现国家主权的事务。

(3)中央管理特别行政区作为地方的事务。

(4)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依法授予的。

(5)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特殊的行政区域。

21、分析:特别行政区与单一制的关系。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2)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通过法律授予的,而不是自身所固有的。

(3)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特别行政区政权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政府。

(4)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的性质,而只是丰富了我国单一制的内容。

22、分析:特别行政区与我国一般行政区域和民族自治地方比较。

(1)三者的共同点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地方范畴。

(2)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域比较具有高度自治权。

(3)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比较,相同点都具有自治权,但自治权的程度不同。

(4)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不同。

23、分析:1982年宪法结构变化的意义。

(1)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国家机构之前。

(2)宪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国家机构的设置、国家权力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

(4)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在这一关系中,公民是第一位的,国家是第二位的。

(5)改变我国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观念。

24、简答: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见教材)

25、简答:我国公民平等权的基本内容。(见教材)

26、简答: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见教材)

27、简答: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内容。

(1)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2)宗教信仰自由是个人的私事。

(3)宗教不得破坏国家的教育制度。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

(5)承认宗教信仰自由,但反对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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