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辅导:第五章、我国中央国家机关(5)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

1. 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设机关、也行使国家立法权、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领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履行经常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机关。

2. 组成和任期(5年、专职制:不得担任3高职务但可以在军任职)

3. 职权
1) 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 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在闭会期间,部分调整预算、定军衔外交使节、宣布战争状态及动员、戒严、批废国际条约)
4) 任免权(闭会期间可根据提名可任命除主席、副主席4大最高以及副总理国务委员外的官员)(就是没任期限制的所有官啦)
5) 监督权
a) 宪法监督
b) 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10人以上联名,对3高提出质询案
c) 3高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
d) 可开展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
6) 其他职权

4. 工作方式:全体会议、委员长会议(全体会议过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2月一次)(4高及地方常委会主副任可列席

五、国家主席

1. 性质和地位(国家机关、国家元首)(注意对内对外均代表国家)

2. 产生和任期(年45、均由人大选)

3. 职权:无个人决策权,
1) 公布权 (特赦、戒严、战争、动员令)
2) 任免权 (根据人大及常委会决定,任命国务院所有人)
3) 外交权 (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常委会决定派遣or召回驻外代表签废条约)

4) 荣典权

六、国务院

1. 性质和地位: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 组成和任期
1) 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2)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3)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过2届
4)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可连任,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提名,人大常委会可任免
5) 任免决定作出后,国家主席宣布

3. 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1) 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
2) 领导工作,其他人向总理负责
3) 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后果负责

4. 职权
1) 法规制定权:多以条例形式作出
2) 提案权:(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批废国际条约、需人大批的组成国务院人员、其他)
3) 领导权
4) 管理权
5) 任免权
6) 行政区域划分权
7) 戒严宣布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8) 其他职权

5. 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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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