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辅导:第五章、我国中央国家机关(3)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七、中央军事委员会

1. 性质和地位:全国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与中共中央军委有同质性。从属于最高权力机关,管军队和武警,主席负责制(注意不是中央军委主席统率全国力量,而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 )(其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不是向中共)

2. 组成和任期:
1) 由主席、副主席若干、委员若干组成
2) 主席由人大选举产生
3) 军委主席提名,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依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
4) 无届数限制

八、地方国家机关

1.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非4高)、10名以上代表(非30名)可提出议案

2.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中多了一个组织选举

3. 乡镇人大:无人大常委会了,设主席、副主席

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可经上级政府批准,设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

5. 乡镇人民政府:注意任期最特别是3年

九、人民法院

1. 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审判机关,行使判断权,任务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审判案件

2. 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①最高人民法院 ②地方3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a军事法院有高中基层3级、b海事法院相当于中级 c铁路运输法院有中级基层2级)

3. 法院的领导监督机制: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

4. 法院的组成和任期:审判委员会、中级以上设赔偿委员会处理国家赔偿案件、考评委员会、专门法院诸人由人常任命

5. 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4)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 合议制度:除一审轻微案以外,其他要组成合议庭
6) 回避制度
7) 公开审判原则(法院各项诉讼制度和原则的中心环节,使审判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8) 两审终审制(特殊情况,①死刑案件②最高院为一审的案件)
9) 审判委员会制:既是法院内的审判工作组织,有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制度①讨论重大疑难案件②总结审判经验③讨论其他审判问题
10) 审判监督制度:如发现事实或适用法律的错误①院长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②最高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可提审或要求再审③最高检或上级检察院可抗诉

十、最高人民法院

1. 性质和地位:最高审判机关

2. 组成和任期
1) 院长人大选,有2届限制,为国家最高司法人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领导人
2) 院长提请,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成员、军事法院院长由人大常委会任免
3) 有身份的均需年23

3. 司法独立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1) 是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

4. 司法相对独立原则:司法机关不能独立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1) 报告
2) 请求司法解释
3) 接受质询
4) 人大及常委会可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听证
5) 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定程序进行个案监督,指出裁判违反法律的地方,由法院自行依法定程序更正裁判。但人大常委会只能提出要求,不得干涉具体判案过程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